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多年执行信访案
2012-01-10 15:36:46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北频道 | 作者:樊斯坦 董君芳 王俊峰
  近日,在湖北省谷城法院的积极协调下,通过多个部门的参与配合,该院成功化解了一起执行信访案。

  刘金友与王永启借款纠纷一案,刘金友于1999年6月向谷城法院起诉,谷城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永启欠刘金友借款本金25000元,利息200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履行。逾期后,王永启未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刘金友遂向谷城法院申请执行。谷城法院在执行中依法将王永启坐落在城关镇三里桥巷门牌20号的房屋抵付给申请人刘金友以清偿债务,相关部门也为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2006年,随着房地产的增值,房价的上升,王永启认为自己抵付给申请人的房屋过低,要求重新要回已抵付给申请人的房屋,为此双方当事人多次吵闹、互殴,王永启在索要无果的情况下分别到谷城法院及各级上访。

  针对此案的特殊性,谷城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宋明亮高度重视,责成由执行局局长安全同志牵头成立专班,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妥善处理该案。专班人员在调阅卷宗、了解案情后,积极分析研究案情,制定化解方案。同时,多次约见上访人及刘金友,耐心听取其上访的事宜。刘金友认为抵付给自己的房屋是经过法院正当程序所得,是对自己权利的实现,坚决不同意退还房屋,王永启向其索要是没有道理的,其信访也是无理信访。而王永启也表明自己为了偿还刘金友的借款将房屋抵付给刘金友,自己也没有固定的收入,家庭条件比较困难,现在一家人还居住在租用的房屋里,并扬言如果法院不将此房退还将采取过激行为。为避免事态扩大,信访化解专班兵分多路,找准化解突破口,一方面积极的向县领导汇报,争取县领导的支持,另一方面分别到县国土局、县规划局等单位进行协调,到上访人所在的三里桥社区进行沟通。

  在专班的不懈努力下,经过数十次的沟通、协调,同时为刘金友在所在的三里桥社区重新划拨了住宅建设土地,并在建房办证等事宜上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予以照顾,解决了刘金友的后顾之忧。法官的温情和法院的关怀,赢得了刘金友的理解和信赖,同意将房地产退还给王永启,只要求王永启连本带息给付8万元,自愿放弃部分利息。鉴于此,专班人员又趁热打铁,深入王永启家中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面对法院周全的考虑,王永启表示同意将此款交付给刘金友,并和刘金友握手言和,致该信访案圆满得到解决。
责任编辑:裴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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