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POS机套现还高利贷 恶意透支十多万
2012-02-03 14:20:50 | 来源:中国法院网徐州频道 | 作者:周琪 武海林
  如果你手上没有现金,但有一张信用卡就能通过POS机套现,你相信吗?1月30日,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利用POS机套取现金,恶意透支,诈骗银行十四万余元的杨某作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0元。

  2010年杨某因欠高利贷被债主多次追索,便想办一张银行卡透支用来还债。2010年10月的一天,杨某通过一个朋友找到一名声称能帮助办信用卡的人,向其提交了杨某妻子陈某的身份证并填写了一张申请表。10天后,办卡人交给杨某一张持卡人为陈某的某银行白金信用卡,信用额度为十万元。当日杨某便与办卡人分别到一家汽配商行和一家房产中介通过POS机刷卡三次,套取现金97000余元,当场给了办卡人四万元提成,给了POS机老板2000元提现手续费。

  为了继续套现透支,五天后杨某向银行还款4000元,然后拨打银行服务电话,要求临时提高信用额度。银行同意为其提高了五万元的信用额度。当天杨某又到上次地点找到POS机老板,分两次提现50000多元。十天后杨某又在同一地点用同样手段套现1000余元。杨某共计套取现金人民币149640元,一部分用于偿还高利贷,余下被其个人消费。

  杨某秀支后逾期不还,2010年12月银行以打电话、寄发催收通知及账单等方式多次催缴,杨某举采用关闭手机、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欠款。后,经查杨某向银行申请办卡时所填报的其妻陈某的工作单位及住所均为虚假信息。

  法院查明上述事实后认为,杨某无还款能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信息骗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予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杨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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