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法院法官年轻化的几点思考
2011-09-27 10:10:3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洪彩云
  西方有句俗语“法官老的好,律师少的俏”,但是由于一些原因,我国的法官年轻化趋势已经较为普遍,在基层法院犹为突出,派出法庭的法官更是明显(笔者所在法院的一个判处法庭干警的年龄最大的也不到30岁)。法官年轻化的问题也日益为社会各界关注。

  一、出现法官年轻化的原因:

  (一)案多人少,迫切需要增加法官编制

  我国现在处于社会转型阶段,这是一个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的非常时期,许多纠纷都以诉讼的方式涌入了法院。案多人少成为困扰许多法院问题,当前的诉讼案件增长的情形被人们形象的称为“诉讼爆炸”,这种情形还在越演越烈已经成为各级法院存在普遍现象。于是为了增加审判力量,各级法院努力增加办案人员,争取法官编制,增加法官助理的数量,增加书记员的数量,增加人民陪审员的数量等,总之是增加所有能够办理案件的人力资源,来缓解办案压力。通过公务员招录作为一种教普通的法院工作人员录用方式被广泛采用。于是大批受过法学专门教育、刚从校门走出来应届毕业生被招录进入法院。

  (二)司法理念变革,要求增加法官编制

  我国上一轮司法理念是提倡的加强法院权威性、法官走专业化和精英化之路。从2000年初开始,基层派出法庭的一些问题陆续反映到最高法院。之后,最高法院陆续下发文件和通知,表示由于一些地方的派出法庭人员不够,硬件设施简陋,甚至无法组成一个合议庭审案,再加上没有完整的办公环境,客观上容易滋生违法违纪问题,为此要求各地对不符合条件的派出法庭实施撤并。许多基层法院的派出法庭被撤回本部办公,一些法院甚至宣布无派出法庭在外办案。现在的司法理念是到现在强调的深入群众、能动司法,于是许多基层法院又纷纷增设派出法庭。这是许多基层法院多年没有招录新的工作人员,出现了法官断层的现象。已是法官队伍迫切需要注入新鲜的血液。

  (三)法官招录任用制度有利于法官年轻化

  新法官的录用渠道较窄,目前各地法院录用一般均需通过公务员的考试,而公务员的具体招考标准中,年龄的上限35周岁,而在实际中法院和其他政府机关一样都乐意招收更为年轻的应届生。随着高校的扩招,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每年进入人才市场的法学毕业生很多,法院由于其工作稳定、可以接触到法律实务等优势,吸引了其中不少人的眼光。《法官法》要求法官必须具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这一要求对于提高法官素质大有裨益,然而其从一个侧面也加剧了法官的年轻化。因为法院新录用人员,往往具有法学本科甚至硕士学历,他们比具有实践经验,但是理论知识不那么扎实的老同志更容易通过司法考试,从而更容易较早地成为法官。

  由于以上原因,法院队伍结构的不断调整,年轻法官已成为法院的中坚力量,大量新鲜血液的加入推动了法院审判工作的有力开展,由于年轻法官自身特点,一些问题凸显出来。下面我将从法官年轻化的优劣两方面分析。

  二、法官年轻化的优势

  (一)年轻法官理论基础好

  新招录的年轻法官大部分是大学本科的应届毕业生,在学校里受过系统法学理论教育,法律功底好。在审理案件中对法律的适用较准确,可以避免造成实体错误,一定程度上可以的减少错判案件。

  (二)年轻法官可塑性强

  许多新招录年轻法官虽然法学功底较好,但司法实践知之甚少,即使部分人在大学里曾到法院实习过,在法院里实习接触到的司法实践也是有限的。大部分学生到法院实习做的都是一些辅助性日常工作,很少接触司法实践工作。大部分年轻法官对审判工作还处于空白状态。因此,在进入法院以后的司法实践对他们是关键的一步,这将对其今后的司法实践工作有重要影响。法官在审判实践中的做法和技巧日积月累便成为经验,经验因人而异,不同人对同一事物的领悟和积累也大为不同。资深法官在长期的审判工作中,已经形成了自身独有的较为成熟的审判风格,并通过实践不断修正、完善。青年法官在此则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和进步空间。

  (三)年轻法官做事情比较有激情

  俗话说:“初生牛犊不怕虎”,年轻法官们自信、充满活力,他们渴望成功,他们迫切的希望自己的努力得到别人的肯定,不像老法一样惧怕“枪打出头鸟”,他们无论做什么事情都会不遗余力。他们不仅把工作看作是一种谋生的手段,他们把它看做是人生目标实现的载体。年轻法官对工作寄予太多希望,于是他们会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而不像老法官一样,经过多年的磨练,已经对一切都非常熟悉,自己升职空间已经基本稳定,所以工作的激情已经逐渐衰减。

  (四)年轻法官善于创新

  创新是一个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源泉,也是人民法院工作不断取得进展的动力。年轻法官具有开放、透明的心态,具有较强的接受新事物的能力。他们在工作中也常常会提出一些新的观点提出一些新的做法。比如笔者所在法院的书记员工作一直是由书记员当场用笔记录的。这样书记员的工作量较大。刑庭的一名年轻法官(我院由于人手少,法官许多时候也做书记员的工作)为了减轻工作量,他经过与检察院沟通,从检察院取得起诉书的电子文档,并把一些必须记录的内容提前录入计算机,并在我院率先启用计算机录入庭审笔录,大大便利了我院庭审记录工作。

