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判管理创新“撬动”法院工作的整体推进
——江西法院院长研讨班综述
2011-09-07 09:01:1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姚晨奕 胡佳佳
八月的江西南昌,绵绵的秋雨过后,连日的炎热被缓缓驱赶而去。江西三级法院的院长们齐聚南昌,参加了江西高院于8月23至24日在南昌举办的全省法院院长研讨班。这个研讨班,重点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审判管理”、“社会管理创新”等议题,进行了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交流和讨论。
江西高院党组经研究决定,2011年在全省法院开展“审判管理年”主题活动,并于年初作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加强监督、规范司法、完善制度、提高质效”的要求,当前已进入了整改工作的关键时期。此次研讨班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召开的,旨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更好地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地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今年5月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探索建立符合江西法院实际的规范、科学、完备的审判管理体系,全面推进审判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一、强化审判管理理念符合法院自身发展需要,适应时代发展需求
江西高院强调,全省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把审判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发挥好审判管理“规范、保障、促进、服务”审判的重要作用,要通过加强和创新审判管理,实现“案件质效进一步提高,审判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审判管理机构进一步健全,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的总体目标。
有代表提出,审判管理工作迫切需要引入数字化的管理模式,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全面推进又为数字化审判管理模式的推行奠定了坚实基础,“全面数字化法院”对审判管理工作有着强大的支撑作用,理应成为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的重要路径和有效依托。
有代表提出,在“高起点”谋划审判管理的过程中,可通过集约化手段来提升其效能,如案件的集约化管理、管理职能的集约化配置、审判力量的集约化组合、调解运行机制的集约化构建等。
还有代表提出,加强院庭长的审判管理职责,实现资源配置的内生优化,从而以最少的成本获得最佳的司法质效,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国情下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审判管理的内容广泛,内涵丰富而深邃
江西高院提出,向管理要效率,向管理要形象,以管理保公正,以公正促公信,要在强化审判流程管理上下工夫,在强化审判质量管理上下工夫,在监督审判运行态势上下工夫,在完善审判绩效管理上下工夫,在协调配合服务上下工夫,初步形成较为科学完备的审判管理工作机制,力争在相关领域出现有一定影响力的审判管理实践经验。
有代表提出,抓住了审判管理,就抓住了审判工作的主动权。作为基层法院,在完善审判管理工作运行机制中,必须要破除理念守旧、重视不够、机制不灵、效果不明的四大障碍。
有代表提出,要切实加强审判管理,就要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作为整个审判管理体系的中心,是管理的枢纽。
还有代表提出,要确保审判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就要在整合力量,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
三、在强化审判管理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完善法律体系
新形势下,要适应形势任务的新变化,江西法院就要跟上时代前进和法律更新的步伐,认清形势,明确责任,要通过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不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发展和完善,努力实现司法公正。
有代表提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人民法院的使命不仅在于严格履行审判职能,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更重要的是秉持法治精神,通过在个案审判中正确适用法律,促进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
有代表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必须要有一个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制与之相适应、相配套。法院要以看得见的方式进行诉讼活动,并公开地作出裁判。
还有代表提出,人民法院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就必须在加强和改进司法作风建设上下工夫。必须注重以德为先,注重增强素质,注重创新载体。
四、在审判管理创新中诠释司法优良传统,加快特色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苏区时期“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司法优良传统,是新时期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可贵财富,江西法院一直以来都坚持走群众路线,贴心为群众提供司法服务。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作为有着光荣传统革命老区的江西法院,为了贯彻落实好胡锦涛总书记的“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也为了更好地诠释司法优良传统,确保各项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不断加强审判管理,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有效促进了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
