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念深入人心 内容日渐丰富 方式不断创新
——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综述
2011-12-31 09:49:3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先明
公开审判是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程序制度。推进司法公开,弘扬司法民主,加强监督制约,始终是当前司法改革的重中之重,也是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所在。随着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落实,司法民主意识逐渐增强。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实现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司法公开制度改革一直是中央司法改革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改革纲要中的一个重要项目。2009年,经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以及一系列关于司法公开的改革方案,把司法公开工作推向了一个新的高潮。
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全面、深入推进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和审务公开。
目前,司法公开的观念已经深入法院干警人心,公开内容日渐丰富,公开方式不断创新,取得了明显成效。
领导重视,多措并举:司法公开的实效性不断增强
一项改革措施的成败,不在于是否出台了相关文件,重要的是改革措施是否变成行动、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近年来,为了增强司法公开的时效性,人民法院以制度建设为前提,不断推动司法公开工作的规范化;以健全机构为抓手,积极确保司法公开工作的长效性;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着力加强司法公开工作的科技含量;以宣传为推手,努力推动司法公开工作的社会化;以考核检查为保障,强力确保司法公开工作的常态化。
——以制度建设为前提,不断推动司法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无规矩难以成方圆”,司法公开作为一项原则,需要从制度上予以细化并加以保障。早在2009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即发布了《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两个改革方案,标志着司法公开制度改革取得新的阶段性成果。2010年,为了进一步落实司法公开制度改革,最高人民法院以重点问题为切入点,制定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实践中,各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上述文件精神,将文件落实与“三五改革”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普遍制定了落实司法公开的相关实施意见,不断完善司法公开工作机制。其中,上海高院和浙江高院推进司法公开的实施意见分别得到上海市委、浙江省委领导的肯定,王胜俊院长也分别作了重要批示。广东高院则制定八个配套实施办法,逐项落实司法公开工作。
——以健全机构为抓手,积极确保司法公开工作的长效性。任何一项制度都需要具体机构和人员去落实。为协调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公开工作的部署,统领全国司法公开工作,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司改办,安排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并建立联络员制度。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确定了100个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各示范法院均按照要求成立司法公开领导小组,由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直接负责,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协调督办,形成上下联动、点面结合、权责明晰、齐抓共管、协同促进的工作格局。
——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着力加强司法公开工作的科技含量。信息化建设是司法公开原则落实的重要依托。工作中,许多法院通过计算机网络建设,积极开发应用各类软件。目前,许多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已基本达到硬件设备完善、网络覆盖法庭、数据即时生成、资源共享互通的规模化、系统化运行管理模式,为司法公开各项措施的运行提供了全面的信息技术保障。四川法院积极构建以信息化为基础的审判管理体系,推进网上办案,加强流程管理和节点控制,形成了内部透明的监督制约机制,着力确保案件信息、办案过程、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的公开。
——以宣传为推手,努力推动司法公开工作的社会化。人民群众如何评价司法公开,主要不是看法院出台了多少司法公开的文件,而是看这些文件是否落实到位,是否给人民群众带来实惠。工作中,为了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司法公开工作,去年10月,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下,全国各级法院开展了为期一个月,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司法公开宣传活动,努力满足人民需求,回应社会关切。
——以考核检查为保障,强力确保司法公开工作的常态化。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了《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要求全国各示范法院严格按照示范标准,全方位地开展司法公开工作。今年3月至8月,在辽宁大连、山西太原和安徽蚌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对示范法院的司法公开工作进行了督促检查。同时,各示范法院也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采取年终考核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江苏高院对全省法院司法公开工作采取明察暗访方式进行检查,全省通报问题,有力地推动了改革措施的落实。
拓展范围,创新渠道:司法公开内涵外延不断深化
司法公开是社会主义政治民主在司法领域的基本要求。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公开的范围越广越深,人民群众的权益也就越能得到保障。
