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道路多 条条不好走
2011-12-05 09:18:3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赵正辉 苟连静
法官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刘彦丽 摄
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条文有8个,提及的送达方式有6种。“看起来似乎道路很多,只需要从中选择通往罗马的一条道路。实际上,难!”长期在审判一线工作的一位老法官谈起送达依然摇头不已。
目前在审判活动中,因送达不能而导致诉讼迟延、效率低下是困扰我国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的主要问题之一。
人难找,找到了不收
“直接送达难,委托送达效率低,留置送达条件苛刻,转交送达规定不科学,邮寄送达乱,公告送达效果差!”这位老法官说。
案多人少,直接送达成本过于高昂。法官、书记员,外加一辆车和一位驾驶员,耗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还往往找不到受送达人或有权签收人。
就算找到了受送达人或者与他同住的成年家属,也常出现拒绝接收的情况。
法官马英峰曾受理一起继承纠纷,老太太去世后,她的一个孩子把其他子女和父亲都列为了被告。法院送达时,老大爷拒绝透露自己的详细地址。待法官上门送达时,老大爷很有怨言:“法院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坚决拒绝签字接收。
因当事人不肯签收而不得不留置送达的情形比较多。在一起抚养费官司中,男方当事人看完诉讼文书后很愤怒,当场把材料撕成两半,摔到墙上。
法官找到村委会民调主任,写明情况后,才得以留置送达。实践中更多的情况是,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代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愿意到场见证。
一次不行跑两次,两次不行跑三次。当事人找不到,就找其他亲属或朋友。住址变动失去联系,就到公安局户籍科调档案。当事人怒气往法官身上撒,法官也要保持嘴角上扬45度,继续做好法律释明。
异地委托传送效率低下
辖区内送达总能找到办法,但异地送达的难度就大大增加了。
“随着社会人口流动性的增强,边远地区人民送达成本太高,周期太长。”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张啸明反映,异地委托送达效率低下。
该庭曾受理了6起请求解除车辆挂靠合同的案件,被挂靠公司是无锡本地辖区内的一家公司,挂靠司机都来自苏北一个小县城。
没有条件逐一亲自送达,法官吴佳钢分别给6个城市的地方法院发函请求协助送达。
函件发出去5天,没有任何回音。打电话一问,对方说地方太远太偏了,当地法官也是案多人少没来得及送达。
第7天,其中一家外地法院回复“成功送达,当事人不在家,其父母已代为签收”。而另外5起委托送达等待半月仍无答复,只能转为采用其他送达方式。
民诉法规定,对于军人和受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要采用转交送达的方式。但立法上并没有规定军队、公安部门、监狱、劳教所等特定国家机关签收即为送达,有时候送达效率不高。
EMS令人爱恨交织
随着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很多当事人不愿意亲自到法院领取诉讼文书,主动要求法官“您帮我寄过来吧”。再加上全国物流业快速发展的背景,受制于司法资源的有限,法院在实践中最常采用的就是邮寄送达方式。以今年10月为例,北塘法院邮寄送达法律文书就达452份。
国内特快司法专递EMS的出现,承载着法官们对迅速完成送达工作的期望。事实上,快了,但却不一定高效。
邮政送达的是诉讼文书,需要规范书写回证,但邮政快递员往往没有受过专业培训,回证往往写得不规范。
法律上规定,与当事人同住的成年家属可以代为签收,但需要在回证上写明代收人与收件人的身份关系。但绝大部分返回到法院的回证上,仅有名字没有其他信息,法官只能再去核实签收人的身份。
书记员冯霞飞手中有一个案件,涉及到位于丽新路上的一家公司,当事人在留下联系方式时特意提醒“这条路正在拆迁,目前已经拆了一半还有一半没拆,公司正巧位于没有拆迁的那一半的第一家,只要留心就能找得到。”
第一次寄出EMS很快被退回,书明理由是“查无此址”。冯霞飞核实了门牌号,没错,第二次寄出。但又被退回,还是同样的理由“查无此址”。
无奈之下她不得不填写了第三份特快专递单,并特意在收件人单位附近标注“尚未拆迁”外加若干惊叹号,终于快递成功。
“有的快递员责任心不强,很不负责任,有时甚至是自己打自己耳光。”这几天,书记员吴君新接手了一起借贷纠纷案件,涉案公司搬迁后启用了新地址,第一次寄往新地址的诉讼文书顺利收到。可第二次再往同一个地址送达诉讼文书,快递却被退回,理由居然是“查无此单位”。
据了解,快递行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有的新上岗的快递员不认识路,不熟悉地形,就上网查地图,一旦查不到,往往连现场都不去看,就直接在邮件上写“查无此人”后退回。有的快递员一旦电话打不通,根本就不上门试投。
