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红荔为法院干警树立了一面光辉旗帜”
——访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
2011-11-09 08:54:1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先明
  在福建省南平市采访“时代先锋”、延平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詹红荔期间,记者特意就詹红荔的先进事迹体现了什么样的时代精神、詹红荔身上的哪些精神最能打动人、詹红荔的先进事迹对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具有哪些启示意义、福建法院准备如何开展向詹红荔学习活动等问题,采访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

  记者:人们常说,每个先进典型身上都具有鲜明的时代烙印。请问,詹红荔的先进事迹体现出的是什么样的时代精神呢?

  马新岚:当前,全国上下都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在这个时候,中央推出“时代先锋”詹红荔同志的先进事迹,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詹红荔为法院干警树立了一面光辉旗帜。她以“爱民为民、情铸和谐”的模范事迹书写着人生的厚重履历,也精彩诠释了一名党员法官忠诚于党、牢记使命的崇高品质,以人为本、全心为民的公仆情怀,勇于开拓、锐意进取的创新精神,清正廉洁、健康向上的高尚情操。她的生动事迹,集中体现了人民法官对理想信念始终不渝,对党的事业永不懈怠,对人民群众充满感情,用全部生命和心血践行入党誓言,用全部的智慧和力量践行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司法的坚强决心。

  新时期,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迎来了新的历史机遇,福建省委将民生问题作为发展之先。詹红荔同志在平凡的少年审判岗位上,始终坚持“民生优先”审判理念,尽心竭力地挽救和帮扶失足少年,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党的温暖。毫无疑问,詹红荔同志的成长成才历程反映了新时期“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主旋律,体现了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

  记者:学习詹红荔同志先进事迹,感受到的是浓浓暖意。请问,您认为詹红荔同志身上哪些精神最能打动人?

  马新岚: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八闽大地历史上孕育了丰富多彩的“大爱”文化,流传着许多爱与温暖的感人故事。

  詹红荔身上最能打动人的精神,就是她确实是一位真正的 “爱心法官”。她坚持把司法温暖送到人民群众心坎,总结出一套传承爱心、关心他人、回馈社会、情铸和谐的“爱心接力”帮教工作法,越来越多的组织和群众在她的示范下主动投入帮教工作。9年里,她成功帮助1100多名少年犯走向新生,70余个濒临破碎的家庭得以挽救,唱响了一曲曲感人至深的“大爱”之歌。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司法领域的集中体现,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在福建法院的建设发展。福建法院要大力弘扬这种精神,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司法核心价值观引领法院各项工作,形成统一指导思想、共同理想信念和强大精神力量。

  记者:当前,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一个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请问,詹红荔同志的先进事迹对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具有哪些启示意义?

  马新岚:可以说,詹红荔同志先进事迹就是以司法之力参与和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生动样本。

  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首先要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像詹红荔同志那样,始终把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作为自己的职责使命,尽责担当好社会关系的协调者、社会矛盾的化解者、社会行为的引导者、社会秩序的守护者、社会公正的捍卫者,以公正审判之艺助推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其次要勇于探索、创新,像詹红荔同志那样既对具体个案作出依法裁判,又始终着眼于“案结事了人和、化讼少讼无讼”,延伸拓展法院、法官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手段途径,真正走出符合审判规律、顺应民情民意、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工作新路,推动法院工作在服务科学发展中实现自身的科学发展。

  记者:近日,福建省委决定在全省广大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向詹红荔同志学习活动,请问福建法院有何安排部署?

  马新岚:詹红荔同志是福建法院涌现出的先进楷模,贯彻落实好省委决定,福建法院要带头。要在学习活动中走前头、作表率、当先锋,全面学习,深入实践。

  工作中,福建各级法院广大干警要立足本职岗位开展学习活动,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通过学习活动促进各项工作健康发展,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要将向詹红荔同志学习活动与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和创先争优、主题教育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紧密结合,有效推动审判质量、队伍素质、司法公信力“三个提升”。要继续挖掘、培树、宣扬一批法院系统的先进典型,形成先进典型百花齐放、竞相并发的生动局面,不断谱写司法为民的新乐章。

  我引述詹红荔同志日记中的一段话与福建广大法院干警共勉:“一个共产党员,不论分内分外,如果需要,都义无反顾。一名人民法官,不论庭内庭外,如果需要,都责无旁贷。”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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