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无情 法官有情
2011-11-01 15:40:2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赵宏伟
10月30日上午,我收到了张江(化名)母亲发来的感谢信息:“一身正气敢碰硬,两袖清风不染尘,清风浩荡驱邪气,正气凛然镇腐风!在您身上我看到了法官职业的神圣和威严,也使受害人的心理感到了安慰和平衡,再次感谢您为孩子伸张正义所作的努力!”
金杯银杯不如百姓的口碑。面对这条信息,我为这起持续三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的顺利调解和自觉履行感到欣慰的同时,内心久久不能平静!
今年8月10日,我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2008年2月16日,被告刘某在豫西山区一村庄路口驾驶摩托车与骑玩具车玩耍的张江相撞,造成张江二级伤残。刘某始终认为张江事故发生前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等疾病,张江伤残和先天性心脏病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此案一审判决后,刘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发还重审后,刘某在庭审时仍然以同样的理由拒绝赔偿,双方观点依然分明。
“责任事故认定书、诊断证明、司法技术鉴定书等证据都证明张江的伤残是由刘某造成的,要求刘某赔偿医疗费、后期治疗费等12万元。”庭审时张江父母有理有据。
“事故发生后张江的父母和医生都说没有什么大事,张江的伤残是先天性心脏病引起的,因此我拒绝赔偿!”被告刘某振振有词。
“好,那把孩子交给被告抚养,我这就去跳河!”此时已为孩子治病累得筋疲力尽的张江母亲已经失去了信心。
“孩子的残疾与我无关,跳河也与我无关!”被告刘某毫不示弱。
刘某的执著言辞,使张江母亲的精神彻底崩溃了。张江母亲情绪突然失控,当庭把孩子丢到审判大厅的地板上,哭着,喊着,跑出了审判庭……
我紧急休庭,一方面安排法警去安抚张江的母亲,一方面弯腰抱起地上的残疾孩子,看着他呆头呆脑、一脸傻笑的样子,禁不泪眼茫茫,也为受害人没有得到合理赔偿而深感内疚。
此情此景,刘某虽然一时也愣住了,但依旧自言自语张江的伤残和自己无关。在旁听席上的刘某妻子说:“让我抱抱孩子!”我摇了摇头,担心刘某妻子对孩子作出不仁义的举动。
刘某妻子见我迟疑,诚恳地说:“赵法官,让我抱抱孩子!”刘某妻子这种举动使我不知所措,把孩子交给了刘某妻子后,我绷紧了神经,高度关注着刘某夫妻的一言一行。
看到刘某妻子真诚地抱着残疾的小刚,我略带责怪地说:“张江的残疾和你丈夫无关,你抱他干啥?”刘某妻子说“我丈夫错了,你怎么说都行,我听你的!”我说:“那好,你抱好孩子,我和你好好谈谈!”
中午安排刘某妻子吃罢午饭,我带着刘某妻子一起去了张江家。张江父母先是拒绝会面,磨了半个小时才开了屋门。看到刘某妻子抱着张江,还给张江买了营养品和日常生活用品,张江父母很是惊讶。于是,我耐心地向他们说理说法,使张江父母的情绪缓和了许多……
天有不测风云!谁知我正想方设法通过刘某妻子寻找突破点努力调解此案时,也就是庭审后的第五天我刚上班,院纪检监察室就转来被告刘某的控告信,控告我和办案法官收受张江母亲钱款后帮助张江毁灭、伪造证据等等,我的心又一次凉到了冰点!
作为一名法官,当事人误解的情况亦不鲜见,但遇到今天这种观点的控告还是第一次,我不敢有丝毫怠慢,认真地回忆着办案的每一个细节:此案多次开庭审理被告刘某始终认为张江的伤残和先天性心脏病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庭审时刘某及代理人还向法院申请调取张江2008年1月16日(案发前一个月)的病案,证明张江在案发前一个月已经受伤。
为此,我和办案法官还曾携带介绍信等材料和当事人一起到张江就诊的医院调取病案。该医院查阅档案后补打了一张片号为20080216053号的CR片(X光片)检查报告单,并注明该CR片是2008年2月16日所拍……
我正试图调解这起案件时,刘某又突然控告反映拍摄时间为2008年1月16日的号码CR片怎么变成了拍摄时间为2008年2月16日的20080216053号码CR片,并说原审审理时鉴定机构曾经说明显示20080216053号码CR片拍摄时间2008年1月16日,据此推断张江在案发前一个月已经受伤!我把控告信接连看了三遍才舒了一口气:好在刘某反映的问题是同一片号的CR片,只是拍摄的时间相差一个月!