  二、法官年轻化的劣势

  (一)年轻法官欠缺经验

  司法是判断是非公平、保障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法官必须要有很高的法律水平和很高的道德修养,这样法官往往需要经过多年的学习和磨练。法律是一种实践理性,司法理性乃是一种基于经验的“技艺理性”。这种经验,需要从案例的研究、司法技巧的学习以及人情世故的通达中慢慢积累起来。而年轻法官普遍存在缺乏社会阅历、缺乏审判工作经验、缺乏群众工作能力的“三缺乏”现象。在加之看到年轻人就让人想起“嘴上没毛,办事不牢”的古训,年轻法官在审判开始之前就很难得到当事人的信赖,如果在审判工作因经验不足,言语颇有不当之处,可能就更加激化当事人的抵触情绪,更加质疑法官的审判能力,当事人在审理中不同意调解、判决后不服判决结果、甚至扰乱法庭的形式宣泄其不满,这种情况不利于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年轻法官易冲动易偏颇

  法官需要居中裁判,法律需要兼顾社会秩序、公平与个人自由的规范,需要 法官保守、平和、冷静和持中,“兼听则明偏信则暗”而青年多易冲动、易偏颇,容易激进蛮撞、冲动、用情。法官在庭审中感情流露往往会为另一方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猜想,以为法官与对方同悲同喜是双方有过案前接触和交易,从而对判决的公正和可信度发生怀疑。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法治恰恰是没有感情的。

  (三)年轻法官工作缺乏耐心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我国法院系统主张在“能动司法”的基础上强调以调解方式结案。调解工作需要法官要善于倾听,了解当地社会的风俗人情,运用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和人际沟通技巧,结合哲学、心理学等其他科学领域的知识及时科学地确立调解思路、选择调解方式进行调解。但是年轻法官由于缺乏足够的耐心,常常使调解工作流于形式,没有把调解工作做透彻,案件审结后的社会效果不理想。

  (四)许多年轻法官纪律懈怠

  年轻法官组织纪律性不强,年轻法官在进入法院工作初期工作激情是极高的,相印的他们渴望成功的欲望同样高涨。但是当前法官的现状并不如他们所期望的,法官的待遇并不是很好,晋升提拔方面也受到多方面限制。而法官的工作压力是很大的,成为法官的门槛是很高,但是却没有相应的待遇,这使得刚刚踏上工作岗位不久的年轻法官难以接受。工作和生活的压力都很大,在这样的情形下就形成了组织纪律懈怠、工作积极性不高的状况。

  三、应对法官年轻化的相应举措

  现在叫停法官年轻化的呼声越来越大,在法官年轻化的现状下确实出现了许多问题,但是在我国新的法官任用制度出台之前,法官年轻化的进程在相当的历史阶段将会一直持续,并且这也是一定程度上符合我国国情的司法体制。法官年轻化较普遍的基层法院要采取相应的举措,扬长避短,充分调动年轻法官工作积极性。

  (一)提高年轻法官道德修养,法官亦要取信于民

  由于职业的特殊性,法官除了遵循普通人都应当遵循的一般道德规范外。还应遵循法官职业所要求的特殊的道德规范。法官的职业道德要求法官要具有坚定的政治观、正确的利益观念、鲜明的是非观、公正的司法观、高尚的情操观。作为一名法官具备了这些道德品质之后,才能以德服众,如果一个法官不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即使具备在高的法律水平,即使做出的判决没有错误,也难以是当事人信服,处理案件也得不到很好的效果。

  对于刚进入法院工作的年轻法官更是要注重提高道德修养,法院要对年轻法官系统传授、灌输国家要求的社会道德和法官道德观念,使其能够深刻认识和领会社会道德和法官道德的原则、规范、范畴的内容、意义,自觉规范职务言行。作为法官,从法律的角度思考问题是其天职,但也要学会从道德、良心上去检点自己的言行,不断增强道德感。

  (二)全面提高年轻法官的经验

  针对年轻法官缺乏审判经验的问题,采取资深老法官对初任法官进行“一对一”的“传帮带”制度。在庭审技巧、文书制作、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对初任法官给予全方位指导。定期调换年轻法官的岗位,由不同的资深法官对其进行指导,健全年轻法官对各种类型案件的审判技能。同时,不定期的组织年轻法官进行庭审观摩,以及由单位组织资深法官定期进行以审理的疑难案件或效果比较好的案件为内容的讲座。另一方面组织广大法官与其他同级法院的交流。

  针对法官缺乏社会阅历,群众工作能力不强的问题。要加大年轻法官下基层的力度。一方面对进入刚法院工作的年轻法官必须到基层法庭服务一定年限,其次下乡巡回办案尽量安排年轻法官参与,在法制宣传、信访接待过程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年轻法官,在基层法院借助支援挂钩村的生产的机会了解人民群众,尽可能增加年轻法官与人民群众接触面。

  (三)完善年轻法官的奖惩机制

  通过健全奖惩机制, 提高年轻法官工作热情,增强职业荣誉感。首先,应该在法官职业道德的基础上,根据年轻法官的特点,制定针对年轻法官的行为准则。这个准则应该明确年轻法官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警惕什么,如何奖惩。其次,在制定了行为准则的基础上,建立一套对执行行为准则的监督制度。法院的纪检组是监督的领导机构,可以对年轻法官遵行行为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也可以定期让资深法官给年轻法官打分,评定年轻法官的行为操守以及办案情况,这些评定成绩作为年轻法官晋级提拔的依据。 通过这种评价系统树立优秀年轻法官的典型,教育激励其他年轻法官积极上进的热情,促进年轻法官之间的相互学习和鼓励。再次,要建立上下级法院法官流动制度,使更多的基层法院的法官能够有机会进入上一级法院任职。此外增加奖励的项目,让年轻法官可以提出自己的新见解、新主张、鼓励年轻法官创新机制,完善法院审判工作。

  综上所述,面对当前的法官年轻化情形,要充分发挥年轻法官的优势,克服其固有缺点,使其更好的为审判工作服务。

  作者单位: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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