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在突发事件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的研究
2011-12-13 09:08:1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俊清
根据今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会议精神,今年北京铁路两级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的着力点是:“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强制力作用,以提高司法警察快速反应能力,协同配和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审判工作安全保障能力为基本目标,加强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处置有效的应级执法体系。”为了确保北京铁路两级法院司法警察队伍达到此项目标要求,我们在对海淀法院、朝阳法院走访的同时,对2010年全市法院司法警察处置和参与处置突发事件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处置突发事件的基本概况
2010年全市法院司法警察处置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共495起,其分布情况为:市高院26起,一中院152起,二中院16起,海淀法院2起,朝阳法院35起,丰台法院9起,北京铁中院1起,北京铁路法院2起,石家庄铁路法院4起,其他区县法院248起。引起突发事件的原因:一是民商事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因不服判决在法庭闹事,自杀、自残的事件。二是民商事案件财产、证据保全、执行过程中,因采取强制措施引发的当事人围攻阻挠事件。三是,上访人员在法院大门前打横幅,张贴大(小)字报、无理纠缠、寻衅滋事拦截进出车辆、自杀、自残事件。突发事件的规模分为两类:一是规模较小,可控制程度较高,靠自身力量能解决的各类突发事件。二是在法庭闹事围攻阻挠民商事案件执行,影响较大人数较多的突发事件。经过调研50人以上规模较大,级别较高的突发事件发生率呈逐年上升趋势。
二、具体做法
去年,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及下辖的北京、天津、石家庄三个基层法院,遇到的突发事件都能依法稳妥处置,其主要做法可归纳为:
(一)精心策划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北京铁路两级法院对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高度重视。北京铁中院党组专门讨论通过了《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并下发至本院各部门,及各基层法院。同时根据各自的不同特点,制定了相应的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主管警队的院领导任组长,法警队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在此基础上,建立预测预警以及调警制度。各业务庭对即将开庭执行的案件,进行突发事件苗头分析,发现问题提前向法警支队通报,以便法警支队在处理突发事件时做到对案件有所了解,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保障方案。为检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各院积极组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近两年北京铁路两级法院共组织处置突发事件演练15次,其中铁中院2次,北京铁路运输法院2次,天津铁路运输法院3次,石家庄铁路法院8次,均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二)积极果断处置突发事件,讲究方法树立良好形象。
人民法院遇到的突发事件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如果不能及时制止或处置不慎,将会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在对北京铁路两级法院近两年处置的7起突发事件调研中发现,各院法警队都能在正确判断情况,讲究方法的基础上做到快速反应,灵活果断,争取主动,为突发事件的处置赢得时机,赢得效果。铁中院处置平息一起执行上访事件就是一例。鲁某夫妇是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其23岁的女儿与被执行人刘某是正准备结婚的恋人,刘某因女友对彩礼等矛盾纠纷,将女友扎死。经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后,刘某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某经鉴定为限制行为能力)。同时法院判处刘某赔偿被害人家属赔偿金共计人民币22万余元,执行中经查被执行人刘某家在河北农村,经济条件困难无力支付巨额赔偿款,申请人又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法院也经多方调查未找到其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暂时难以执行。
