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骥扬蹄 余辉洒天平
——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韩镜明陪审侧记
2011-10-14 10:38:1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卢瑾
  韩镜明,男,1941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1978年至今在江西省铅山县河口镇民和村任村长、书记;2001年5月,2010年5月两次被铅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铅山县人民法院两届人民陪审员。2011年7月,古稀“之年的他又当选铅山县十五届县人民代表,是该县县人民代表中届职最多,年纪最大的县人民代表。六年来,他参与审理行政、民事、刑事案件400余件,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的作用。

  他没有经过专门的法律知识学习,在起初履行人民陪审员职务时,根本无法做到真正意义上的“陪审”,好似审判台上的“泥塑”,一言不发,只“陪”而不“审”,评议案件也只能附和法官的意见,为了变被动为主动,他积极自学法律专业知识,通读常用法律法规,并熟悉相关条文,对在庭审过程中结合案例更透彻地理解法律法规条文的内涵,并通过翻阅人民法院报和观看电视法律教育节目不断地去学习。对于案件陪审,庭前都认真、细致阅卷,每次合议的案件,庭审后主动将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处理意见与主审法官交流和探讨,并与其他法官相互进行交流和学习,不断提高审判业务水平,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

  “古稀”之年的韩镜明,还在司法战线上劳累奔波;今天与年轻法官组成巡回法庭到山区审理和协调林权纠纷案,明天坐车赶往城外看守所或邻县开庭审理刑事案件等;不管是那位法官或庭长,不管是县城法院还是乡镇法庭,也不论是大案还是小案,只要一个电话,他就几乎必到。

  今年7月份,韩镜明参与审理了一起高中生打架斗殴案件,因涉案人数多,影响大,学校、社会关注度高,开庭时有一百来号人旁听,他和法官、公诉人一样,开庭到中午12时暂时休庭,在审判庭吃快餐,接着又开庭到下午五点初审结束。他图什么?在任村官三十二年中他有两次转干的机会都放弃了;他说他只图:活到老学到老做到老;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在人民群众心里,法律是神圣的,他自被选任人民陪审员后,始终以此为荣,倍加珍惜,充分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拉进法官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努力寻求法与情的结合点,巧妙化解矛盾纠纷。每次参加庭审,他都提前赶到审判庭,翻阅案卷,查找资料,熟悉相关法律条文,为庭审做好准备;开庭时,精力集中,协助法官认真分辨是非黑白;合议时,坚持忠于事实和法律,充分发表意见,在实践中踏踏实实地履行着人民陪审员的职责。

  在审理一起高中生打架斗殴案件,此案按照法律规定,被害人构成重伤乙级,被告人应判实刑。合议时,他说本案不能机械的照搬法律,本案被告人有很多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一是本案五被告人中有二被告人在犯罪时是未成年人,还有一人是刚参加完高考,准备继续深造读大学,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建议对未成年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二是本案是因学生之间的矛盾引发,案发后,被告人及其亲属已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建议对被告人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法院在最终作出判决时采用了他的意见,对其中的二未成年被告人及一从犯被告人适用了缓刑,一审宣判后,五被告人均表示服判,这样真正做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参与审理十几起“民告官”行政案件中,他更加认真对待,庭审中或庭审后,他常常告诫有关的行政长官:今天的法制社会有权了更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在参与审理刑事案件中,他常常利用自己是一名村官的优势,在陪审中坚持做到倾听民意,带着感情和强烈的责任意识做好调解工作,巧妙地将法官法语与放眼俗语相结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知以法”从而最大限度地达到案结事了,化解矛盾。

  夕阳无限好,公平正义记心头,正是由于他热衷于人民陪审事业,热衷于法律,以及认真的工作态度,任劳任怨的工作作风,得到了法院乃至社会的好评。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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