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陪审员学习《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2011-09-16 15:24:23
     中国法院网讯 (吴柳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为了准确理解并在实践中适用该司法解释,9月16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召集人民陪审员进行学习讨论。

  讨论会上,该院审判经验丰富的民一庭庭长和审监庭庭长分别就解释三所涉及的19条内容进行详细的诠释,并针对当前处理婚姻家庭类案件一些热点、疑难问题作了解答。

  通过学习讨论,陪审员们纷纷表示,要继续深入学习该司法解释,领会该司法解释的精髓,为做好今后的审判实务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责任编辑:漆浩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