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委决定开展向法官詹红荔学习活动
2011-11-02 08:51:4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先明 陈镇 林栎
  福建省委于10月31日作出决定,在全省广大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向詹红荔同志学习的活动。

  詹红荔是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少年审判庭庭长。她从事少年审判工作9年来,始终忠诚履职,公正办案,关爱失足少年,心系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被誉为“爱民为民、情铸和谐”的好党员、好法官。她先后被授予“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模范法官”、“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福建省优秀共产党员”、“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福建省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并荣立个人一等功。中央政法委于2011年8月11日发出通知,号召全国政法系统开展向詹红荔同志学习的活动。

  福建省委认为,詹红荔同志的先进事迹体现了共产党员的优良品质和作风,展现了新时期人民法官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精神风貌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是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楷模。

  福建省委号召,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即将召开的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把开展向詹红荔同志学习的活动作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举措,把詹红荔同志的先进事迹作为党员、干部学习培训的生动教材,学习詹红荔忠诚于党、牢记使命的崇高品质,学习詹红荔以人为本、全心为民的公仆情怀,学习詹红荔勇于开拓、锐意进取的创新精神,学习詹红荔清正廉洁、健康向上的高尚情操。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詹红荔同志为榜样,把每一个工作岗位都当成奋斗的舞台,把每一项本职工作都作为奉献的机会,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进一步形成比学赶超、竞相发展的浓厚氛围,为推进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陈秀军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