我一方面向监察室汇报案件情况,一方面再次走进医院咨询该CR片的拍摄时间问题,医疗专家称:CR片20080216053号即显示拍摄时间为2008年2月16日医院拍摄的第53张CR片,这也是个常识问题。同时邀请专家针对当事人的疑问作了解释和说明。慢慢地,当事人的恼怒劲儿消退了一半,但刘某还坚持认为法院有预先串通专家的怀疑。鉴于这种情况,我诚恳地对刘某说:“这样吧,你选定时间,你再从医院专家库中随机挑选几位专家,有你提出问题,让专家答复,好不好?”随后,我和刘某又按照约定第三次走进了医院……
咨询专家后的当天,刘某主动向监察室递交了撤回控告书和检查书。同时给我发来了这样的信息:“我记忆的错误、判断的失衡和行为的失态导致写信控告你,给你增添了不少麻烦和委屈,我深表歉意!同时撤回我对你的控告!”
次日,我趁热打铁,到被告刘某家里走访,并通过刘某妻子不失时机地肯定刘某在起诉前曾经托人协商赔偿的客观事实,另一方面详细陈述刘某在张江起诉前已经支付10000元。谈着谈着,刘某说出了如果再对张江赔偿会在乡亲面前丧失脸面的种种难言之隐。于是我和刘某夫妇从天下父母心的道理谈起,谈到残疾孩子更需要人间关爱以及人间大爱等,我趁机说法、说理、说情,一对冤家终于放弃前嫌,使这起纠缠了三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达成协议:刘某三日内一次性支付张江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45000元,其他互不追究。就这样,刘某夫妇和张江夫妇的双手紧紧握在了一起……
金杯银杯不如百姓的口碑。面对这条信息,我为这起持续三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的顺利调解和自觉履行感到欣慰的同时,内心久久不能平静!
今年8月10日,我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2008年2月16日,被告刘某在豫西山区一村庄路口驾驶摩托车与骑玩具车玩耍的张江相撞,造成张江二级伤残。刘某始终认为张江事故发生前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等疾病,张江伤残和先天性心脏病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此案一审判决后,刘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发还重审后,刘某在庭审时仍然以同样的理由拒绝赔偿,双方观点依然分明。
“责任事故认定书、诊断证明、司法技术鉴定书等证据都证明张江的伤残是由刘某造成的,要求刘某赔偿医疗费、后期治疗费等12万元。”庭审时张江父母有理有据。
“事故发生后张江的父母和医生都说没有什么大事,张江的伤残是先天性心脏病引起的,因此我拒绝赔偿!”被告刘某振振有词。
“好,那把孩子交给被告抚养,我这就去跳河!”此时已为孩子治病累得筋疲力尽的张江母亲已经失去了信心。
“孩子的残疾与我无关,跳河也与我无关!”被告刘某毫不示弱。
刘某的执著言辞,使张江母亲的精神彻底崩溃了。张江母亲情绪突然失控,当庭把孩子丢到审判大厅的地板上,哭着,喊着,跑出了审判庭……
我紧急休庭,一方面安排法警去安抚张江的母亲,一方面弯腰抱起地上的残疾孩子,看着他呆头呆脑、一脸傻笑的样子,禁不泪眼茫茫,也为受害人没有得到合理赔偿而深感内疚。
此情此景,刘某虽然一时也愣住了,但依旧自言自语张江的伤残和自己无关。在旁听席上的刘某妻子说:“让我抱抱孩子!”我摇了摇头,担心刘某妻子对孩子作出不仁义的举动。
刘某妻子见我迟疑,诚恳地说:“赵法官,让我抱抱孩子!”刘某妻子这种举动使我不知所措,把孩子交给了刘某妻子后,我绷紧了神经,高度关注着刘某夫妻的一言一行。
看到刘某妻子真诚地抱着残疾的小刚,我略带责怪地说:“张江的残疾和你丈夫无关,你抱他干啥?”刘某妻子说“我丈夫错了,你怎么说都行,我听你的!”我说:“那好,你抱好孩子,我和你好好谈谈!”
