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难忘的调解
2011-10-11 10:40:5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冀晓莉
  作为基层法院一名普通的人民陪审员,没有多少光环和喝彩,但是我却用心认真对待我参与陪审的每个案件,因为我深知老百姓打官司多是无奈之举,他们没有特殊的原因一般不会到法院求助的,比如我刚刚参与的一起赡养纠纷就是这样的。

  案情是这样的:年逾七旬的老李因年老多病,没有生活来源,儿子李某系一名退休职工,但是李某在赡养老李的事情上没有处理好,无奈之下,老李来到法院,要求李某支付赡养费。

  主审法官梁庭长和我商量后一直认为,类似这样的赡养纠纷尽量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既要把问题解决了,也要帮助他们建立和睦关系,这也是此类案件特别注意的地方。

  按照程序,我们把父子俩约到法庭调解。

  来到法庭刚坐下,我听见李某压低声音对老李说:

  “爸,干啥呢?咱先回家说。”

  只见老李不啃声,也没有起身走的意思。由于之前老李对我们说过,他希望尽量把问题解决好,我遂说:

  “既然来了,咱就谈谈,你们父子俩也好说说自己心里话。”听我这么一说,李某也就坐下了。

  我们让老李先说,他就把自己的现状简单的说了一遍,看得出他还是很在意自己的儿子,也想尽可能减轻他的负担。当被问道想让儿子给多少赡养费时,老李迟疑了一下:

  “多少都行,够用就中了,孩子看着给就行了。”

  李某听后,连忙解释到:

  “我知道我应该养我爸,但是我年纪也大了,孩子还有房贷,手里不宽裕啊……”

  我们一听这,初步判断李某还是有心养老人,但是给自己找一些了“借口”,导致了有心无行动。找到问题的症结,我们对李某说理讲法:老人把我们养大不容易,赡养他们是我们做子女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回报和报答他们最底的要求;我们也有年老的时候,自己不赡养老人,自己的子女会看在眼里的,给他树立坏榜样;赡养老人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没有借口推托……

  经过半个小时的说理,李某忙对老李说:

  “爸,咱回家吧,我知道该咋做。”

  老李有点茫然,不知是否该走,我见机对李某说:

  “那你打算怎么做?”

  李某有些不好意思的说:“我们现在的确没多少钱,但是我保障每月给他足够的米面,钱呢,现在恐怕给的不多,每月先二百,等孩子房贷清了,再多给些。”他说完,看了看父亲,又看了看我们,似乎在征求意见。

  “你们手里没钱,先给些粮食就可以了,钱不急。”老李反而体谅李某,这时候李某更不好意思了,脸也红了。

  我和梁庭长一看事情处理的还不错,都很兴奋,就对李某说:“你父亲那么体谅你,你也应该懂得的啊,多陪陪老人啊。”李某直点头。

  最后,李某扶着父亲离开办公室,我送他们出去,走到不远处,我听见李某说:“爸,这儿有家面做的不错,咱吃面去。”

  看着他们远去的背影,我心里感到很充实,我是一个普通的陪审员,但我为百姓解决了一点难题,就很快乐,我也希望更多的人能建立和睦的关系,少一些矛盾和纠纷,那么这个社会就更和谐了。

(作者系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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