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感谢,人民法官是为人民的”
——最高法院带案下访督导组化解一起多年上访案
2011-11-18 09:18:0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沈 荣
“感谢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对案子的关心,尽管我跑了这么多年,但每次都很好地接待了我,现在又有了这样的解决结果,我很感谢,人民法官是为人民的。”11月17日上午11点,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个会议室里,70岁的梁智信对着带案下访督导组的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姜启波、审判长刘雪梅以及湖北高院的领导,老泪纵横。
2003年3月,梁智信之子梁远峰在上班期间,为排除机车故障导致其左手掌伤残,经有关部门鉴定为6级工伤。梁远峰遂向湖北省随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于2005年7月裁定集嘉公司向梁远峰支付12万余元。梁远峰不服,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集嘉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5万余元。2006年2月,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集嘉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
梁远峰还是不服,向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部分改判了一审判决,终审判决集嘉公司赔偿梁远峰15万余元。
梁远峰对法院认定伤残待遇计算标准存在异议,又向湖北高院申请再审。湖北高院审查后,认为其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遂于2008年12月作出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
梁远峰又与其父梁智信多次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最高人民法院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判决正确,劝其息访。
最高人民法院与湖北高院的法官一起,对梁智信多方劝解,希望他从诉累中走出来,过上正常的生活,儿子还很年轻,要维持一个完整的家庭。
两级法院考虑到,虽然案件判决不存在问题,但梁远峰左手伤残,对工作、生活产生较大影响,目前生活极为困难,遂为其申请了6万元的司法救助款。
听到这样的结果,梁智信不住道谢,他带来了儿子的授权书,同意签订和解协议:“我代表我个人、老伴和儿子,对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院表示感谢。我签字了我就负责,以后我和我儿子都不会上访了,请领导放心。”
2003年3月,梁智信之子梁远峰在上班期间,为排除机车故障导致其左手掌伤残,经有关部门鉴定为6级工伤。梁远峰遂向湖北省随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于2005年7月裁定集嘉公司向梁远峰支付12万余元。梁远峰不服,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集嘉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5万余元。2006年2月,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集嘉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
梁远峰还是不服,向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部分改判了一审判决,终审判决集嘉公司赔偿梁远峰15万余元。
梁远峰对法院认定伤残待遇计算标准存在异议,又向湖北高院申请再审。湖北高院审查后,认为其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遂于2008年12月作出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
梁远峰又与其父梁智信多次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最高人民法院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判决正确,劝其息访。
最高人民法院与湖北高院的法官一起,对梁智信多方劝解,希望他从诉累中走出来,过上正常的生活,儿子还很年轻,要维持一个完整的家庭。
两级法院考虑到,虽然案件判决不存在问题,但梁远峰左手伤残,对工作、生活产生较大影响,目前生活极为困难,遂为其申请了6万元的司法救助款。
听到这样的结果,梁智信不住道谢,他带来了儿子的授权书,同意签订和解协议:“我代表我个人、老伴和儿子,对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院表示感谢。我签字了我就负责,以后我和我儿子都不会上访了,请领导放心。”
责任编辑:陈秀军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