中午安排刘某妻子吃罢午饭,我带着刘某妻子一起去了张江家。张江父母先是拒绝会面,磨了半个小时才开了屋门。看到刘某妻子抱着张江,还给张江买了营养品和日常生活用品,张江父母很是惊讶。于是,我耐心地向他们说理说法,使张江父母的情绪缓和了许多……
天有不测风云!谁知我正想方设法通过刘某妻子寻找突破点努力调解此案时,也就是庭审后的第五天我刚上班,院纪检监察室就转来被告刘某的控告信,控告我和办案法官收受张江母亲钱款后帮助张江毁灭、伪造证据等等,我的心又一次凉到了冰点!
作为一名法官,当事人误解的情况亦不鲜见,但遇到今天这种观点的控告还是第一次,我不敢有丝毫怠慢,认真地回忆着办案的每一个细节:此案多次开庭审理被告刘某始终认为张江的伤残和先天性心脏病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庭审时刘某及代理人还向法院申请调取张江2008年1月16日(案发前一个月)的病案,证明张江在案发前一个月已经受伤。
为此,我和办案法官还曾携带介绍信等材料和当事人一起到张江就诊的医院调取病案。该医院查阅档案后补打了一张片号为20080216053号的CR片(X光片)检查报告单,并注明该CR片是2008年2月16日所拍……
我正试图调解这起案件时,刘某又突然控告反映拍摄时间为2008年1月16日的号码CR片怎么变成了拍摄时间为2008年2月16日的20080216053号码CR片,并说原审审理时鉴定机构曾经说明显示20080216053号码CR片拍摄时间2008年1月16日,据此推断张江在案发前一个月已经受伤!我把控告信接连看了三遍才舒了一口气:好在刘某反映的问题是同一片号的CR片,只是拍摄的时间相差一个月!
我一方面向监察室汇报案件情况,一方面再次走进医院咨询该CR片的拍摄时间问题,医疗专家称:CR片20080216053号即显示拍摄时间为2008年2月16日医院拍摄的第53张CR片,这也是个常识问题。同时邀请专家针对当事人的疑问作了解释和说明。慢慢地,当事人的恼怒劲儿消退了一半,但刘某还坚持认为法院有预先串通专家的怀疑。鉴于这种情况,我诚恳地对刘某说:“这样吧,你选定时间,你再从医院专家库中随机挑选几位专家,有你提出问题,让专家答复,好不好?”随后,我和刘某又按照约定第三次走进了医院……
咨询专家后的当天,刘某主动向监察室递交了撤回控告书和检查书。同时给我发来了这样的信息:“我记忆的错误、判断的失衡和行为的失态导致写信控告你,给你增添了不少麻烦和委屈,我深表歉意!同时撤回我对你的控告!”
次日,我趁热打铁,到被告刘某家里走访,并通过刘某妻子不失时机地肯定刘某在起诉前曾经托人协商赔偿的客观事实,另一方面详细陈述刘某在张江起诉前已经支付10000元。谈着谈着,刘某说出了如果再对张江赔偿会在乡亲面前丧失脸面的种种难言之隐。于是我和刘某夫妇从天下父母心的道理谈起,谈到残疾孩子更需要人间关爱以及人间大爱等,我趁机说法、说理、说情,一对冤家终于放弃前嫌,使这起纠缠了三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达成协议:刘某三日内一次性支付张江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45000元,其他互不追究。就这样,刘某夫妇和张江夫妇的双手紧紧握在了一起……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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