近年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的具体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加大立案公开力度,拓展庭审公开方式,挖掘执行公开深度,扩大听证公开的范围,规范文书公开内容,畅通审务公开渠道,不断深化司法公开的内涵和外延。
——加大立案公开力度。各级人民法院根据立案公开的具体要求,积极将立案阶段的相关信息通过便捷、有效的方式向当事人公开。具体措施是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程序、工作内容等方面建章立制,建立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讼指导、材料收转、审判流程查询、诉前调解、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多功能、综合型、一站式的诉讼服务工作平台,依法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立案流程、诉讼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等程序和条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以及诉讼风险等内容。有条件的法院还推行了网上立案审查、网上执行立案等制度,进一步方便当事人立案。
——拓展庭审公开方式。各级人民法院根据庭审公开的相关要求,不断拓展庭审活动公开的方法和途径。具体措施是建立案件邀请旁听制度,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有关方面关注的案件,除法律规定不允许公开审理外,一律公开开庭审理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有关方面代表旁听庭审;完善庭审旁听制度,对依法可以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允许旁听,并优先保证当事人近亲属旁听的需要;建立健全新闻媒体旁听和报道庭审制度,确保媒体旁听不受限制,有的法院还专门设置媒体旁听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庭审直播的规定积极开展庭审直播工作。北京、辽宁、河南等地法院开展较多。
——挖掘执行公开深度。执行公开是司法公开的重中之重。为加大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各级人民法院不断健全执行信息查询系统,扩大查询范围,为当事人查询执行案件信息提供方便。执行工作中,对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的,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对选择鉴定、评估、拍卖等机构的过程和结果,全面向当事人公开;对执行款项的收取发放、执行标的物的保管、评估、拍卖、变卖的程序和结果等重点环节和重要事项,及时告知当事人,使执行工作在双方当事人监督下进行。北京高院2010年正式成立全国首家执行信息查询中心,实现对被执行人的身份、财产、账户、工商登记、企业代码等各种信息共享和集中查询,并且可以通过网络对被执行人的房产办理查封手续。重庆全市从2009年4月实行涉讼资产均进入重交所并实行电子竞价交易,2010年12月全面推行互联网电子竞价,司法拍卖做到公开透明,有效地杜绝了暗箱操作,有力地保障了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司法公开公正和廉洁。
——扩大听证公开的范围。各级人民法院在审查刑事、行政、执行申诉案件及民商事申请再审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中普遍推进听证制度,并公开听证事由、时间、地点和听证合议庭成员及承办人信息,扩大听证参加人范围,全面接受听证参加人的监督,依法保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各级人民法院普遍将听证范围扩大到涉诉信访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机关和组织、律师、专家学者、信访机构领导、信访人的亲友和同事、邻居等相关人员共同参与听证。
——规范文书公开内容。裁判文书是案件处理结果的载体,实行裁判文书公开,有利于接受当事人和群众对案件的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普遍在裁判文书中公开了诉讼过程和程序,充分表述当事人各方的诉辩意见,阐述当事人举证、质证的内容;加强裁判说理,在裁判文书中全面公开证据采信情况及理由,对当事人的请求和主张详细论证支持与否的理由,做到说理公开,当事人胜得明白,输得服气;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规定,实行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制度,并注意上网文书中个人信息的保护,对文书中涉及的个人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信息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平衡好公众知情权与个人隐私之间的关系。2009年河南三级法院全部实现文书上网。
——畅通审务公开渠道。在审务公开方面,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利用法院网站、法院“微博”或者其他信息公开平台,公布工作流程、管理制度、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并公布重大案件审判情况、法院重要活动部署和规范性文件等信息;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社区居民等参观法院,让人民群众参与和感受司法;主动向社会聘请廉政监督员、立案信访窗口监督员和工作作风监督员,让人民群众参与到法院工作中来;设立新闻发言人,积极利用媒体宣传法院工作,并对网络舆论进行合理疏导。不少法院领导还亲自做客网络,直接与网民交流。
百尺竿头,更进一步: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改革
实践证明,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认真落实司法公开制度,司法公开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公开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开平台进一步广阔拓展、公开方式进一步开拓创新、公开措施进一步落实到位,有效地促进了司法公正,提升了司法能力,规范了司法行为,保障了司法廉洁。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发现,各地法院在落实司法公开过程中,还存在着部分法院和干警对司法公开工作的认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司法公开的长效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司法公开水平的资金和技术保障条件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司法公开的理论支撑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等困难和问题。
