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背后……
2011-11-07 15:54:4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杨小英 梅小薪
  信手翻开卷宗,赫然看到一张欠条。看着欠条上刘某的落款签字,不禁想起她满脸的懊恼,心中顿时涌起说不出的滋味。

  刘某是我承办的一桩欠款纠纷案中的被告。原告王某提供的证据是一份刘某手书的22000元的欠条,注明该债务是王某帮忙垫付的装修款。

  我心想: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欠条上写得明明白白,刘某理当还钱,这还有什么好说的?

  开庭时,王某本人并未到庭,仅由代理人出庭。坐在被告席上的刘某低垂着眼睑,神色黯然。

  原告代理人理由十足,王某为刘某垫付了22000元装修款,有刘某手书的欠条一份为证,要求刘某还钱。

  刘某对此反应异常激烈,她大声道:“法官,我是冤枉的,我跟王某之间没有经济纠纷。”

  我问欠条是怎么回事。原告代理人称,王某与刘某原是同事关系,相处得不错。2008年,被告的住房要装修,就请原告帮助联系装修公司。原告为被告刘某联系了装修公司,并先后共垫付装修款22000元。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上述款项,被告以经济状况不便,于2009年12月24日出具了欠条一份。

  “王某是某机关工作人员,而我是保险公司职工,我们根本不可能是同事。”刘某反驳,“装修房子是事实,可装修款都是我自己付的,而且是一次性付清的。我不欠王某任何钱。”

  我问刘某:“欠条是不是你写的?”

  刘某点了点头。这我就不明白了,既不欠钱,又怎么会写了个欠条呢?

  我让刘某说说欠条形成的原因。刘某脸涨得通红,说话也支支吾吾起来:“欠条是我一时冲动写的,但我真的不欠王某的钱。是王某欠了装修公司老板汪某的钱,想叫我帮忙还。法官,你相信我!”

  辩解并不能使人信服,我要求刘某具体说明。

  沉思片刻,刘某叹了口气,然后艰难地开了口:“2003年起,我跟王某就有男女关系。当时,我已经离婚,但我最初并不知道王某有家庭。知道他有家庭后,我在2009年12月份提出分手。但王某不同意,还拿影像资料威胁我,要求我帮他还钱。”

  说到这儿,刘某潸然泪下,泣不成声:“因为影像资料拍摄的内容涉及到……我的隐私,我才被迫写下了欠条。”

  我心里一震,若真的是这样,刘某岂不是太冤了吗?看刘某的样子,不像是说谎,可……

  “你说装修款是你付的,有没有证据呢?比如说收款收据什么的。”我问刘某,“你说欠条是受胁迫所写,那么有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依法提起撤销之诉呢?”

  “公司当时提供了装修清单,但收款时没有打收条,而且现在我也找不到那个装修公司的老板。”刘某眉头紧锁,无力地摇了摇头,“毕竟涉及到隐私,我怕传出去不好听,所以没报案也没起诉。”

  刘某的邻居江某证实,2005年-2007年期间,王某正常居住在刘某家中,周围邻居公认他们是夫妻关系。而对于王某所称帮刘某垫付装修款一事,江某表示从未听说过。

  原告代理人认为,证人江某的证言与本案无关,本案法律事实清楚,请求法庭依据本案查明的事实,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相对原告代理人的有理有据,刘某的辩解显得苍白无力。她只是反复强调,欠条是被胁迫写的,不能给钱。

  原告有欠条为证,而刘某虽辩称欠条是受胁迫而写,但不能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实。同时,在法定期限内,其既未向公安机关报案,也未依法提起撤销之诉。

  看刘某泪眼朦胧,我真是不忍。其实,我挺愿意相信刘某的,但法律毕竟是讲究证据的,没有证据谁也帮不了她。我想,若能争取调解成功,对刘某来说可能会好一点。

  征求双方意见后,我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原告方提出,要求刘某给付16000元;而刘某坚决不同意。

  眼见又要陷入僵局,我赶紧将双方分开进行背对背调解。

  经过再三努力,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刘某一次性给付11000元,王某放弃其他的主张,双方再无纠葛。

  颤抖着签完字,刘某默然地走出了法庭。看着她瘦削的身影,我忍不住感慨:人啊,真是一步都不能走错。刘某就是当初走错了一步,才不得已吞下了这枚自己种下的苦果。(当事人系化名)
责任编辑:马尚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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