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创新与理论武装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周泽民
2011-10-31 09:17:3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就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谈三点认识。
一、理论创新与理论武装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决定第四季度在全国法院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部署。前不久,我们在与部分省高院主要领导交谈时,他们普遍反映,在第四季度执法办案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下决心开展这项教育活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抓住了法院队伍建设的根本,表示坚决拥护,认真贯彻落实。参加座谈的中级法院、基层法院院长也都表示,将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院的部署,结合实际,组织好学习。
开展再学习再教育,实质是搞好理论武装。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党组2008年以来总结提出的一些新的司法理念和观点,是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下,勇于实践,科学总结的成果,体现了创新精神,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本质特征的反映。这些理念和观点一经提出,对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执法办案、改进作风、队伍建设,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当然,我们也可以从近年来发生的、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的案例看,尽管个案情况不同,但这些个案处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都不好,对法院形象伤害较大。究其原因,问题还是司法理念出了偏差。正、反两方面都说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非常必要,也很及时。
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指出:“90年来党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理论上的成熟是政治上坚定的基础,理论上的与时俱进是行动上锐意进取的前提,思想上的统一是全党步调一致的重要保证。”“理论创新每前进一步,理论武装就跟进一步,这是我们加强自身建设的一条重要经验。”用这个重要论断指导我们开展再学习再教育,就能够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毛泽东同志指出,“感觉到了的东西,我们不能立刻理解它,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能深刻地感受它,感觉只解决现象问题,理论才解决本质问题。”理念是旗帜,旗帜指引方向。理念是纲,是总开关,纲举方能目张。
2008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王胜俊院长带领全国法院干警认真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艰苦探索,总结提炼的新的司法理念与观点,是一种理论创新,来之不易。开展再学习再教育,是搞好理论武装的重要举措。一旦新的司法理念与观点被全国法院干警所领会并自觉运用,将会发挥巨大的作用。
二、突出重点人员与突破习惯思维
怎样使再学习再教育取得效果?首先要搞清楚这次再学习再教育的特点。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理念是否正确,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起着至关重要作用。2009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下大决心,对全国3000多名中级、基层法院院长进行轮训,大家反映最大的收获就是司法理念的更新。在一个法院、一个审判庭,负责同志的审判理念是先进的,案子就办得好;审判理念出现偏差,哪怕审判程序上是公正的,结果也会出问题。
因此,再学习再教育要想取得好效果,一定要突出重点。一是在内容上要突出司法理念这个重点,深刻领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2008年以来总结提出的一系列新的司法理念与观点。二是在人员上要突出各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负责人以及审判长等领导骨干。在学习的组织指导上,要突破习惯思维与做法。过去一搞教育活动,总是领导干部要求基层群众学习。这次搞再学习再教育,与其说是让法院干警人人参与,不如说主要目的是各级法院领导骨干受教育。与其说是请普通干警好好学,不如说是请领导骨干首先学好、领会好。只有领导骨干做到了真学、真懂、真信、真用,才能有效地指导干警学习。突出了重点,才能突破习惯思维与做法,避免一般化、走形式。
三、对接与转化
王胜俊院长在10月10日电视电话会议的讲话中指出,要“有效实现法治理念与审判工作的对接,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原则和精神真正贯彻落实到执法办案中。”怎样搞好“有效对接”?最近发射升空的“天宫一号”实验舱给了我们重要启示。据专家介绍,“天宫一号”实验舱只有一个对接口,将与以后计划发射的神舟八号、九号、十号飞船进行太空对接。科研设计“天宫一号”在与“神州八号”对接成功并运行一段时间后,将抛掉“神八”与“神九”对接,然后再抛掉“神九”,最终与“神舟十号”对接。这种“N+1”式交会对接为中国首创。它给我们的启示有三:第一是整体设计;第二是分步实施;第三是同步运行。两个航天器的轴线要在同一条直线上,并且相对速度要接近零,难度非常大。我们将司法理念与审判业务工作对接不需要像航天科学实验那样精准,但道理是相通的。我们搞再学习再教育,目的就是要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及司法理念与观点与法院执法办案工作实践实行对接。
实现有效对接,重在联系实际和剖析问题。要紧紧围绕王胜俊院长讲话阐述的十个方面内容,对照思考自己的认识与实践怎么样。要紧紧围绕一些审判质量存在重大问题、上级法院发回重审、上访申诉、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进行剖析,查找司法理念上出现的偏差与教训。一个法院、一个领导干部最好的学习是从自身失误中学习。怕就怕发生了问题而不认真总结教训、吸取教训,以致重复犯同类错误。搞好了对接,就实现了转化。司法理念的魅力在于一旦被人们所掌握,就会转化为巨大的司法能力,就会使全国法院队伍精神状态发生重大变化,审判办案质量、司法公信力也将随之发生重大变化。