鲁某夫妇对法院的工作不理解,带领亲戚及村民50余人打着横幅到铁中院上访,要求法院分阶段将判决的22万余元执行给他们,否则就要求判刘某死刑立即执行。村民情绪激动,几度试图冲击法院,被害人家属哭闹不止。由于铁中院地处居民区,当时周围围观群众多达100余人,且院机关没有缓冲区,几十人冲击法院大门后直接进入办公区域,严重影响了法院正常的办公秩序。法警支队接到门卫报告后,警队领导立即带领在家的法警到达现场,首先劝解当事人收起横幅,派代表解决问题。后在一些人的挑动下,一些情绪激动的群众集体拥向我院办公区域。见局面难以控制,马上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在我院办共区域与大门间设立警戒线,同时向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讲明冲击警戒线的后果,全体法警恪尽职守,及时制止了三次企图冲击警戒线的行为,看到警戒线外不断增多情绪激动的上访人员,经请示主管院长同意第二次启动应急预案,下达调警令从北京基层院调集法警到达现场进行警力支援。从上午10时许开始到下午17时事件平息,全体法警尽职尽责,忍辱负重,做到不感情用事语言文明,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不与当事人发生正面冲突,按照应急预案及法警两个规范的要求,很好地完成了任务。
晚上近18时,得知被害人家属租用的汽车发生了故障回不了家时,按照院领导安排,法警支队派出警车及两名法警连夜驱车150余公里将上访群众送回河北某市,上访群众十分感动纷纷邀请法警吃饭,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歉疚,法警谢绝了上访群众的好意,连夜驱车返回北京。此次突发事件的成功处置,一是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成功平息了事件,二是在上访群众中树立了人民法院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二)准确把握处置时机,确保处置最佳效果
能否准确把握处置实机,直接影响到“处突”效果。司法警察在“处突”过程中应当有步骤地采取不同的方法,第一,要在第一时间展示警威,在此情况下法警应当表现出自己的实力,迫使人群不敢蔑视法律的尊严,不敢以身试法,对围观群众要控制其情绪,要采取阻挡疏导等方法使集中点汇集的人群散去。第二,在对抗已经形成时,要想方设法集中警力,有效地防止事态扩大。同时可依靠当地公安机关争取以突击行动控制带头者,驱散其他闹事人群。第三,组织突围确保自身安全,在人群失去控制警力明显不足的情况下,警队领导要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综合分析形式组织突围以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铁中院法警向某公司送达听证会传票遭近百人围攻事件就是典型一例。由于在此之前查封了某公司的财务室,查封过程中对方极不配合,已经出现了对立情绪。在送达听证会传票前警队领导认真分析了可能出现的事件苗头,制定了详细的应急预案,作了明确的人员分工。两名法警上楼送达,因楼层较高另派两名法警进入楼内接应,其余法警在楼外守候。同时与当地派出所及时取得联系,以便在紧急时取得支援。结果在上百人围堵执行法警切断电梯的情况下,由于我们事先有预案,在法警迅速上楼支援的同时果断请求“110”警力支援,使得被困法警安全脱离了险境。如果我们在执行任务前没有制定详细的预案,不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苗头进行分析,就可能会陷入被动,事态可能还会扩大。
(三)正确掌握处置方法确保处置合理合法
处置突发事件以突击行动解决问题为原则,但难免有的时候法警介入时对峙场面已经形成。我们就要区分不同性质将合法与非法分别对待,将恶意抗法者与求解公正者分别对待,以智慧和实际行动感化群众消除误解,最大限度地得到群众的默认和支持。第一,孤立首谋分化群体。首先对策划人员进行孤立,使闹事群体失去组织头目。第二,合法处置实施强制。说理和劝导一般不能彻底解决突发事件,必须要结合适时的强制才能制止事态的发生。对少数顽固分子既不听劝说还蛮横无赖的人员,应依法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决不手软。第三,警力不足策略突围。如果遇到敌众我寡的处突场面,在警力明显不足的情况下,法警队要想方设法集中警力组织现场人员突围,突围时一定要有预案做好人员分工,在向领导报告的同时及时请求当地“110”派警力支援。此时应以保护干警安全为第一要素,切忌激化矛盾,在留好影像资料作为证据的情况下迅速撤出现场。
三,“处突”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通过对一些法院进行调研,在处置突发事件上虽然有许多成功的经验但认真分析每一例突发事件的全过程,发现还存在许多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司法警察无处置群体性闹访事件的法定职权。在实际工作中,司法警察常常面对这样的情况,上访人员不到指定的接待场所上访而是哄闹、冲击审判机关影响法院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一般冲击国家机关工作秩序致使工作无法开展的闹访人员,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者进行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则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以看出,面对群体性闹访人员司法警察仅有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的权利,更进一步的措施是由公安机关采取,司法警察无现场处置处罚权。正是这一法律上的空白,使司法警察处于极其尴尬的地位。
