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社会公众对法院产生误解的表现形式、形成原因及对策
2011-12-12 10:27:2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杨建
  当前,虽然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开展了大量工作、付出了艰辛劳动,但是社会上仍有一些群众没有给予足够的理解、认可和支持,甚至对法院和法官产生误解和怀疑,这使法院和法官倍感委屈、倍受压力。社会公众对法院的误解一旦形成,就会给法院带来不少压力和挑战。当前一些涉诉上访案件和法官人身伤害事件的发生,就是因为社会上一部分人员基于对法院的误解而引发的。

  针对社会公众对法院产生误解这一问题,笔者进行了调研,分析其表现形式、形成原因,并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

  一、社会公众对法院产生误解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寄予法院过高的期望和要求。法院作为司法机关之一,仅承担一定限度的司法职能。但是,目前一些群众特别是一些案件的当事人对法院性质、职能认识不清,对法院抱有太高的期望,过高地要求法院包揽诉讼案件的一切责任和风险,甚至要求承担职权范围之外的责任,这使得法院和法官责任很重、压力很大。

  (二)对法院抱有一定的失望情绪。诉讼是一项有风险的活动。法院审判虽然最大程度地追究实体公正,但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实行证据裁判规则,追求法律公正,这会造成个别有理的当事人因证据等原因而败诉。同时,还有一些当事人虽然胜诉,但因各种因素无法得到兑现。当前这种法律公正与实体公正个别脱节现象及裁判兑现风险,造成了一些群众对司法正义产生抱怨和失望情绪,认为司法不可靠、不可信,从而不愿通过诉讼程序实现诉求,同时也造成一些当事人迷信权力,“信访而不信法”,把实现诉求寄希望于上级领导对法院的干预和过问。

  (三)不理解法官高负荷工作状态。当前社会公众对法官的工作生活状况并不完全了解,不少群众非常羡慕法官职业,主观地认为法官待遇非常高且工作清闲安定。然而实际上,不少法官特别是基层一线法官不仅工作负荷高、职业风险大,而且政治经济待遇低、提拔升迁慢,这与群众的认识形成了鲜明的反差。

  (四)非理性看待法官腐败现象。一些群众将司法腐败问题看得过于严重,把个别腐败现象看成普遍现象,将支流当成主流,进而片面地认为整个司法系统都是黑暗腐败的。

  二、社会公众对法院形成误解的主要原因

  (一)当前法院工作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公众对司法的需求越来越多,期望也越来越高。而司法工作虽然与过去相比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仍面临着“执行难”、“信访多”等严峻困难和问题,不能够完全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这在群众需求与司法服务之间形成了矛盾,群众对法院的误解和怀疑也就随之而来。

  (二)法院与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还不够深入。当前,我国的普法教育和司法宣传还不够深入,法院与群众的对话交流机制也不够健全完善,一些群众受文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局限,对法院工作的性质、地位和工作流程了解甚少,也很难理解法官判案使用的法言法语,更难以体会到法院和法官的工作难处,容易因一些细节问题而对法院产生误解。

  (三)一些新闻媒体的不当引导和炒作。一些媒体在报道法院负面新闻时,为迎合公众猎奇心理,在没有弄清是非真相的前提下,盲目跟风炒作,存在着片面报道和夸大歪曲成份;或者欲借舆论向法院施加压力,有意丑化法院和法官形象,使法院在公众心目中留下了不好印象。

  (四)法院确实存在一些害群之马和工作难题。不可否认的是,当前法院确实存在着一些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腐败分子,他们虽然只是极个别现象,但是严重破坏了法官整体队伍形象。同时,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受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同样会影响法院形象,使法院受到误解和怀疑。

  (五)个别法院在处理一些重大敏感处理上不够妥当。当前,重大敏感案件的审理往往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而个别法院在处理该类案件时,因措施和言论不够稳妥,经媒体报道后引发了社会争议,给整个法院系统带了了不良影响。

  三、消除公众对法院误解的建议

  (一)加强法院与社会的沟通交流。建议通过搭建形式多样、群众乐于参与的交流平台,利用群众关注和爱听的话题,认真同群众开展互动对话,广泛收集他们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应他们的需求和关切,让群众与法院在对话交流中加强了解,增进信任,消除误解。

  (二)增强法院做群众工作的本领。法院执法办案的过程也是同群众交往的过程。因此,应注重增强法官与群众特别是当事人打交道的能力,提高法官化解矛盾、平息纠纷、安抚群众的本领。同时,应引导广大法官自觉地做好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和司法救助工作,尽力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尽量消除当事人的误解和不满。

  (三)面向公众做好法院正面宣传。充分利用大众媒体,大力宣传法院司法为民的积极作为和先进感人事迹,切实增进群众对法院理解和信任,树立起人民法院和法官良好的形象,为法院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正确处理好法院与媒体的关系,既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又要积极引导媒体舆论,及时消除媒体舆论对法院的不良影响。

  (四)克服司法难题满足群众需求。注重加强法院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法院为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特别是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执行难”、“司法腐败”等热点难点问题,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妥善解决,尽最大努力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和优良的工作业绩赢得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五)慎重处理一些重大敏感案件。法院在处理重大敏感案件时,应提前做好应对预案,灵活运用审判策略,确保案件得到稳妥处理,尽量避免引发矛盾激化和舆论争议。

  (作者单位: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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