尽管怨言满腹,但采访中书记员也纷纷表示,他们绝对不愿放弃快递送达,因为这依然是目前效率较高的送达方式之一。
目前在审判活动中,因送达不能而导致诉讼迟延、效率低下是困扰我国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的主要问题之一。
人难找,找到了不收
“直接送达难,委托送达效率低,留置送达条件苛刻,转交送达规定不科学,邮寄送达乱,公告送达效果差!”这位老法官说。
案多人少,直接送达成本过于高昂。法官、书记员,外加一辆车和一位驾驶员,耗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还往往找不到受送达人或有权签收人。
就算找到了受送达人或者与他同住的成年家属,也常出现拒绝接收的情况。
法官马英峰曾受理一起继承纠纷,老太太去世后,她的一个孩子把其他子女和父亲都列为了被告。法院送达时,老大爷拒绝透露自己的详细地址。待法官上门送达时,老大爷很有怨言:“法院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坚决拒绝签字接收。
因当事人不肯签收而不得不留置送达的情形比较多。在一起抚养费官司中,男方当事人看完诉讼文书后很愤怒,当场把材料撕成两半,摔到墙上。
法官找到村委会民调主任,写明情况后,才得以留置送达。实践中更多的情况是,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代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愿意到场见证。
一次不行跑两次,两次不行跑三次。当事人找不到,就找其他亲属或朋友。住址变动失去联系,就到公安局户籍科调档案。当事人怒气往法官身上撒,法官也要保持嘴角上扬45度,继续做好法律释明。
异地委托传送效率低下
辖区内送达总能找到办法,但异地送达的难度就大大增加了。
“随着社会人口流动性的增强,边远地区人民送达成本太高,周期太长。”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张啸明反映,异地委托送达效率低下。
该庭曾受理了6起请求解除车辆挂靠合同的案件,被挂靠公司是无锡本地辖区内的一家公司,挂靠司机都来自苏北一个小县城。
没有条件逐一亲自送达,法官吴佳钢分别给6个城市的地方法院发函请求协助送达。
函件发出去5天,没有任何回音。打电话一问,对方说地方太远太偏了,当地法官也是案多人少没来得及送达。
第7天,其中一家外地法院回复“成功送达,当事人不在家,其父母已代为签收”。而另外5起委托送达等待半月仍无答复,只能转为采用其他送达方式。
民诉法规定,对于军人和受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要采用转交送达的方式。但立法上并没有规定军队、公安部门、监狱、劳教所等特定国家机关签收即为送达,有时候送达效率不高。
EMS令人爱恨交织
随着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很多当事人不愿意亲自到法院领取诉讼文书,主动要求法官“您帮我寄过来吧”。再加上全国物流业快速发展的背景,受制于司法资源的有限,法院在实践中最常采用的就是邮寄送达方式。以今年10月为例,北塘法院邮寄送达法律文书就达452份。
国内特快司法专递EMS的出现,承载着法官们对迅速完成送达工作的期望。事实上,快了,但却不一定高效。
邮政送达的是诉讼文书,需要规范书写回证,但邮政快递员往往没有受过专业培训,回证往往写得不规范。
法律上规定,与当事人同住的成年家属可以代为签收,但需要在回证上写明代收人与收件人的身份关系。但绝大部分返回到法院的回证上,仅有名字没有其他信息,法官只能再去核实签收人的身份。
书记员冯霞飞手中有一个案件,涉及到位于丽新路上的一家公司,当事人在留下联系方式时特意提醒“这条路正在拆迁,目前已经拆了一半还有一半没拆,公司正巧位于没有拆迁的那一半的第一家,只要留心就能找得到。”
第一次寄出EMS很快被退回,书明理由是“查无此址”。冯霞飞核实了门牌号,没错,第二次寄出。但又被退回,还是同样的理由“查无此址”。
无奈之下她不得不填写了第三份特快专递单,并特意在收件人单位附近标注“尚未拆迁”外加若干惊叹号,终于快递成功。
“有的快递员责任心不强,很不负责任,有时甚至是自己打自己耳光。”这几天,书记员吴君新接手了一起借贷纠纷案件,涉案公司搬迁后启用了新地址,第一次寄往新地址的诉讼文书顺利收到。可第二次再往同一个地址送达诉讼文书,快递却被退回,理由居然是“查无此单位”。
据了解,快递行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有的新上岗的快递员不认识路,不熟悉地形,就上网查地图,一旦查不到,往往连现场都不去看,就直接在邮件上写“查无此人”后退回。有的快递员一旦电话打不通,根本就不上门试投。
尽管怨言满腹,但采访中书记员也纷纷表示,他们绝对不愿放弃快递送达,因为这依然是目前效率较高的送达方式之一。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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