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让我感动
2011-10-08 14:26:4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可
  那还是2009年3月14日,当我终于为这起不平凡的案件画上圆满的句号,合上并不太厚重的卷宗时,心情久久不能平静……

  2008年9月15日中午,汝南县金铺镇康庄村半坡店村民组的八名小学生,因为学校放秋忙假而结伴来到该村废弃的鱼塘边玩耍,他们中间最大的10岁,最小的只有7岁。9月的天气仍然比较炎热,原告贵建成、张爱丽的儿子贵某便跳到塘中洗澡,几分钟的光景,贵某被塘水吞没。最大的孩子威威(化名)对在场的其他孩子说:“谁也不能喊,谁也不能回家说,如果谁要是说出去,就把谁扔到水里淹死。”之后,9岁的宝宝(化名)就把贵某的衣服和鞋子隐藏起来,七名孩子便跑回了家。因二原告长年在上海打工,贵某留给家中的爷奶看护。中午吃饭的时候仍不见贵某回家,爷奶才出去寻找。因为贵某落水时没有及时得到施救,致贵某溺水身亡。在埋葬贵某时,七名孩子的家长均买了礼物到二原告家中吊唁。二原告认为六名小孩没有及时呼救是导致其儿子死亡的主要原因,便通过村委谢支书进行协商赔偿事宜,因众家长不同意而未果。同年10月份,二原告将威威、宝宝等七名孩子及其监护人、鱼塘的管理人谢林、谢红彦等16人告上了法庭。

  接到庭长分配的案件,我的心情非常沉重,从事民事审判工作数年来,损害赔偿案件办了无数件,唯有这件让人在法律和道德之间进行掂量、徘徊,无法给每一个被告进行定位:是否都有过错?是否都应当赔偿?当时正赶上秋忙季节,学生也都回到了学校上课,二原告激动的心情又不允许拖延处理。立案的第二天,我便和庭内的同志一起来到半坡村组,找到当地的村委组织,家长门都外出了,人员不容易找。我们等了一下午,最终还是委托村委干部将诉状等法律手续交给每个被告手中,而送达证签收一览都写明是拒签。到了开庭这一天,我以为学生们在上课,家长们也不会到庭。令合议庭意想不到的是,十六名被告包括学生、家长们都全部到庭,看到满脸稚气的孩子和满面愁容的家长,我当时只有一个想法,一定要尽最大的努力办好这个案,让孩子们既受到教育,又不会对今后的学习产生太多的思想压力;既要让家长们通过庭审学到一些法律知识,又能打消不必要的顾虑。

  庭审进行的异常激烈,在贵某被淹死这一事实上双方均没有异议,最大的争议是同去玩耍的孩子是否有过错?在庭审最后的调解阶段,合议庭成员分别给每个孩子的家长做工作,晓之以法,动之以德,也许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一同出去玩耍,我们的孩子都平安地回来了,而二原告却永远见不到自己的儿子回家,这种心情也许金钱无法弥补,但至少能体现出和谐社会人性的温暖,让良心得到安稳。”。这样背靠背的调解持续了几个小时,有的孩子家长开始松口,又因孩子的年龄大小不一,赔偿数额应有所不同等原因未能当庭调解成。在之后的日子里,我和其他两位合议庭成员根据领导的安排又先后四次到半坡店,找到村委支书,一同对每个被告进行调解,合议庭参考了村委谢支书的意见,决定按每个孩子的年龄大小划分责任,酌定一个赔偿标准。正所谓:道是无情却有情,柳暗花明又一村,这个方案得到二原告和众多家长的理解和赞同。经过一次次的心灵沟通,拉家常,谈想法,解疑释惑,付出的真心得到众家长的真诚回报,2009年春节前,二原告与七名孩子的家长就赔偿款达成一致意见,并履行完毕。

  春节过后,合议庭再次邀请谢支书参与调解,通知鱼塘的二名管理人谢林、谢红彦到庭共同做调解工作,从情理上、从法律角度对二被告谈法说理,为了打消二原告的思想顾虑,谢支书亲自为被告谢林的赔偿金进行担保,最终促成本案圆满结案,让一起激化的矛盾得到了妥善解决,让沸腾的半坡店又恢复了往日的宁静。当众多的当事人对我说声谢谢的时候,我的心无不被案件进展的每一刻而感动着,为村民的善良而感动,为村支书的大力协助而感动,也为当事人能够理解法官而感动。这样的感动将在今后更加激励着我办好每一起案件,让我尽绵薄之力为百姓、为社会服务,让和谐的阳光洒进每一位当事人的心中。

(作者单位: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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