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纠纷消防员”
——记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刘曰祥
2012-02-08 11:52:01 | 来源:中国法院网福建频道 | 作者:陈立烽 曾昭辉
  在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有一位善于做民事调解工作的行家里手,被辖区群众亲切地称为“调解高手”、“民间纠纷消防员”。他,法理娴熟,运用自如,每办理一件案子,均能让当事人胜得有理,输得服气;他,情理交融,胸怀大局,善于用心调解,真情化解当事人心中的千千结,倾力弹奏出一曲曲社会和谐的协奏曲。他就是民一庭庭长刘曰祥。2008年以来,刘曰祥共办结民事案件850件,其中调撤案件数达699件,调撤率达82.24%,个人调解案件数居全市法院第一,先后被评为福建全省优秀法官、全省法院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法院先进个人、市优秀共产党员、全市法院“调解能手”。

            心系群众解忧愁

  刘曰祥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十六年来,扎扎实实地从点滴做起,认认真真地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公平公正地处理好每一起纠纷,特别是针对矛盾纠纷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他始终坚持做到依法办案,以理服人,为民解忧。

  2011年8月的一天,因受雷雨天气影响,设立在长汀县南山镇一偏远乡村的通信变电房出现跳闸,致使300余户村民的电话中断,无法使用。而通信房因用地问题与当地一村民张某发生纠纷未处理,该通信变电房被当地村民用围墙围住,电信公司人员无法进入维修。电信公司将该村民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先予执行。刘曰祥立即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并前往现场进行了勘察。考虑到如果采取先予执行措施,有可能使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激化。刘曰祥通过文书送达的机会,与张某进行沟通,还充分发挥案外人的作用,让张某的亲属对其进行劝说。经过4次的谈心、说理说法,张某终于被刘曰祥的诚心感动,主动拆除了围墙,矛盾最终得以化解。

  2011年3月,私营企业主储某因经营不善准备将设备等生产资料转移后外逃,但他还拖欠江某等60多名工人的工资,江某等人闻讯后群情激愤并集体上访。凭多年审判经验,刘曰祥深知对该类群体性纠纷处理稍有不慎,就会引起越级上访,矛盾一触即发。他立刻赶往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对被告的生产设备及部分产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稳定工人情绪,然后通过各种渠道通知被告储某到场进行思想教育,晓之心法、动之以情,最后促使被告储某与工人达成调解协议,现场结清工人工资,使一起可能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得以平息。

           倾心百姓解纷争

  刘曰祥常说:“只要我们在工作中做到了细心、爱心和诚心,唤起当事人的顺心、舒心和放心,什么事情都会有解决的办法。”因此,他在办案中将心比心,以心唤心,说起理来亲切温馨,讲起法来条理清晰,注重在增强亲和力上下功夫,增进与当事人情感上的沟通和交流,深得群众的信赖。

  2011年6月,刘曰祥办理了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原告与被告是邻居,因建房及排水问题发生口角,矛盾较为尖锐。刘曰祥认识到这起邻里纠纷如处理不当,容易激化矛盾,甚至导致当事人“走极端”。因此,刘曰祥首先把当事人的情绪稳定下来并使其接受按正常法律途径解决的理念,同时,及时向社区干部及当事人周围的邻居了解情况,在此基础上,通过庭前、庭中、庭后不厌其烦对对当事人进行情与法说服工作,首先阐明被告打人是错误的,同时也指出原告擅自在被告门前挖沟的行为也是不对的,通过反复疏导,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最终,原、被告握手言和,不约而同地说:“远亲不如近邻,多亏了刘法官的耐心调解。”

             悉心演奏和谐曲

  常言道:清官难断家务事。办理婚姻家庭类纠纷案件往往成了事小、出了力、不讨好的工作。为了使家庭得以破镜重圆,亲情裂痕得以弥合,刘曰祥不厌其烦地一次又一次在当事人之间周旋,抓住有利时机调解案件。

  2011年3月,法院受理了78岁的周某状告儿子索要赡养费纠纷案。家住长汀县城的周某生育3个儿子。7年前,周某的丈夫去世后,3个儿子因分房产问题产生纠纷,在赡养母亲的问题上也是相互推脱,互相指责。周某年老体衰,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生活来源,去年9月还因脑萎缩住院治疗。儿子们渐渐对其不管不问,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受理案件后,承办该案的刘曰祥立即前往周某家调查了解,得知这是一起因分家不均而引发的赡养纠纷。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刘曰祥先后两次邀请司法所、综治办、村民调组织到被告家中联合进行调解,要求其子履行赡养老人义务,但由于母子间及兄弟间积怨较深,调解未果。4月初,刘曰祥采用“背靠背”的方法,分别找老人的儿子谈心,悉心为他们分析原因,释明法律,并从亲情感化入手,使他们思想上逐渐有所转变。4月15日,法官又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到法院“温馨调解室”谈心,并邀请其家族威望较高的长辈协助做工作。最终,周某与其子达成协议,3个儿子每月分别给付母亲300元生活费并均分全部医药费,周某撤回了起诉。

  今年2月,在办理原告黎某与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时,刘曰祥通过与当事人双方交谈了解到双方问题的症结并不是夫妻感情出现问题,而是在是否与被告母亲共同居住生活问题上产生矛盾,原告黎某起诉的真实目的并不是要与被告离婚,而是想通过诉讼达到夫妻俩与婆婆分开居住生活的目的。找到纠纷发生的真正根源后,刘曰祥分别对当事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最终促使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

  当有人问到刘曰祥成功调解的秘诀时,他说:“只要能做到换位思考,假如我是当事人,假如我是一个普通百姓,假如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会有何心理和想法,那么,案件就好办了。”每一起调解结案的背后都倾注着他热爱事业、关爱群众的心血。他用真诚去调解每一个案件,用对生活的乐观态度去感染当事人,情、理、法交融并用,“演奏”了一曲曲和谐乐章。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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