沅江法院人民陪审员不当“绿叶”当“红花”
2012-02-21 11:36:53 | 来源:中国法院网沅江频道 | 作者:钟江怀
今年以来,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强化陪审员管理,利用陪审员自身优势,在审判、调解及执行等环节参陪,形成“陪审+陪调+陪执”模式,让人民陪审员对案件“奉陪到底”,收到了“事了”、“案结”、“人和”的司法效果。
陪审:扩大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的范围,由原来单一的民事案件扩大到刑、商、行政案件;通知人民陪审员庭前阅卷保障其知情权;按照合议庭分工,让人民陪审员在法庭调查阶段提问;保障人民陪审员参与合议,在合议过程中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等,杜绝陪而不审、陪而不议现象。今年以来,沅江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92%。
陪调:定期对人民陪审员进行教育培训,举办法律知识、调解技能讲座,提高陪审员调解水平。法官调解案件时请人民陪审员深入现场进行调解,充分发挥其根植于基层、置身于群众、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协助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在避免恶性事件发生的同时,有效地促进了案件的妥善处理。目前,经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的案件全部调解(或撤诉),无一错案,无一涉诉信访。
陪执:人民陪审员“陪执”在执行阶段的能动作用巨大,他们参与了案件的审判过程,对于案情有深入细致的了解,同时又有得天独厚的群众工作优势。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沅江法院发挥好陪审员上述独特优势,充分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通过采用陪审员讲“情理”和法官讲“法理”相结合的执行模式,适时适度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提高了案件执结率。今年以来,人民陪审员共参与执行“骨头案”13件,有效执行率逾90%。
陪审:扩大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的范围,由原来单一的民事案件扩大到刑、商、行政案件;通知人民陪审员庭前阅卷保障其知情权;按照合议庭分工,让人民陪审员在法庭调查阶段提问;保障人民陪审员参与合议,在合议过程中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等,杜绝陪而不审、陪而不议现象。今年以来,沅江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92%。
陪调:定期对人民陪审员进行教育培训,举办法律知识、调解技能讲座,提高陪审员调解水平。法官调解案件时请人民陪审员深入现场进行调解,充分发挥其根植于基层、置身于群众、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协助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在避免恶性事件发生的同时,有效地促进了案件的妥善处理。目前,经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的案件全部调解(或撤诉),无一错案,无一涉诉信访。
陪执:人民陪审员“陪执”在执行阶段的能动作用巨大,他们参与了案件的审判过程,对于案情有深入细致的了解,同时又有得天独厚的群众工作优势。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沅江法院发挥好陪审员上述独特优势,充分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通过采用陪审员讲“情理”和法官讲“法理”相结合的执行模式,适时适度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提高了案件执结率。今年以来,人民陪审员共参与执行“骨头案”13件,有效执行率逾90%。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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