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强奸抢劫作恶多端 两主犯数罪并罚获死刑
2012-01-10 14:52:56 | 来源:中国法院网陕西频道 | 作者:文 程晓杰 王永林 图杨繁
  1月1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王建、张兵、苗锁怀等七人故意杀人、强奸、抢劫一案,维持了西安中院对被告人王建、张兵的死刑判决。

  2009年春节前,被告人王建、张兵与罪犯谢吉平、徐正一、郑彬等人为实施抢劫犯罪,预谋共同杀害一人,以固定犯罪团伙成员。同年2月3日凌晨零时许,王建、张兵、谢吉平、徐正一、郑彬驾驶王建租用的黑色北京现代轿车行至某村村口时,适逢被害人蔡某某途经此处,即将蔡劫持上车,抢走蔡某某手机一部、现金二十余元。随后,张兵、谢吉平、王建、徐正一、郑彬先后在车上将蔡某某奸淫。嗣后,几人在殴打蔡某某后合力将其扔到一机井内,又向井内投入几根水泥柱,至蔡某某尸体高度腐败。

  2009年3月初,被告人王建、张兵与罪犯苗锁怀、谢吉平、徐正一、郑彬、张星贵等人欲抢劫敛财。苗锁怀认为被害人张某很有钱,提出抢劫张某,王建等人同意。王建通过苗锁怀及其朋友祝芳芳认识了张某后,为了让张某放松警惕,多次约张吃饭、游玩,王建还与张兵、谢吉平等人提前租了民房,准备了作案工具。同月8日下午,王建以约张某外出玩耍为由,将张某骗至提前租好的房内,与在此等候的张兵等六人将张某捆绑控制后,从张的包内搜出银行卡,并逼问出密码。王建等人到银行自动取款机上查询后,嫌余额太少,没有取款即回到租住房再次逼问张某,张某告知王建等人其租住房内的银行卡账户上有钱。当晚,王建将张某强奸。次日6时许,王建、苗锁怀、郑彬持张某租住房钥匙到张某租住处取银行卡时,苗锁怀被房东当作小偷扣留,苗锁怀打电话叫来祝芳芳给其作证后才得以脱身。王建等人返回后,担心劫持张某的事情因祝芳芳而泄露,决定将祝芳芳也骗来抢劫。当日20时许,苗锁怀将祝芳芳骗至租房内,王建、张兵等人将祝控制后,抢走祝芳芳银行卡,逼问出密码并取走1000元。同月12日中午,王建等七人带张某、祝芳芳从银行取出2000元,交给谢吉平1200元,谢交给王建后,王建将钱进行了分配。

  2009年3月10日晚,被告人王建、张兵及罪犯苗锁怀、谢吉平、徐正一、郑彬等人担心抢劫张某、祝芳芳的事情败露,王建提出劫持一名女性,逼迫张、祝二人参与杀害,以达到既能控制二人,又不暴露抢劫犯罪的目的,其他人都表示同意。王建、张兵、谢吉平于当晚驾车外出寻找目标未果,于次日6时许再次驾车外出寻找目标,适逢被害人吕某独自上班途经此处,即由王建驾车,张兵和谢吉平下车将吕某劫持到车上。当晚20时许,王建等三人将吕某拉至一河岸边。苗锁怀将一把刀子塞入祝芳芳手中后,抓住祝芳芳双手在吕某腹部刺一刀,后苗锁怀、徐正一、王建等人分别持刀连刺吕某数刀,将吕当场杀死,将尸体抛入河水中。

  西安市中院于2010年11月24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处被告人王建、张兵死刑,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苗锁怀等五人无期徒刑到6年不等的刑罚和罚金。宣判后,被告人王建、张兵与原审被告人苗锁怀、徐正一、郑彬、张星贵、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吕某均不服,分别提出上诉。后又分别申请撤回上诉。省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复核后认为,被告人王建、张兵伙同他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在故意杀人和抢劫犯罪过程中,又强奸被害人,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王建、张兵在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犯罪中,均起组织、策划作用,均系主犯,且其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严重,主观恶性极大,均应依法严惩。原审判决定罪准确,判处适当。
责任编辑:裴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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