二是,一些上访人员经常以极端行为相迫胁。一些上访当事人所谓要求没有达到,在法院机关门口动辄以撞墙、喝农药等极端方式相威胁,司法警察在轮流疏导和监视中身心疲惫,苦不堪言,工作压力和思想压力巨大,就怕有失责之过。可见,防止上访人员自杀、自残已成为司法警察沉重的思想包袱,并产生了一定的畏惧情绪。
三是,应急警力调动比较困难,虽然我们实行全市法院统一调警制度,但在实际工作当中遇到突发事件,尤其是较大规模突发事件需要调警时,调警往往比较困难。主要原因是:各警队本身任务比较繁重,另外由于通讯保障不到位,人员召集不及时。
四是,处置突发事件演练没有开展起来,每个法院都有处置突发事件预案,但按照预案搞演练的比较少。笔者认为不能把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当作应付上级检查的公文,应以预案为指导,反复演练不断完善预案内容,应用到处置突发事件实际工作中去。
五是,对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总结得不够,任何事情只做不总结就不会提高。警队每年处置的突发事件比较多,但真正总结经验教训的较少,并且警队之间相互交流的也不多,导致对同样突发事件处理不同,其结果也不同。因此学会总结交流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非常有必要。
四、应对策略与建议
一是要加快应急组织机构和应急队伍的建设,加大物质保障的投入,要尽快成立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分队,根据突发事件实际情况需要,建立和完善调警部署制度,要重视加强警队装备建设加大投入,积极购置先进的执法装备,确保在处置突发事件中,在警力装备上有充分保障。二是要大力加强应急训练和演练,应急处置突发事件是新形势下司法警察执法能力建设面临的新课题。要以应对处置突发事件为重点,增加训练投入,改进训练方式方法,坚持日常训练与集中训练相结合,组织培训与组织演练,大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执法能力和警务保障能力。大力抓好司法警察体能技能训练,根据预案的要求加强对应急分队的实战演练,使司法警察队伍关键时刻能够顶得住用得上,真正成为一只拳头队伍。三是,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经常性联系,遇重大突发事件难以控制时警队队长报请院领导同意后,及时向公安机关请求支援,防止事态发展和损害结果扩大。四是,司法警察处理突发事件应本着“慎用警力”的原则,依法妥善处置在法院办公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要以劝导和心理威慑为主,避免肢体接触和流血冲突。既要防止警力使用不当激化矛盾,扩大事态,又要防止当用不用错失良机造成严重后果。五是,突发紧急情况时实行首问负责制,最先接待人员负责通知责任部门和法警支队,责任部门负责化解突发事件,警队负责保卫法院的安全和秩序,警队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要服从责任部门化解工作的需要。
总之,司法警察在处置突发事件中要找准定位服从指挥,出警要快行动要果断,按照“慎用警力”原则在制定预案与平日应急演练的基础上,才能在突发事件来临时发挥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为审判工作提供安全、快捷、有力、文明的司法保障。
(作者单位: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一、处置突发事件的基本概况
2010年全市法院司法警察处置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共495起,其分布情况为:市高院26起,一中院152起,二中院16起,海淀法院2起,朝阳法院35起,丰台法院9起,北京铁中院1起,北京铁路法院2起,石家庄铁路法院4起,其他区县法院248起。引起突发事件的原因:一是民商事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因不服判决在法庭闹事,自杀、自残的事件。二是民商事案件财产、证据保全、执行过程中,因采取强制措施引发的当事人围攻阻挠事件。三是,上访人员在法院大门前打横幅,张贴大(小)字报、无理纠缠、寻衅滋事拦截进出车辆、自杀、自残事件。突发事件的规模分为两类:一是规模较小,可控制程度较高,靠自身力量能解决的各类突发事件。二是在法庭闹事围攻阻挠民商事案件执行,影响较大人数较多的突发事件。经过调研50人以上规模较大,级别较高的突发事件发生率呈逐年上升趋势。
二、具体做法
去年,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及下辖的北京、天津、石家庄三个基层法院,遇到的突发事件都能依法稳妥处置,其主要做法可归纳为:
(一)精心策划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北京铁路两级法院对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高度重视。北京铁中院党组专门讨论通过了《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并下发至本院各部门,及各基层法院。同时根据各自的不同特点,制定了相应的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主管警队的院领导任组长,法警队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在此基础上,建立预测预警以及调警制度。各业务庭对即将开庭执行的案件,进行突发事件苗头分析,发现问题提前向法警支队通报,以便法警支队在处理突发事件时做到对案件有所了解,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保障方案。为检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各院积极组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近两年北京铁路两级法院共组织处置突发事件演练15次,其中铁中院2次,北京铁路运输法院2次,天津铁路运输法院3次,石家庄铁路法院8次,均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二)积极果断处置突发事件,讲究方法树立良好形象。
