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祁阳县委原常委唐恒杰贪污受贿案一审宣判
2018-11-20 09:00:15
     中国法院网讯 (杨祖峰)  2018年11月16日,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祁阳县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唐恒杰贪污、受贿案,对被告人唐恒杰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唐恒杰违法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唐恒杰利用担任祁阳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职务便利,采取报销个人消费开支、虚开发票套取公款等方式,骗取单位公款1066175.8元,以及在工作调动、案件处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14.5万元。

  双牌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恒杰的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受贿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以及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已掌握的贪污的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认罪悔罪,退出了全部犯罪所得,依法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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