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陪审员角度看陪审
2011-09-28 13:45:4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单文祥 戚丽丽
  司法实践中,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陪而不审”的情况时有出现,通过与现任陪审员交流,他们反映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影响自身陪审积极性:

  一是专业知识不精通。随着法院受理案件的复杂化,对庭审所涉及劳动争议、医疗、交通事故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了解较少,甚至不了解,担心说“外行话”,影响庭审效果和自身形象。二是法律业务不熟悉。对庭审程序以及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责任分配、定罪量刑等基本相关法律规定不是十分熟悉,担心抓不住要害说错话。三是作用认识不到位。认为自己在合议庭中不占主导,把陪审过程定位为参与审判过程更为实际,因而在庭审中只是“坐坐庭、签签名”。

  从陪审员心理情况的分析,对陪审员实行分组陪审,有利于解决陪而不审的问题。

  一是改进选任工作。根据法院案件不同类型,涉及不同专业领域,有针对性选任人民陪审员,确保参与庭审的人民陪审员是该方面的行家里手,且热心人民陪审工作。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定期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法律业务培训,让人民陪审员熟悉庭审程序,了解案件处理基本流程;庭前做好充分准备,对相关法律知识有基本的了解。三是落实陪审责任。邀请专业对口陪审员参与庭审,安排人民陪审员庭审询问,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意见,发挥人民陪审员具有法官不具有的优势,调动其陪审积极性。

(作者单位: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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