人民法院遇到的突发事件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如果不能及时制止或处置不慎,将会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在对北京铁路两级法院近两年处置的7起突发事件调研中发现,各院法警队都能在正确判断情况,讲究方法的基础上做到快速反应,灵活果断,争取主动,为突发事件的处置赢得时机,赢得效果。铁中院处置平息一起执行上访事件就是一例。鲁某夫妇是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其23岁的女儿与被执行人刘某是正准备结婚的恋人,刘某因女友对彩礼等矛盾纠纷,将女友扎死。经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后,刘某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某经鉴定为限制行为能力)。同时法院判处刘某赔偿被害人家属赔偿金共计人民币22万余元,执行中经查被执行人刘某家在河北农村,经济条件困难无力支付巨额赔偿款,申请人又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法院也经多方调查未找到其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暂时难以执行。
鲁某夫妇对法院的工作不理解,带领亲戚及村民50余人打着横幅到铁中院上访,要求法院分阶段将判决的22万余元执行给他们,否则就要求判刘某死刑立即执行。村民情绪激动,几度试图冲击法院,被害人家属哭闹不止。由于铁中院地处居民区,当时周围围观群众多达100余人,且院机关没有缓冲区,几十人冲击法院大门后直接进入办公区域,严重影响了法院正常的办公秩序。法警支队接到门卫报告后,警队领导立即带领在家的法警到达现场,首先劝解当事人收起横幅,派代表解决问题。后在一些人的挑动下,一些情绪激动的群众集体拥向我院办公区域。见局面难以控制,马上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在我院办共区域与大门间设立警戒线,同时向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讲明冲击警戒线的后果,全体法警恪尽职守,及时制止了三次企图冲击警戒线的行为,看到警戒线外不断增多情绪激动的上访人员,经请示主管院长同意第二次启动应急预案,下达调警令从北京基层院调集法警到达现场进行警力支援。从上午10时许开始到下午17时事件平息,全体法警尽职尽责,忍辱负重,做到不感情用事语言文明,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不与当事人发生正面冲突,按照应急预案及法警两个规范的要求,很好地完成了任务。
晚上近18时,得知被害人家属租用的汽车发生了故障回不了家时,按照院领导安排,法警支队派出警车及两名法警连夜驱车150余公里将上访群众送回河北某市,上访群众十分感动纷纷邀请法警吃饭,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歉疚,法警谢绝了上访群众的好意,连夜驱车返回北京。此次突发事件的成功处置,一是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成功平息了事件,二是在上访群众中树立了人民法院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二)准确把握处置时机,确保处置最佳效果
能否准确把握处置实机,直接影响到“处突”效果。司法警察在“处突”过程中应当有步骤地采取不同的方法,第一,要在第一时间展示警威,在此情况下法警应当表现出自己的实力,迫使人群不敢蔑视法律的尊严,不敢以身试法,对围观群众要控制其情绪,要采取阻挡疏导等方法使集中点汇集的人群散去。第二,在对抗已经形成时,要想方设法集中警力,有效地防止事态扩大。同时可依靠当地公安机关争取以突击行动控制带头者,驱散其他闹事人群。第三,组织突围确保自身安全,在人群失去控制警力明显不足的情况下,警队领导要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综合分析形式组织突围以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铁中院法警向某公司送达听证会传票遭近百人围攻事件就是典型一例。由于在此之前查封了某公司的财务室,查封过程中对方极不配合,已经出现了对立情绪。在送达听证会传票前警队领导认真分析了可能出现的事件苗头,制定了详细的应急预案,作了明确的人员分工。两名法警上楼送达,因楼层较高另派两名法警进入楼内接应,其余法警在楼外守候。同时与当地派出所及时取得联系,以便在紧急时取得支援。结果在上百人围堵执行法警切断电梯的情况下,由于我们事先有预案,在法警迅速上楼支援的同时果断请求“110”警力支援,使得被困法警安全脱离了险境。如果我们在执行任务前没有制定详细的预案,不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苗头进行分析,就可能会陷入被动,事态可能还会扩大。
(三)正确掌握处置方法确保处置合理合法