上饶中院从2006年起,开始探索建立全市两级法院联动的审判质效管理机制,现已初步建立了多位一体的质效管理体系。今年年初,该院在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上探索出了一条数字化审判管理之路。该模式运行半年多来,全市法院案件的平均审理时间指数、平均执行时间指数、均衡结案度、执行标的额到位率等指标,与去年同期相比,平均上升近5个百分点。
2007年3月,丰城法院开始试行案件回访制度。对回访当事人所反映的情况,除涉及法官严重违法违纪需进行调查核实外,其他情况一律原汁原味进行通报。
安源法院在审判管理工作中,经过长期实践,总结出了一套独具特色而又灵活实用的调解体制与办法。2008年起至今年上半年,该院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结案率分别为61%、75%、78.2%、79.7%,逐年得以提高,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五、以“七一”讲话精神为指引,继续深化审判管理工作的探索
在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的基础上,继续深化能动司法的实践探索,大力推行审判管理创新,实现研讨成果的有效转化,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忠厚要求,要以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全力推进各项工作。
一是要深入学习“七一”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坚定法院工作的政治方向。
二是深刻认识法院工作面临的复杂形势,进一步增强信心,积极应对机遇和挑战。
三是以“七一”讲话精神为指引,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抓好法院各项工作。必须牢牢抓住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实践能动司法上有更大作为;必须牢牢抓住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在维护社会稳定上有更大作为;必须牢牢抓住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在落实司法为民上有更大作为;必须牢牢抓住审判管理机制创新,在提升审判质效上有更大作为;必须牢牢抓住队伍建设这一根本,在增强司法公信上有更大作为;必须牢牢抓住基层基础薄弱环节,在提升保障水平上有更大作为;必须始终坚持切实依靠党的领导,在改善司法环境上有更大作为。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方晓春,代表江西高院党组在对研讨班进行总结时要求,一是要抓好依法办案,提升司法的公信力。二是抓实信访维稳,妥善化解矛盾。三是抓住改革重点,完善办案机制。四是抓牢安全保卫,维护正常秩序。
据了解,江西法院在开展“审判管理年”活动中,将举办此次研讨班作为活动开展的一项主要举措。为办好此次研讨班,江西高院早在今年4月就专门下发了通知。研讨班得到了与会代表的积极参与和响应,经过数月的准备,全省各级法院共提交了论文246篇,经评选,评出一等奖5篇,二等奖10篇,三等奖20篇以及若干优秀奖。
江西高院党组经研究决定,2011年在全省法院开展“审判管理年”主题活动,并于年初作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加强监督、规范司法、完善制度、提高质效”的要求,当前已进入了整改工作的关键时期。此次研讨班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召开的,旨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更好地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地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今年5月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探索建立符合江西法院实际的规范、科学、完备的审判管理体系,全面推进审判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一、强化审判管理理念符合法院自身发展需要,适应时代发展需求
江西高院强调,全省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把审判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发挥好审判管理“规范、保障、促进、服务”审判的重要作用,要通过加强和创新审判管理,实现“案件质效进一步提高,审判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审判管理机构进一步健全,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的总体目标。
有代表提出,审判管理工作迫切需要引入数字化的管理模式,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全面推进又为数字化审判管理模式的推行奠定了坚实基础,“全面数字化法院”对审判管理工作有着强大的支撑作用,理应成为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的重要路径和有效依托。
有代表提出,在“高起点”谋划审判管理的过程中,可通过集约化手段来提升其效能,如案件的集约化管理、管理职能的集约化配置、审判力量的集约化组合、调解运行机制的集约化构建等。
还有代表提出,加强院庭长的审判管理职责,实现资源配置的内生优化,从而以最少的成本获得最佳的司法质效,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国情下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审判管理的内容广泛,内涵丰富而深邃
江西高院提出,向管理要效率,向管理要形象,以管理保公正,以公正促公信,要在强化审判流程管理上下工夫,在强化审判质量管理上下工夫,在监督审判运行态势上下工夫,在完善审判绩效管理上下工夫,在协调配合服务上下工夫,初步形成较为科学完备的审判管理工作机制,力争在相关领域出现有一定影响力的审判管理实践经验。
