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陪审员妈妈的感悟
2011-07-27 11:06:1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闫娜口述 张玉强 杜洁 整理
  我叫闫娜,是河南省修武县财政局的一名干部,也是一名孩子的母亲。2010年元月份经过十五天的封闭式法律业务培训,和三个月法律知识的准备,经过修武县人大批准,2010年2月我有幸成为修武县人民法院的一名陪审员,当我在法院全院干警大会上从薛拥复院长手里接过人民陪审员证书时,心中激动万分,从此以后,我可以成为一名没有法官袍的法官,在审判席上、在合议室里与法官们审理案件、讨论案情,履行人民赋予得职责。想象自己向往已久的陪审员工作,我憧憬着我即将陪审的案件。

  我在单位从事的是财务工作,繁忙的工作使我很少接触法律,一直认为法律是抽象、冷冰冰的东西,在生活中评判事物都是以自己的的道德观作为标准。2010年3月我第一次参与陪审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通过这一次的陪审,使我对法律、法官有了重新的认识,我看到了法官在办案中的社会责任和人性化的工作方式。那天开庭审理的是一起未成年人团伙盗窃案件,被告人罗某某父母离异,母亲常年在外打工,初中一年级罗某某就辍学在家,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贪图享乐,上网吧,进饭店,没有经济来源,就和社会上的一些不良少年纠集一起,从2009年3月开始偷电动自行车到2010年2月疯狂盗窃摩托车车,直至发展成集盗窃、窝藏、销赃一条龙的未成年人犯罪团伙,罗某某参与盗窃14起,价值23750元,可悲的是罗某某在犯罪的同时把自己唯一的弟弟也带上的犯罪道路。看到被告人席上稚气未脱的兄弟俩,旁听席上罗某某母亲失声痛哭,痛责儿子的不争气,罗某某双膝跪地,恳求母亲的原谅,请求审判长给他兄弟俩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时,已为人母的我不由得泪湿双眼,我的心又一次被震撼。这件案子过去了一年,但一直在影响着我,审判长法庭教育时对未成年人寓情于法,耐心细致,令人赞叹,但我发现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缺少家庭温暖,社会不良风气侵蚀等等造成未成年犯罪持续上升,又是一个不得不令人重视的现象。

  一年多来,我参与陪审了二十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从犯罪类型上看,盗窃、抢劫、抢夺案件居多,犯罪人员年龄呈低龄化走向,文化程度只有小学、初中文化,共同犯罪和团伙犯罪居多,多数未成年人辍学后无所事事,集结于网吧、录像厅,贪图吃喝玩乐,部分未成年人家庭背景复杂,单亲家庭占较大比例。

  家庭因素,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有的家庭不合,父母离异,得不到父爱、母爱的温暖,养成偏执、冷漠、好斗等不良性格;有的家庭对独生子女过分溺爱,平日里百依百顺,有求必应,形成孩子任性、霸道的性格;有的以打骂代替教育,方法简单粗暴,孩子犯一点小错或学习成绩不好,就不敢回家,在外流浪,碰上坏人教唆,极易走上犯罪道路;有的家庭从早到晚忙于赚钱,没有时间教育孩子,关心孩子,放任自流,孩子在外结交狐朋狗友,小偷小摸,滋事斗殴;有的家庭对孩子只养不教,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孩子的不良行为视而不见,忽视和孩子心灵上的沟通与交流,致使孩子走上犯罪道路。

  学校因素,由于目前应试教育的深刻影响,学校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还存在一定的缺陷。一是政治思想教育教条化,不能很好的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对社会、家庭、以及对自己的责任感。二是法制教育较为薄弱,未成年人不学法、不懂法,缺乏法律常识和法制观念,难以养成遵纪守法的意识。三是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差生教育,学校目前对差生评价较低,使差生在歧视中自暴自弃,厌学、逃学、辍学,与社会上年龄相仿、志趣爱好相近或相似的社会青年走到一起,滑向犯罪边缘。

  社会因素,一是未成年人缺乏稳定的工作和职业保障,学历较低、缺乏技能的未成年人一旦走上社会往往存在就业困难,少数打工者也只能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收入菲薄,大多数人或困在家中,或流散于社会,学校不用管,家庭管不着,社会无人管,一旦与人纠合,极易犯罪。社会中的消极因素是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催化剂,不健康的社会文化,对涉世不深、抗诱惑力不强的未成年人的危害是很深的,一些影视中播放的犯罪过程、不健康的书刊杂志、电子游戏中大量宣扬暴力、色情的东西,强烈的刺激着缺乏辨别能力,充满好奇的未成年人的感官,加之随处可见的美发厅、按摩院、疏于管理的网吧、录像厅等场所的毒害, 严重腐蚀着未成年人的心灵,未成年人无经济来源,当囊中羞涩,抵挡不住诱惑时,就会开始小偷小摸、抢劫。

  我希望全社会携起手来,挽救折翅的未成年人!

(作者系河南省修武县人民法院陪审员)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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