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正和柔情搭起百姓的连心桥
——记北京市大兴区法院黄村法庭副庭长刘瑾
2011-11-10 09:05:2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吴霄
刘瑾
  刘瑾,2000年进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工作,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先后曾在该院政治处、红星法庭、民一庭、立案庭工作,现任区法院黄村人民法庭副庭长。

  她曾被评为北京市法院“迎奥运、树形象”立案工作文明个人,荣获北京市大兴区“巾帼建功标兵”、“三八红旗手”、“巾帼维权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被评为大兴区第三届“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多次被授予嘉奖、个人三等功;2011年应邀参加“老典型 新先进 北京法官在身边”系列宣传活动,作为首都优秀法官代表,她多年来坚持司法为民、服务百姓的感人事迹在北京电台《警法时空》节目中进行了报道,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树立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闺女,打官司之前我真不敢想象法官竟然比亲生女儿还关心我啊!”年过九旬的老大娘手拄拐杖用颤抖的双手亲自送来锦旗;

  “刘法官,您不认得我了,两年前我的案子就是您审的,我只打过这一次官司,虽然输了,但是我发自内心的佩服您,相信您啊……”路旁修车铺的师傅用朴实的话语表达着自己内心的信任;

  “小哲的妈妈走的早,刘法官是您让他们爷俩从对簿公堂、相见如仇到骨肉相连、父女情深啊!”身为继母的张女士看到丈夫与他的亲生女儿在法庭上紧紧地相拥落泪,如释重负般露出了甜美的微笑;

……

  这样的一幕幕在大兴法院青年女法官刘瑾的工作和生活中并不少见。作为从审判一线到立案窗口又到审判一线的青年法官,刘瑾任职窗口部门使她真切地体会到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与期待,派出法庭的一线审判经历更加深了她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她的真情、真意换来了当事人对她的信任和赞誉,也让法官公正为民的司法形象定格于每一位当事人的心中。

            擦亮司法为民“窗口”

  2006年7月,刘瑾从红星法庭的审判一线调任到立案庭,从庭长助理到副庭长,她始终不忘树立“窗口”形象。任职初始,她就在心中暗下决心:“从一点一滴做起,从一言一行为之,擦亮为民‘窗口’,要在法院与群众之间搭起一座连心桥。”

  刘瑾是这样想,也是这样做的。她通过小小的立案窗口传递着一名普通法官对当事人的深深关爱。她曾牺牲休息时间为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上门立案,而使八尺男儿热泪盈眶;曾因有效诉前调解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而令当事人在网络博客中书写感谢与赞誉;还曾为三十余名打工妹不辞辛劳地争取到司法救助,而得到姐妹们以跪地磕头这种古老的仪式表达的感激……

  她还在工作中积极深化立案方式改革,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开始大胆尝试,改革创新,推出了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和特殊案件节假日立案等多元化工作方式,切实加强司法援助工作,通过全方位、立体化的立案服务,让本已身处困境的当事人从立案工作中感受到了大兴法院的人文关怀和司法保障。

            “小”案子赢得大民心

  2011年5月,由于出色的群众工作能力和良好的群众口碑,刘瑾从立案庭调至黄村法庭任副庭长。黄村法庭地处大兴新城核心区,案件量大、各类矛盾纠纷凸显。从立案窗口重新回到审判第一线,又是身处调解矛盾纠纷的最前沿,她没有畏难,而是把法庭作为磨练自己工作能力、增进与人民群众感情的新舞台。

  她深知百姓的期望有多深,肩上的担子就有多重,百姓的肯定与信任就是对法官最大的理解和尊重。她秉承司法为民、服务大局的工作理念,通过一个微笑、一声问候、一次耐心的倾听,打开了当事人的心门,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

  在她的耐心调解和无私帮助下,几十名出租车司机顺利拿回了安保金,也避免了一起扬言要到市政府闹访的群体性案件的发生;在她的精心安排和法理柔情下,被告从一分不赔的坚决态度到主动于9月1日开学之日将8万余元补偿款送到溺亡儿童的父母手中,令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泪洒法庭;在她的释法析理和真情感召下,一起标的额近亿元的继承案件未经开庭便调解结案,使饱受丧女之痛和失妻之苦的翁婿二人尽释前嫌、相依为命……

  来到黄村法庭仅半年时间,刘瑾就已经审结案件166件,其中调解、撤诉案件139件,调撤率高达83.73%,没有一件涉诉信访案件,真正做到当事人满意率高,社会反响好。她通过一个个的“小”案子赢得了大民心,用一个个入情、入心的裁判奏响着社会稳定的和谐曲。

  十年的青春一晃而过,十年里刘瑾积累了丰富的审判阅历,努力在审判一线不懈奋斗,在庄严的国徽下、在肃穆的法庭里不断地历练与成长着;她用真情感动着当事人,她用公正严明的裁判践行着法官的使命;她用自己的行动捍卫法官职业的神圣,用公正和柔情点燃着百姓心中希望之灯……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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