一、理论创新与理论武装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决定第四季度在全国法院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部署。前不久,我们在与部分省高院主要领导交谈时,他们普遍反映,在第四季度执法办案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下决心开展这项教育活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抓住了法院队伍建设的根本,表示坚决拥护,认真贯彻落实。参加座谈的中级法院、基层法院院长也都表示,将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院的部署,结合实际,组织好学习。
开展再学习再教育,实质是搞好理论武装。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党组2008年以来总结提出的一些新的司法理念和观点,是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下,勇于实践,科学总结的成果,体现了创新精神,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本质特征的反映。这些理念和观点一经提出,对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执法办案、改进作风、队伍建设,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当然,我们也可以从近年来发生的、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的案例看,尽管个案情况不同,但这些个案处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都不好,对法院形象伤害较大。究其原因,问题还是司法理念出了偏差。正、反两方面都说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非常必要,也很及时。
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指出:“90年来党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理论上的成熟是政治上坚定的基础,理论上的与时俱进是行动上锐意进取的前提,思想上的统一是全党步调一致的重要保证。”“理论创新每前进一步,理论武装就跟进一步,这是我们加强自身建设的一条重要经验。”用这个重要论断指导我们开展再学习再教育,就能够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毛泽东同志指出,“感觉到了的东西,我们不能立刻理解它,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能深刻地感受它,感觉只解决现象问题,理论才解决本质问题。”理念是旗帜,旗帜指引方向。理念是纲,是总开关,纲举方能目张。
2008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王胜俊院长带领全国法院干警认真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艰苦探索,总结提炼的新的司法理念与观点,是一种理论创新,来之不易。开展再学习再教育,是搞好理论武装的重要举措。一旦新的司法理念与观点被全国法院干警所领会并自觉运用,将会发挥巨大的作用。
二、突出重点人员与突破习惯思维
怎样使再学习再教育取得效果?首先要搞清楚这次再学习再教育的特点。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理念是否正确,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起着至关重要作用。2009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下大决心,对全国3000多名中级、基层法院院长进行轮训,大家反映最大的收获就是司法理念的更新。在一个法院、一个审判庭,负责同志的审判理念是先进的,案子就办得好;审判理念出现偏差,哪怕审判程序上是公正的,结果也会出问题。
因此,再学习再教育要想取得好效果,一定要突出重点。一是在内容上要突出司法理念这个重点,深刻领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2008年以来总结提出的一系列新的司法理念与观点。二是在人员上要突出各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负责人以及审判长等领导骨干。在学习的组织指导上,要突破习惯思维与做法。过去一搞教育活动,总是领导干部要求基层群众学习。这次搞再学习再教育,与其说是让法院干警人人参与,不如说主要目的是各级法院领导骨干受教育。与其说是请普通干警好好学,不如说是请领导骨干首先学好、领会好。只有领导骨干做到了真学、真懂、真信、真用,才能有效地指导干警学习。突出了重点,才能突破习惯思维与做法,避免一般化、走形式。
三、对接与转化
王胜俊院长在10月10日电视电话会议的讲话中指出,要“有效实现法治理念与审判工作的对接,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原则和精神真正贯彻落实到执法办案中。”怎样搞好“有效对接”?最近发射升空的“天宫一号”实验舱给了我们重要启示。据专家介绍,“天宫一号”实验舱只有一个对接口,将与以后计划发射的神舟八号、九号、十号飞船进行太空对接。科研设计“天宫一号”在与“神州八号”对接成功并运行一段时间后,将抛掉“神八”与“神九”对接,然后再抛掉“神九”,最终与“神舟十号”对接。这种“N+1”式交会对接为中国首创。它给我们的启示有三:第一是整体设计;第二是分步实施;第三是同步运行。两个航天器的轴线要在同一条直线上,并且相对速度要接近零,难度非常大。我们将司法理念与审判业务工作对接不需要像航天科学实验那样精准,但道理是相通的。我们搞再学习再教育,目的就是要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及司法理念与观点与法院执法办案工作实践实行对接。
实现有效对接,重在联系实际和剖析问题。要紧紧围绕王胜俊院长讲话阐述的十个方面内容,对照思考自己的认识与实践怎么样。要紧紧围绕一些审判质量存在重大问题、上级法院发回重审、上访申诉、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进行剖析,查找司法理念上出现的偏差与教训。一个法院、一个领导干部最好的学习是从自身失误中学习。怕就怕发生了问题而不认真总结教训、吸取教训,以致重复犯同类错误。搞好了对接,就实现了转化。司法理念的魅力在于一旦被人们所掌握,就会转化为巨大的司法能力,就会使全国法院队伍精神状态发生重大变化,审判办案质量、司法公信力也将随之发生重大变化。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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