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三调联动 加强司法救助
景德镇医患纠纷案件三年零申诉无错案
2012-01-16 14:39:2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姚晨奕 陈翰朋 胡佳佳
  “真的很感谢法官。要不是他们,我只能以死相拼。”1月4日下午,远在贵州贵阳打工的江西景德镇人张凤华,通过电话跟正在景德镇采访的记者说,言语间透着兴奋。

  2008年,张凤华的儿子因医疗事故致残。在儿子与医院的纠纷没有得到及时满意解决之时,2011年11月25日,她竟拿着一大桶汽油欲自焚。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遂协调有关方面,先后多次组织医患双方进行调解,解决了这起可能酿成惨剧的纠纷。

  这只是景德镇法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主动融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促进医患纠纷有效化解的一个缩影。“得益于我们全市法院近几年在医患纠纷的处理上坚持推进‘五化’,也就是审判组织专业化、审判方式机动化、化解渠道多元化、法律适用统一化、日常应对合力化。”景德镇中院副院长章华文深有感触地说。

  景德镇法院先夯实基础。针对医疗纠纷立法的滞后和案件处理缺乏统一、细化的操作标准的现状,市中院进行了专题调研,牵头制定出台《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有关赔偿项目、赔偿标准的指导意见》,力求统一法官认识、统一法律适用、统一赔偿标准。同时,抽调业务精通、技能娴熟、知识广博、经验丰富的法官,在民事审判庭内设立专司医疗纠纷案件审理的合议庭,并相对固定承办法官和合议庭其他成员;吸收具备医学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还尝试选调2名具有法官资格的法医参组合议庭;在全省法院率先成立审委会的咨询委员会,从卫生局和医疗机构选聘医学专家担任咨委会委员,在疑难、复杂的医疗纠纷个案审理中充分听取专业咨询意见。

  “对我们医调中心的工作来说,法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景德镇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主任吴定钧说。这个医调中心是由景德镇市委、市政府授权,独立于医疗单位和患者的第三方机构,也是江西省首个专门调处医患纠纷的部门。市中院1名副庭长担任医调中心副主任,全市两级法院均确定了负责日常衔接医调中心的具体责任人,中院在这里设立了“巡回法庭”。该医调中心2010年4月开始运行至去年底,受理医疗纠纷82件,已调解结案74件,患方向法院起诉的仅有十多件。

  “但法院的审判结果和我们医调中心的调解意见一致。”吴定钧介绍,这个结果之所以会相同,就在于医调中心的工作得到了法院的指导、帮助和支持。法院适时联合医调中心召开会议,研讨疑难、复杂案件,有的还形成了《纪要》用于指导双方工作;法官向医调中心人员讲评典型案例、解读司法解释、赠送专业法律书籍。通过这些方式,帮助提高医调中心人员的法律素质和调解水平,使医调中心和法院处理医患纠纷按统一的法律标准进行。“看到医调中心与法院的处理结果一致,医患双方特别是患方就自然选择理性维权,愿意来医调中心接受调解。”吴定钧强调。

  对当事人起诉的医疗纠纷案件,景德镇法院在案件立案前,引导当事人自行和解或先行选择替代性方式解决纠纷,并把接受医调中心调解作为此类案件的立案前置程序,在医调中心出具调解无效的书面证明前不予立案,使矛盾在诉前、诉外及时消化、缓和。建立就近、当场立案机制,对医调中心调解未果的案件当场立案。整合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纠纷化解资源,实行“三调联动”,共同化解医患纠纷。对发现医疗机构亟待解决的问题和管理漏洞,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先后发出23份司法建议,促进医疗机构预防纠纷,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

  景德镇法院加强对医疗纠纷困难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共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收诉讼费170多万元,拨付20多万元救助基金给困难当事人,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暖,促进纠纷化解。

  “五化”取得了明显成效,医调中心成立前,每年景德镇全市法院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100件左右,当事人上诉的大约二三成,而去年基层法院仅受理17件,只有1件上诉。2008年至去年11月,全市法院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实现了“高调解、零申诉、无错案”的效果,无一件引发“民转刑”,无一件造成群体性事件,调解撤诉率46.5%。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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