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声更有暗香来
——记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办案能手余华芬
2011-10-17 09:21:4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选仁
余华芬
  “墙角树枝梅,凌寒独自开;遥知不是雪,唯有暗香来”是王安石赞颂《梅花》的诗句。古往今来,人们都喜欢把那些默默无闻、高风亮节、无私奉献的人们比作梅花。在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也有着这样一朵“梅花”。她,就是宣威市人民法院具有二十一年法官生涯,多次被宣威市人民法院评为办案能手、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三等功、云南省妇联授予“巾帼建功示范标兵”的余华芬。

  二十一年的法官生涯,余华芬先后到过板桥法庭、来宾法庭、院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一庭,随后又到刑事审判庭。从书记员、打字员、审判员、审判长到副庭长,不论人们对她怎么评价,她几乎静无声息。然而就在这种“静无声息”的操守之中,她犹如一朵毫不张扬的“梅花”释放出她的芳香。从2002年到2006年三次被宣威法院党组评为“办案能手”、优秀公务员;2003年被曲靖中院授予三等功、被宣威市总工会评为“巾帼双文明建功立业”先进个人;2006年被评为云南省“巾帼建功示范标兵”;2007年被曲靖市委、曲靖市人民政府授予政法先进个人。2011年云南法院系统办案能手评比,宣威市人民法院党组又把她作为候选人推荐。

  作为办案能手,余华芬似乎还有点愧不敢当。她说就近三年来,个人主办案件仅有276件,和外地法院的高手比较起来,我可能算不了什么?然而,庭长舒承宏却给她鼓励“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在深,有龙则灵”。宣威法院有宣威法院的特色,你有你的特色。

  余华芬的特色是什么?翻开先前余华芬先进事迹的报道《大案要案显本色》的事迹便打开了笔者的思路。余华芬调到刑庭那年,从没有办过刑事案件的她却担起一件大案要案的审理。被告是宣威某煤矿的一个狂徒,扬言他不玩成“一百个美女决不罢休”。敲诈勒索,无恶不作。后来由于在一家小酒店勒索时遭到反抗被打死,该矿有人点燃鞭炮表示送瘟神。案件起诉到法院后,余华芬联系该案发生的背景和当时狂徒被致死的特定环境作了大量的法律相关研究,于是大胆地宣判被告人无罪。就是这样一个案例,《人民法院报》除了刊载《死于正当防卫下的暴徒》的长篇纪实外还在《现在开庭》栏目又作了《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的讨论,余华芬的法律思维方式得到了法学界的认可。就是这样一个案件,余华芬在宣威法院刑事审判庭初露锋芒。也就是这种锋芒,余华芬与宣威法院所受理的大案要案结下了不解之缘。

  2010年,宣威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非法集资案。被告人符虹属某医院职工,非法集资600余万元,受害人近50人。这件案件如果审理不慎,宣威地区的非法集资之余焰就难以扑灭。因为先前宣威就发生过闻名全国的非法集资案,数额上亿。为了扑灭非法集资的余焰,按受理时间顺序分流案件,这件案件本来不属于余华芬审理,但庭长硬是把这件案件交给了她,用庭长的话说,这样的大案只有交给余华芬才踏实。

  为了再创辉煌,她庭前走访了银行咨询利息计算,查阅了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条文,逐一核实了每一个受害人所提交的数额。

  庭审中,辩护人以被告人不属集资,而是以亲朋关系发生的民间借贷,应该宣告被告人无罪给以辩护。面对律师的无罪辩护,余华芬镇定自若。因为他知道被告人虽然给每一个受害人都写了借据,出款人又是受被告人的高额利息之诱引,款到手后被告又以高额利息放出而难以收回。抓住这一点,余华芬以被告人非法向社会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619.054万元,数额巨大,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鉴于被告人符虹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自首。因而判决被告人符虹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既要对法律负责,也要对被告人负责。对法律负责可以彰显法律威严,对被告人负责更能体现法律教化。作为一个法官,特别是办案能手,二者必须兼容。这就是余华芬的办案理念。

  2010年,余华芬审理了一起非法行医案。2009年3月14日,被害人朱怀云因感冒咳嗽、脊背疼,到被告人翟关存位于宣威市落水镇第二中学的家中看病,翟关存对其进行了输液治疗。2009年3月15日,朱怀云又到翟关存家中看病,翟关存对其施用药物后又输液挂针,之后朱怀云的丈夫代庆宏将针水提回家中。次日3时左右,朱怀云被送宣威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局法医鉴定为朱怀云系心功能衰竭并急性肺水肿导致死亡。

  按常规,非法行医治罪无疑。但在本案中,公安机关法医会诊朱怀云既往有心慌及面苍病史(心功能不全),输液后导致胃肠道反应出现恶心、呕吐等症状,加速心动过速致急性心功能衰竭和急性肺水肿死亡;翟关存配伍的酰锋、维西、病毒灵药物无明显过错。被害人朱怀云被送到宣威市人民医院急诊科抢救,值班医生对其施用药物和输液治疗的针水又未提取。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翟关存犯有非法行医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是根据我国刑法疑罪从无的原则,不能认定被告人翟关存犯有非法行医罪而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随后,检察机关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撤回了公诉。

  又如被告人杨金龙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被告人杨金龙系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利用取样职务之便利,先后16次在饭桌、歌厅收取他人贿赂51700元。案发后被告人积极通知家属如数上缴。本着对法律负责和对被告人负责的理念,余华芬在给被告人判处两年的基础上并给以了两年的缓刑考验。由于这一案件既兼顾了公司的利益,又酌情考虑了被告人的刑期,发生在该公司的十余起同类案件数十名罪犯主动交清了贪污、受贿赃款,为该公司挽回经济损失上百万元。

  透过上述案件,笔者窥斑了余华芬的严谨。她虽然言语不多、不愿张扬,但从她所办的案件中却蕴藏着一种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伟大气魄。

  如今,余华芬从事刑事审判已经有十一个年头了,她所办的案件近千件,即使是被告人,也难以听见有人说她不公,更没有人说钱能够折弯她手中的法槌。相反的有一刑满释放回家的徐某告诉笔者“你们那个余华芬,看起来温温柔柔,但执起法来刚正不阿,我虽然被她判了五年刑,但我不恨她,因为我是罪有应得,她量的刑也算合理”。

  近三年来,余华芬共主办案件276件,协助他人办办理180余件,不论主办还是协助,她所经手和参与的案件没有发生一起错案,也没有一起超审案或者被上级人民法院改判。因而宣威市人民法院再次把省级办案能手的候选名额当做对余华芬的最高褒奖。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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