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院维护了我们购房户的利益”
2012-01-20 16:13:51 | 来源:中国法院网石城频道 | 作者:向华
“感谢法院的法官们多次为我们协调,今天的协调结果维护了我们购房户的利益,我们很满意!”1月17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成功协调处理一起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纠纷案件,购房户代表对办案法官连声感激。
2009年4月,原告上饶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石城县从事商品房开发业务时,与各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补充协议》,双方在补充协议中约定水电开户费原告按住房面积收取,之后双方均按合同履行了义务。2011年3月11日,购房户李用久等以原告在向其销售商品房时强行收取了水电开户费为由向被告石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人员投诉,经被告立案调查,并举行了二次听证会,认为原告在售房中违背国家政策,以受供水、电公司委托代收为名,利用格式合同形式采取拒绝交房不正当手段强迫购房者交纳国家政策已禁止收取的水电开户费,于2011年8月8日作出了责令原告改正违法行为、退还向购房者收取的水电开户费297666元、并处以罚款595332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原告不服,以其所收取的水电开户费实为水电安装费,在赣发改收费字(2009)805号文件下发前所收取的水电安装费是合法的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该院受理后,考虑到本案所涉及的购房者人数众多,为有效化解矛盾,及时维护购房者的利益,避免出现群体信访现象,开庭审理时让220多位购房户参加旁听庭审,并在庭审后邀请该县信访局、城建局一同做原、被告和购房户代表的协调工作。在多方共同努力下,促成了原、被告和购房户代表达成一致协调意见:被告变更处罚决定中的罚款为100000元;原告当场退回所收取的水电开户费297666元、支付了100000元用于补偿楼层层高不足和绿化公共设施建设,并缴纳了100000元罚款。最后,原告向该院撤回了起诉。
2009年4月,原告上饶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石城县从事商品房开发业务时,与各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补充协议》,双方在补充协议中约定水电开户费原告按住房面积收取,之后双方均按合同履行了义务。2011年3月11日,购房户李用久等以原告在向其销售商品房时强行收取了水电开户费为由向被告石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人员投诉,经被告立案调查,并举行了二次听证会,认为原告在售房中违背国家政策,以受供水、电公司委托代收为名,利用格式合同形式采取拒绝交房不正当手段强迫购房者交纳国家政策已禁止收取的水电开户费,于2011年8月8日作出了责令原告改正违法行为、退还向购房者收取的水电开户费297666元、并处以罚款595332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原告不服,以其所收取的水电开户费实为水电安装费,在赣发改收费字(2009)805号文件下发前所收取的水电安装费是合法的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该院受理后,考虑到本案所涉及的购房者人数众多,为有效化解矛盾,及时维护购房者的利益,避免出现群体信访现象,开庭审理时让220多位购房户参加旁听庭审,并在庭审后邀请该县信访局、城建局一同做原、被告和购房户代表的协调工作。在多方共同努力下,促成了原、被告和购房户代表达成一致协调意见:被告变更处罚决定中的罚款为100000元;原告当场退回所收取的水电开户费297666元、支付了100000元用于补偿楼层层高不足和绿化公共设施建设,并缴纳了100000元罚款。最后,原告向该院撤回了起诉。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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