办公室负责人表示,该办将按照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和王胜俊院长提出的“公开透明、阳光司法”的目标,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一方面通过督查和经验交流做好现有司法公开改革项目的落实,使司法公开工作富有成效,另一方面抓好司法公开专项工作的推进,使司法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下一步,该办将以点带面,狠抓司法公开的示范工作;抓住重点,推进司法公开向纵深发展;加强指导监督,扩大司法公开的社会效果;加强理论研究,夯实司法公开的理论基础。
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全面、深入推进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和审务公开。
目前,司法公开的观念已经深入法院干警人心,公开内容日渐丰富,公开方式不断创新,取得了明显成效。
领导重视,多措并举:司法公开的实效性不断增强
一项改革措施的成败,不在于是否出台了相关文件,重要的是改革措施是否变成行动、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近年来,为了增强司法公开的时效性,人民法院以制度建设为前提,不断推动司法公开工作的规范化;以健全机构为抓手,积极确保司法公开工作的长效性;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着力加强司法公开工作的科技含量;以宣传为推手,努力推动司法公开工作的社会化;以考核检查为保障,强力确保司法公开工作的常态化。
——以制度建设为前提,不断推动司法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无规矩难以成方圆”,司法公开作为一项原则,需要从制度上予以细化并加以保障。早在2009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即发布了《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两个改革方案,标志着司法公开制度改革取得新的阶段性成果。2010年,为了进一步落实司法公开制度改革,最高人民法院以重点问题为切入点,制定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实践中,各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上述文件精神,将文件落实与“三五改革”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普遍制定了落实司法公开的相关实施意见,不断完善司法公开工作机制。其中,上海高院和浙江高院推进司法公开的实施意见分别得到上海市委、浙江省委领导的肯定,王胜俊院长也分别作了重要批示。广东高院则制定八个配套实施办法,逐项落实司法公开工作。
——以健全机构为抓手,积极确保司法公开工作的长效性。任何一项制度都需要具体机构和人员去落实。为协调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公开工作的部署,统领全国司法公开工作,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司改办,安排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并建立联络员制度。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确定了100个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各示范法院均按照要求成立司法公开领导小组,由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直接负责,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协调督办,形成上下联动、点面结合、权责明晰、齐抓共管、协同促进的工作格局。
——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着力加强司法公开工作的科技含量。信息化建设是司法公开原则落实的重要依托。工作中,许多法院通过计算机网络建设,积极开发应用各类软件。目前,许多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已基本达到硬件设备完善、网络覆盖法庭、数据即时生成、资源共享互通的规模化、系统化运行管理模式,为司法公开各项措施的运行提供了全面的信息技术保障。四川法院积极构建以信息化为基础的审判管理体系,推进网上办案,加强流程管理和节点控制,形成了内部透明的监督制约机制,着力确保案件信息、办案过程、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的公开。
——以宣传为推手,努力推动司法公开工作的社会化。人民群众如何评价司法公开,主要不是看法院出台了多少司法公开的文件,而是看这些文件是否落实到位,是否给人民群众带来实惠。工作中,为了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司法公开工作,去年10月,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下,全国各级法院开展了为期一个月,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司法公开宣传活动,努力满足人民需求,回应社会关切。
——以考核检查为保障,强力确保司法公开工作的常态化。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了《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要求全国各示范法院严格按照示范标准,全方位地开展司法公开工作。今年3月至8月,在辽宁大连、山西太原和安徽蚌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对示范法院的司法公开工作进行了督促检查。同时,各示范法院也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采取年终考核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江苏高院对全省法院司法公开工作采取明察暗访方式进行检查,全省通报问题,有力地推动了改革措施的落实。
拓展范围,创新渠道:司法公开内涵外延不断深化
司法公开是社会主义政治民主在司法领域的基本要求。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公开的范围越广越深,人民群众的权益也就越能得到保障。
近年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的具体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加大立案公开力度,拓展庭审公开方式,挖掘执行公开深度,扩大听证公开的范围,规范文书公开内容,畅通审务公开渠道,不断深化司法公开的内涵和外延。
——加大立案公开力度。各级人民法院根据立案公开的具体要求,积极将立案阶段的相关信息通过便捷、有效的方式向当事人公开。具体措施是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程序、工作内容等方面建章立制,建立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讼指导、材料收转、审判流程查询、诉前调解、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多功能、综合型、一站式的诉讼服务工作平台,依法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立案流程、诉讼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等程序和条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以及诉讼风险等内容。有条件的法院还推行了网上立案审查、网上执行立案等制度,进一步方便当事人立案。
