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项改革基本落实到位 四方面表现凸显良好效果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项目总体落实情况综述
2011-08-17 08:46:4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先明
今年上半年,按照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抓紧督促检查已出台司法改革方案落实工作”的重要指示,最高人民法院组成政治部、刑三庭、刑四庭、执行局、行装局、审管办、司改办等7个督查组,对全国法院贯彻落实司法改革项目的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
督查组的督查重点,包括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完善刑事诉讼证据制度、量刑规范化、法官检察官提前离岗离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完善司法公开制度、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规范上下级法院审判业务关系、改革完善执行体制、改革和完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和审判管理改革等11个改革项目。
督查中,7个督查组督查了1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高院,在每个高院辖区还督查了2个中院、4个基层法院。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实地走访、反馈意见等多种形式开展督查工作,邀请当地检察、公安、司法行政、财政系统和其他部门的同志进行座谈交流,通过各种形式、多种渠道,从不同角度了解实际情况。
督查情况显示,各级法院和各牵头部门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统一协调,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11个司法改革项目基本落实到位,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重大的阶段性成果,收到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司法改革项目基本落实到位和效果良好,首先表现在各级法院领导高度重视,积极加强协调和争取地方支持。各地法院将中央19号文件精神与法院工作实际紧密结合,主要领导亲自抓各项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对一些需要其他部门协作配合的改革项目,主动向地方党委、人大汇报,积极争取党委、人大的支持,并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扎实有效地推动了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如在落实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改革中,全国有16个高级法院在省委政法委牵头下,联合其他部门会签下发了实施意见,宁夏、云南两个高级法院还通过地方人大立法形式,将救助制度落实到位。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法院2009年以来共救助刑事被害人约1.09万人,实际救助资金约2.05亿元。
第二个表现,是各级法院统一部署,自上而下,依法稳妥推进改革。按照中央19号文件提出的“自上而下”、“通过试点取得经验”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统一管理、统一协调、自上而下”推进全国司法改革的工作要求,确定30家不同层级法院作为司法改革联系点,及时了解改革项目具体落实情况,总结改革经验,发现并纠正一些不符合国情、不符合实际的做法。如在量刑规范化改革中,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慎重开展改革项目试点工作,2009年确定了120家量刑规范化试点法院,这些试点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当庭认罪率、调解撤诉率、退赃退赔率、当庭宣判率和服判息诉率都明显上升,有效推动了社会矛盾化解,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取得了良好效果。
督查组的督查重点,包括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完善刑事诉讼证据制度、量刑规范化、法官检察官提前离岗离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完善司法公开制度、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规范上下级法院审判业务关系、改革完善执行体制、改革和完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和审判管理改革等11个改革项目。
督查中,7个督查组督查了1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高院,在每个高院辖区还督查了2个中院、4个基层法院。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实地走访、反馈意见等多种形式开展督查工作,邀请当地检察、公安、司法行政、财政系统和其他部门的同志进行座谈交流,通过各种形式、多种渠道,从不同角度了解实际情况。
督查情况显示,各级法院和各牵头部门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统一协调,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11个司法改革项目基本落实到位,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重大的阶段性成果,收到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司法改革项目基本落实到位和效果良好,首先表现在各级法院领导高度重视,积极加强协调和争取地方支持。各地法院将中央19号文件精神与法院工作实际紧密结合,主要领导亲自抓各项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对一些需要其他部门协作配合的改革项目,主动向地方党委、人大汇报,积极争取党委、人大的支持,并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扎实有效地推动了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如在落实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改革中,全国有16个高级法院在省委政法委牵头下,联合其他部门会签下发了实施意见,宁夏、云南两个高级法院还通过地方人大立法形式,将救助制度落实到位。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法院2009年以来共救助刑事被害人约1.09万人,实际救助资金约2.05亿元。
第二个表现,是各级法院统一部署,自上而下,依法稳妥推进改革。按照中央19号文件提出的“自上而下”、“通过试点取得经验”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统一管理、统一协调、自上而下”推进全国司法改革的工作要求,确定30家不同层级法院作为司法改革联系点,及时了解改革项目具体落实情况,总结改革经验,发现并纠正一些不符合国情、不符合实际的做法。如在量刑规范化改革中,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慎重开展改革项目试点工作,2009年确定了120家量刑规范化试点法院,这些试点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当庭认罪率、调解撤诉率、退赃退赔率、当庭宣判率和服判息诉率都明显上升,有效推动了社会矛盾化解,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取得了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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