有代表提出,抓住了审判管理,就抓住了审判工作的主动权。作为基层法院,在完善审判管理工作运行机制中,必须要破除理念守旧、重视不够、机制不灵、效果不明的四大障碍。
有代表提出,要切实加强审判管理,就要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作为整个审判管理体系的中心,是管理的枢纽。
还有代表提出,要确保审判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就要在整合力量,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
三、在强化审判管理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完善法律体系
新形势下,要适应形势任务的新变化,江西法院就要跟上时代前进和法律更新的步伐,认清形势,明确责任,要通过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不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发展和完善,努力实现司法公正。
有代表提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人民法院的使命不仅在于严格履行审判职能,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更重要的是秉持法治精神,通过在个案审判中正确适用法律,促进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
有代表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必须要有一个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制与之相适应、相配套。法院要以看得见的方式进行诉讼活动,并公开地作出裁判。
还有代表提出,人民法院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就必须在加强和改进司法作风建设上下工夫。必须注重以德为先,注重增强素质,注重创新载体。
四、在审判管理创新中诠释司法优良传统,加快特色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苏区时期“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司法优良传统,是新时期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可贵财富,江西法院一直以来都坚持走群众路线,贴心为群众提供司法服务。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作为有着光荣传统革命老区的江西法院,为了贯彻落实好胡锦涛总书记的“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也为了更好地诠释司法优良传统,确保各项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不断加强审判管理,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有效促进了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
上饶中院从2006年起,开始探索建立全市两级法院联动的审判质效管理机制,现已初步建立了多位一体的质效管理体系。今年年初,该院在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上探索出了一条数字化审判管理之路。该模式运行半年多来,全市法院案件的平均审理时间指数、平均执行时间指数、均衡结案度、执行标的额到位率等指标,与去年同期相比,平均上升近5个百分点。
2007年3月,丰城法院开始试行案件回访制度。对回访当事人所反映的情况,除涉及法官严重违法违纪需进行调查核实外,其他情况一律原汁原味进行通报。
安源法院在审判管理工作中,经过长期实践,总结出了一套独具特色而又灵活实用的调解体制与办法。2008年起至今年上半年,该院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结案率分别为61%、75%、78.2%、79.7%,逐年得以提高,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五、以“七一”讲话精神为指引,继续深化审判管理工作的探索
在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的基础上,继续深化能动司法的实践探索,大力推行审判管理创新,实现研讨成果的有效转化,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忠厚要求,要以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全力推进各项工作。
一是要深入学习“七一”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坚定法院工作的政治方向。
二是深刻认识法院工作面临的复杂形势,进一步增强信心,积极应对机遇和挑战。
三是以“七一”讲话精神为指引,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抓好法院各项工作。必须牢牢抓住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实践能动司法上有更大作为;必须牢牢抓住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在维护社会稳定上有更大作为;必须牢牢抓住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在落实司法为民上有更大作为;必须牢牢抓住审判管理机制创新,在提升审判质效上有更大作为;必须牢牢抓住队伍建设这一根本,在增强司法公信上有更大作为;必须牢牢抓住基层基础薄弱环节,在提升保障水平上有更大作为;必须始终坚持切实依靠党的领导,在改善司法环境上有更大作为。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方晓春,代表江西高院党组在对研讨班进行总结时要求,一是要抓好依法办案,提升司法的公信力。二是抓实信访维稳,妥善化解矛盾。三是抓住改革重点,完善办案机制。四是抓牢安全保卫,维护正常秩序。
据了解,江西法院在开展“审判管理年”活动中,将举办此次研讨班作为活动开展的一项主要举措。为办好此次研讨班,江西高院早在今年4月就专门下发了通知。研讨班得到了与会代表的积极参与和响应,经过数月的准备,全省各级法院共提交了论文246篇,经评选,评出一等奖5篇,二等奖10篇,三等奖20篇以及若干优秀奖。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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