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党委原副秘书长白志明一审被判死缓
2011-12-31 10:01:0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宋建波 朱旭光 史燕龙
12月30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内蒙古党委原副秘书长白志明涉嫌贪腐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白志明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白志明利用担任锡林郭勒盟行署副盟长、盟委副书记、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等职务的便利,帮助建筑企业承揽工程、违反规定使他人获得土地使用权、帮助企业或个人拆借巨额资金吃利息等手段,非法收受多家建筑公司和个人合计价值1023万元的款物以及2万美元和1万欧元现金;采取侵吞、以虚假项目骗取现金等手段贪污工程款、建设资金、购车款、办公厅经费等共8笔,合计价值490万元;另有价值600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白志明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在家中私藏虎头牌猎枪一支,以及“六四”式手枪子弹177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白志明利用担任锡林郭勒盟行署副盟长、盟委副书记、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等职务的便利,帮助建筑企业承揽工程、违反规定使他人获得土地使用权、帮助企业或个人拆借巨额资金吃利息等手段,非法收受多家建筑公司和个人合计价值1023万元的款物以及2万美元和1万欧元现金;采取侵吞、以虚假项目骗取现金等手段贪污工程款、建设资金、购车款、办公厅经费等共8笔,合计价值490万元;另有价值600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白志明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在家中私藏虎头牌猎枪一支,以及“六四”式手枪子弹177发。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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