处置突发事件以突击行动解决问题为原则,但难免有的时候法警介入时对峙场面已经形成。我们就要区分不同性质将合法与非法分别对待,将恶意抗法者与求解公正者分别对待,以智慧和实际行动感化群众消除误解,最大限度地得到群众的默认和支持。第一,孤立首谋分化群体。首先对策划人员进行孤立,使闹事群体失去组织头目。第二,合法处置实施强制。说理和劝导一般不能彻底解决突发事件,必须要结合适时的强制才能制止事态的发生。对少数顽固分子既不听劝说还蛮横无赖的人员,应依法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决不手软。第三,警力不足策略突围。如果遇到敌众我寡的处突场面,在警力明显不足的情况下,法警队要想方设法集中警力组织现场人员突围,突围时一定要有预案做好人员分工,在向领导报告的同时及时请求当地“110”派警力支援。此时应以保护干警安全为第一要素,切忌激化矛盾,在留好影像资料作为证据的情况下迅速撤出现场。
三,“处突”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通过对一些法院进行调研,在处置突发事件上虽然有许多成功的经验但认真分析每一例突发事件的全过程,发现还存在许多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司法警察无处置群体性闹访事件的法定职权。在实际工作中,司法警察常常面对这样的情况,上访人员不到指定的接待场所上访而是哄闹、冲击审判机关影响法院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一般冲击国家机关工作秩序致使工作无法开展的闹访人员,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者进行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则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以看出,面对群体性闹访人员司法警察仅有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的权利,更进一步的措施是由公安机关采取,司法警察无现场处置处罚权。正是这一法律上的空白,使司法警察处于极其尴尬的地位。
二是,一些上访人员经常以极端行为相迫胁。一些上访当事人所谓要求没有达到,在法院机关门口动辄以撞墙、喝农药等极端方式相威胁,司法警察在轮流疏导和监视中身心疲惫,苦不堪言,工作压力和思想压力巨大,就怕有失责之过。可见,防止上访人员自杀、自残已成为司法警察沉重的思想包袱,并产生了一定的畏惧情绪。
三是,应急警力调动比较困难,虽然我们实行全市法院统一调警制度,但在实际工作当中遇到突发事件,尤其是较大规模突发事件需要调警时,调警往往比较困难。主要原因是:各警队本身任务比较繁重,另外由于通讯保障不到位,人员召集不及时。
四是,处置突发事件演练没有开展起来,每个法院都有处置突发事件预案,但按照预案搞演练的比较少。笔者认为不能把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当作应付上级检查的公文,应以预案为指导,反复演练不断完善预案内容,应用到处置突发事件实际工作中去。
五是,对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总结得不够,任何事情只做不总结就不会提高。警队每年处置的突发事件比较多,但真正总结经验教训的较少,并且警队之间相互交流的也不多,导致对同样突发事件处理不同,其结果也不同。因此学会总结交流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非常有必要。
四、应对策略与建议
一是要加快应急组织机构和应急队伍的建设,加大物质保障的投入,要尽快成立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分队,根据突发事件实际情况需要,建立和完善调警部署制度,要重视加强警队装备建设加大投入,积极购置先进的执法装备,确保在处置突发事件中,在警力装备上有充分保障。二是要大力加强应急训练和演练,应急处置突发事件是新形势下司法警察执法能力建设面临的新课题。要以应对处置突发事件为重点,增加训练投入,改进训练方式方法,坚持日常训练与集中训练相结合,组织培训与组织演练,大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执法能力和警务保障能力。大力抓好司法警察体能技能训练,根据预案的要求加强对应急分队的实战演练,使司法警察队伍关键时刻能够顶得住用得上,真正成为一只拳头队伍。三是,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经常性联系,遇重大突发事件难以控制时警队队长报请院领导同意后,及时向公安机关请求支援,防止事态发展和损害结果扩大。四是,司法警察处理突发事件应本着“慎用警力”的原则,依法妥善处置在法院办公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要以劝导和心理威慑为主,避免肢体接触和流血冲突。既要防止警力使用不当激化矛盾,扩大事态,又要防止当用不用错失良机造成严重后果。五是,突发紧急情况时实行首问负责制,最先接待人员负责通知责任部门和法警支队,责任部门负责化解突发事件,警队负责保卫法院的安全和秩序,警队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要服从责任部门化解工作的需要。
总之,司法警察在处置突发事件中要找准定位服从指挥,出警要快行动要果断,按照“慎用警力”原则在制定预案与平日应急演练的基础上,才能在突发事件来临时发挥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为审判工作提供安全、快捷、有力、文明的司法保障。
(作者单位: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责任编辑:胥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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