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孩子的明天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 詹红荔
2011-11-17 09:10:0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我1984年到法院,长期从事刑事审判,第一次接触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那还是在我们延平法院少年庭成立之前。那个时候,我认为都是刑事犯罪案件,应该没有多大的区别。但是几个案件下来,对我触动很大,让我对少年审判有了新的认识。

  失足少年思想不成熟,在审判工作中要给予他们更多的爱心和关怀

  这得从郑微微的案件说起。郑微微在我们那儿小有“名气”,父母残疾,无人管教。9岁就开始“闯社会”,打、砸、抢、偷、盗无所不为。刚满14岁就因涉嫌抢劫、强奸、故意伤害被起诉,一个这么小的孩子,竟干了那么多的坏事,着实让人恼怒。庭审时,我没有好脸色,一判了事。

  这年春节前,我们到省少管所慰问。我发现会场里有一个人一直低着头,便走过去拍了下他的肩膀,送给他一份精心制作的贺年卡。他抬起头,冲我一笑,我没认出是谁。

  时间过得很快,一天下班路上,一个骑摩托车的人突然折回头叫我:“詹法官!”望着满脸诧异的我,他说:“我是郑微微,我提前出狱了!詹法官,很感谢您,您送我的贺卡我一直留着,上面的话我全记得,您还拍了下我的肩膀,那一下,我就知道您没有忘记我。后来我很努力,获得了减刑,现在我有工作了。”

  我下意识地说:“现在真要好好做人、做事了。”“放心吧,我不会辜负您的。”我愣住了,半天说不出话来。第二天不由自主地调出他的案卷。还是那些材料,但却看到了另一个他,一个14岁孩子的痛苦、艰难和不易。没想到那一拍,会出现这样一个令人欣喜的结果。我不经意间改变了他,他也改变了我。

  这让我认识到,法官的责任不仅仅在法庭,爱的引领和判后帮教更漫长,对于犯了罪的青少年,只有走进他们的内心世界,用真情和爱心洗涤他们沾满尘灰的心灵,使其真诚悔过,这才是少年审判的良方。

  少年案件牵涉面广,公正和真诚是化解矛盾的有效方法

  2003年初,我到新成立的少年庭工作,有个案件给我留下了深刻记忆。这是一起因为几句口角而引发的青少年聚众斗殴事件,一名学生当场死亡。庭审时,被害人村里200多名乡亲聚集在法院门口,打出“杀人偿命,血债血还”的横幅,见到被告人家属就打。

  一边是被打死的少年那充满仇恨的亲属,另一边是需要拯救的少年和被仇恨包围的家长。我想,冤冤相报必将引发更大的矛盾,一定要尽最大努力解开他们仇恨的心结。庭后,我多次前往看守所,帮助失足少年认清自己的罪责;连续几周做被告人家长工作,促使他们尽可能通过经济赔偿来表达歉意。同时,我还三番五次到被害人村里,向他的家属和乡亲们解释法律的有关规定,从法理和情理上去说服、安抚,做附带民事赔偿的调解工作。有些乡亲认为,我是来为被告人说话的,冷眼、脏话一股脑儿对着我。说实在的,当时还真受不了,但我告诫自己是来工作的,不能急、不能躁,让乡亲们把情感宣泄完后,再耐心依法做工作。就这样,来来回回地奔走着。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双方家属都意识到,我是在真心为他们想办法解决问题,会公正判决的。最终,这个案件以最稳妥的方式结案:民事部分,被害人家属在拿到了近60万元的赔偿款后撤诉,并对几名未成年被告人出具了谅解书;刑事部分,10名被告人中,4名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6名未成年被告人被判了轻刑。接下来,我又到学校协调,为几名罪责较轻的未成年被告人争取到继续学业的机会。各方对裁判结果均表示满意,一场一触即发的“风暴”平息了。我由此体会到,我们审理每一起案件,很重要的是化解案件背后的矛盾。只要真诚,就能唤醒当事人的理智;只要用心,就能找到化解矛盾的办法;只要公正,就能赢得当事人的信服。

  社会转型时期,教育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显得尤其重要

  在少年庭工作,我考虑最多、感到最困难的就是如何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有时一件小事就会让一个孩子失去理智走向犯罪,害人害己害社会。我想,如果能让他们懂得是非善恶,防患于未然,那远比等他们犯事了再挽救更有意义。于是,我们走进学校、社区,尝试着和家长、老师沟通,做一些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益的努力和实践。

  现在孩子接收的信息量很大,思想活跃,要想走近他们,让他们接受你的观念,并不容易。我只好多学一些知识,经常向在大学读心理学的女儿讨教,了解年轻人的思想喜好,了解时下潮流风尚。年轻人喜欢网上聊天,我特地申请了QQ;年轻人反感说教,上法制课时,我更注重让他们自己去感受;现在孩子表现欲很强,我更愿意组织一些“模拟法庭大赛”、“法制漫画大赛”、“演讲比赛”等活动,让他们身临其境地去体验;知道现在很多家长对叛逆期的孩子无所适从,给他们一点建议;获知一些回归社会的新生少年遇到困难,给他们一点帮助……渐渐地,大家接纳我,信任我,也接受了我的观点。

  磨刀不误砍柴工。近几年,我们庭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越来越少,这让我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预防犯罪的工作中。我深深感悟到,法官不仅仅是法律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回应百姓关切,做好群众工作,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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