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开庭着装应统一
2007-10-30 11:11:4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黄爱平
  2005年5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正式实施以来,人民陪审员作为一支审判力量在法院的审判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不仅解决法院审判力量不足的问题,还成为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法院、了解审判工作和加强法制宣传的载体。以2007年为例,截至9月28日,笔者所在的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有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已经超过400件,占审结案件数25%。但人民陪审员在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尤其是法庭审理时着装不统一、不严肃、不庄重的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当前有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情况是,法庭上法官统一着法袍,而陪审员的穿着却五花八门,男的陪审员穿衬衫、体恤、夹克,西装等;女的陪审员则穿连衣裙、套裙、旗袍等,各式时装色彩斑斓,有的还穿金戴银,有的还比较暴露。显然,一些陪审员的自由随意着装,与法庭上庄严肃穆的氛围形成鲜明的对比,显得极不协调。而《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也没有对人民陪审员执行陪审职务时着装有明确的规定。

  众所周知,法庭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审理案件和进行其他诉讼活动的场所,是展示国家司法文明,体现法律尊严的场所,在法庭内进行的一切司法活动都必须庄重、严肃,这显然就包括在法庭上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人民陪审员着装也应当保持庄重。

  笔者以为,在当前尚无人民陪审员统一着装规定时,其在参加开庭审理案件时,应当与其他审判员一样,穿法袍开庭。理由除了前述法庭庄严性的要求还包括:司法程序的特殊性,决定了司法形式上的一些特殊性,从这些年来的司法改革,如法官的服饰由过去的军警式制服改成黑色的长长的法袍,在法庭上敲响法槌等。就可以看出这些形式上的变化,在于提醒当事人法庭的威仪彰显了法官的中立与独立。而法律已赋予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时享有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与义务。所以,人民陪审员与审判员一起开庭审理案件时也应当穿着法袍,这样才能体现法庭的威严和法律的权威。

(作者单位: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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