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网络平台+标准场所
广西司法拍卖改革实现三方共赢
2012-02-04 14:36:2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黄星航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工作中,利用第三方互联网拍卖公共平台,创造性地探索出了“制度建设+网络平台+高标准拍卖场所”改革措施。该措施自2011年12月1日实施以来,司法拍卖改革获得了重大突破,“阳光拍卖”落到了实处。

  国有公共资源处置是权力寻租、违法频发的重灾区,广西高院和全国法院一样,近年来都推行了法院内部执行、委托分离、随机摇号等改革尝试,但仍然未能突破传统拍卖存在的制度瑕疵。经过三年酝酿,广西高院创造性地提出了“制度建设+网络平台+高标准拍卖场所”改革思路,于2011年6月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工作管理办法》。随后向社会公告遴选确定了第三方互联网拍卖公共平台作为司法拍卖改革配套工具,出台拍卖场所标准、信息发布规范、协拍提成比例和保证金监管等规范性要求,使法院司法拍卖达到“信息公开对称”,避免主办拍卖机构封锁信息、误导竞买人。委托决策权、拍卖执行权、竞买应价权、监督管理权和平台提供权实现“五权分离”,由不同主体无上下级人事关系的单位各司其职独立承担,相互牵制。通过主、协办拍卖机构网络联合拍卖,避免主办机构独家垄断拍卖会。同时,在标准拍卖场所举行现场网络同步拍卖,接受全社会动态监督。

  自2011年12月1日起,广西全区各级人民法院按照广西高院要求,凡涉案财产拍卖全部通过网络公共拍卖平台采用网络联合拍卖方式进行。今年1月17日,广西天锤拍卖有限公司通过这一平台以1320.5万元成功拍卖了一标的物,该公司副总经理朱海娟评价说:“拍卖企业依靠网络拍卖平台开展拍卖活动,为委托人实现对拍卖活动的严密掌控和监管创造了便利的条件,也为竞买人提供了更为便利的竞买方式。而拍卖企业通过网络宣传提高社会招商能力,挖掘社会购买力,还进一步提高了服务品质,这是真正实现三方共赢的改革措施。”

  截至2月3日,广西法院依托该平台和标准拍卖场所举行的现场网络同步联合拍卖会,成交金额已达1.3亿余元,各成交拍卖标的物平均增幅达13%。
责任编辑:裴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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