——拓展庭审公开方式。各级人民法院根据庭审公开的相关要求,不断拓展庭审活动公开的方法和途径。具体措施是建立案件邀请旁听制度,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有关方面关注的案件,除法律规定不允许公开审理外,一律公开开庭审理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有关方面代表旁听庭审;完善庭审旁听制度,对依法可以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允许旁听,并优先保证当事人近亲属旁听的需要;建立健全新闻媒体旁听和报道庭审制度,确保媒体旁听不受限制,有的法院还专门设置媒体旁听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庭审直播的规定积极开展庭审直播工作。北京、辽宁、河南等地法院开展较多。
——挖掘执行公开深度。执行公开是司法公开的重中之重。为加大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各级人民法院不断健全执行信息查询系统,扩大查询范围,为当事人查询执行案件信息提供方便。执行工作中,对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的,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对选择鉴定、评估、拍卖等机构的过程和结果,全面向当事人公开;对执行款项的收取发放、执行标的物的保管、评估、拍卖、变卖的程序和结果等重点环节和重要事项,及时告知当事人,使执行工作在双方当事人监督下进行。北京高院2010年正式成立全国首家执行信息查询中心,实现对被执行人的身份、财产、账户、工商登记、企业代码等各种信息共享和集中查询,并且可以通过网络对被执行人的房产办理查封手续。重庆全市从2009年4月实行涉讼资产均进入重交所并实行电子竞价交易,2010年12月全面推行互联网电子竞价,司法拍卖做到公开透明,有效地杜绝了暗箱操作,有力地保障了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司法公开公正和廉洁。
——扩大听证公开的范围。各级人民法院在审查刑事、行政、执行申诉案件及民商事申请再审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中普遍推进听证制度,并公开听证事由、时间、地点和听证合议庭成员及承办人信息,扩大听证参加人范围,全面接受听证参加人的监督,依法保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各级人民法院普遍将听证范围扩大到涉诉信访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机关和组织、律师、专家学者、信访机构领导、信访人的亲友和同事、邻居等相关人员共同参与听证。
——规范文书公开内容。裁判文书是案件处理结果的载体,实行裁判文书公开,有利于接受当事人和群众对案件的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普遍在裁判文书中公开了诉讼过程和程序,充分表述当事人各方的诉辩意见,阐述当事人举证、质证的内容;加强裁判说理,在裁判文书中全面公开证据采信情况及理由,对当事人的请求和主张详细论证支持与否的理由,做到说理公开,当事人胜得明白,输得服气;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规定,实行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制度,并注意上网文书中个人信息的保护,对文书中涉及的个人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信息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平衡好公众知情权与个人隐私之间的关系。2009年河南三级法院全部实现文书上网。
——畅通审务公开渠道。在审务公开方面,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利用法院网站、法院“微博”或者其他信息公开平台,公布工作流程、管理制度、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并公布重大案件审判情况、法院重要活动部署和规范性文件等信息;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社区居民等参观法院,让人民群众参与和感受司法;主动向社会聘请廉政监督员、立案信访窗口监督员和工作作风监督员,让人民群众参与到法院工作中来;设立新闻发言人,积极利用媒体宣传法院工作,并对网络舆论进行合理疏导。不少法院领导还亲自做客网络,直接与网民交流。
百尺竿头,更进一步: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改革
实践证明,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认真落实司法公开制度,司法公开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公开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开平台进一步广阔拓展、公开方式进一步开拓创新、公开措施进一步落实到位,有效地促进了司法公正,提升了司法能力,规范了司法行为,保障了司法廉洁。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发现,各地法院在落实司法公开过程中,还存在着部分法院和干警对司法公开工作的认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司法公开的长效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司法公开水平的资金和技术保障条件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司法公开的理论支撑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等困难和问题。
办公室负责人表示,该办将按照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和王胜俊院长提出的“公开透明、阳光司法”的目标,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一方面通过督查和经验交流做好现有司法公开改革项目的落实,使司法公开工作富有成效,另一方面抓好司法公开专项工作的推进,使司法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下一步,该办将以点带面,狠抓司法公开的示范工作;抓住重点,推进司法公开向纵深发展;加强指导监督,扩大司法公开的社会效果;加强理论研究,夯实司法公开的理论基础。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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