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扎实有效
2011-11-24 15:36:29
     中国法院网讯 (孔伟)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围绕发挥人民陪审员职能作用,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收到良好效果。今年1到10月,该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45.61%,涉及刑事、民商事、行政等各种类型案件,其中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民商案件,调解结案率在80%以上,较好地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扩大人民陪审员选任范围。去年,该院通过笔试和面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了67名人民陪审员。这67名人民陪审员分别来自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院校和镇街、村居等各个领域,同时适当扩大了退伍军人、返乡创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以及农村基层干部所占比例,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建立人民陪审员信息档案。为每名人民陪审员建立了个人信息档案,人民陪审员的个人基本信息、受教育情况、工作情况、联系方式和考核情况等都录入了微机。同时按照“就近参审”和“专业化”原则,将人民陪审员分为刑事、民事、行政等不同审判组,由各业务庭根据案件情况和人民陪审员个人信息,确定参审案件并提前通知人民陪审员到庭参加案件审理。

  注重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工作。为人民陪审员配发成套的法律书籍,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法官职责和权利、法官职业道德、审判纪律、司法礼仪、法律基础知识和基本诉讼规则等。同时还组织人民陪审员与资深法官座谈,介绍、交流庭审中应注意的问题以及遇到特殊事件的处理方法。

  建立人民陪审员考核机制。对不能履行人民陪审员职责的或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报请人大常委会取消人民陪审员资格;对被上级法院改判发回的错案,在严格区分法官责任和人民陪审员责任的基础上,对人民陪审员实行同等于法官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进行年考核,考核结果存档备案,作为聘任下届人民陪审员的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胥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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