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悔的奉献 不懈的追求
——记广西凭祥市人民法院法官吴桂陵
2012-02-13 16:27:24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何海梅 庞强
  人最可贵的并非完美与不朽,而是无私的奉献与追求。吴桂陵自1994年毕业分配到法院工作,200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公正、高效、优质的办案,发挥共产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她曾先后获得2008年度广西崇左市法院系统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崇左市法院系统2005—2008年度宣传工作先进个人,2011年被广西高院评为“全区法院优秀共产党员”,今年被广西高院评为“全区法院先进个人”,其所在部门立案庭更是被广西院评为“全区先进集体”。作为庭长的吴桂陵同志可谓劳苦功高,她将自己的青春无私无怨无悔地奉献给了审判事业。

            一个“责”字贯始终

  多年的审判工作实践和体会使吴桂陵对党和人民的审判事业有着很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她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定罪量刑准确,判决公正。2007、2008年连续两年她所办的案件入选当年崇左市法院系统刑事审判优秀案件。2011年3月转到立案庭工作后,任立案庭庭长,肩上的责任更加重大。吴桂陵同志迅速转换角色,严格把好立案审查关,积极开展诉前调解、诉前查封等工作,积极为群众服务。2011年6月21日,一名当事人匆匆来到凭祥法院立案庭,提出诉前保全请求。此案涉案金额达1100万元,为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吴桂陵同志不辞劳苦,带领办案人员马不停蹄花了三天时间对要查封的财物进行清点和移送保存,得到当事人的大力称赞。这是她办的众多案件中的一个缩影,但从这个小小的缩影中,我们可以看到一名责任感强烈的庭长。

            一个“情”字系百姓

  2011年3月,凭祥法院将在弄怀、浦寨两个边贸点设立的调解室划归立案庭管理。作为立案庭的负责人,吴桂陵同志发现调解室的主要工作是建立健全快速便捷的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即不通过诉讼程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和苗头阶段,与立案庭诉前调解工作有异曲同工之处,遂进行资源整合,实现了资源利用的最优化、最大化,为边境客商提供更好更便利的服务,履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理念,得到了边境客商的一致好评。《中国审判》2011年第五期以《边境调解室司法便民显成效》为题报道调解室的先进事迹。

           一个“爱”字救少年

  吴桂陵在办案中讲求情法交融,用法律温暖孩子们的心。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和寓教于审、审教结合”的原则,多次采用圆桌方式审理案件,每个案件均做到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律师到庭,确保其诉讼的合法权益。她多次邀请社会相关人士参加未成年人案件的庭审、回访工作,共同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感化,鼓励其重新做人。她还经常到家中和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坐下来恳谈,使他们的父母意识到对子女监管教育的重要性,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帮教工作。由于她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当中的出色表现,凭祥电视台对她进行了专访,《广西法治日报》、《广西法院网》也对她的事迹进行了报道。

            一个“廉”字生正气

  吴桂陵廉洁自律,她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日常生活中,都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恪守法官行为准则,坚持做到一身正气,秉公执法。为此她多次拒绝了为案件说情人员的请客送礼,确保所办案件做到无关系案、无金钱案、无人情案。

  没有气壮山河的豪言壮语,只有默默无闻的奉献,没有惊天动地的伟大壮举,只有孜孜不倦的追求。吴桂陵同志用自己的模范言行,谱写了一曲边境女法官司法为民的新篇章。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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