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阳法院:人民陪审员积极参审
2011-08-03 08:52:41
灌阳法院:人民陪审员积极参审
中国法院网讯 (邓元江) 8月2日,广西灌阳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不准原告周某与被告刘某离婚。原、被告当庭表示息诉服判。能取得这样好的审判效果,离不开人民陪审中员刘黎明的功劳。
2011年7月,原告周某到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刘某离婚,案件受理后,主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均系外出务工人员,因长期未在一起生活,双方相互有所猜疑,加之生活上的琐事,有一定的矛盾和隔陔,但夫妻感情未达到彻底破裂的程度。主办法官即时地将这一情况向合议庭成员人民陪审员刘黎明进行了通报。得知这情况后,刘黎明主动地与原、被告进行沟通,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并对原、被告说服、教育工作。还从人民陪审员的角度对案件进行了分析。使原、被告受到了充分法制教育,双方对案件的本身处理有了清析法律意思。尽管后来未能调解原、被告和好,但原告周某和被告刘某都对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对人民法院请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的做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表示愿息诉服判。
据悉,广西灌阳县法院充分重视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工作,积极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工作,争取支持。从制度上,物质上给予人民陪审员保障与奖励。并定期对人民陪审员进行沟通和培训,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2011年7月,原告周某到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刘某离婚,案件受理后,主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均系外出务工人员,因长期未在一起生活,双方相互有所猜疑,加之生活上的琐事,有一定的矛盾和隔陔,但夫妻感情未达到彻底破裂的程度。主办法官即时地将这一情况向合议庭成员人民陪审员刘黎明进行了通报。得知这情况后,刘黎明主动地与原、被告进行沟通,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并对原、被告说服、教育工作。还从人民陪审员的角度对案件进行了分析。使原、被告受到了充分法制教育,双方对案件的本身处理有了清析法律意思。尽管后来未能调解原、被告和好,但原告周某和被告刘某都对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对人民法院请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的做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表示愿息诉服判。
据悉,广西灌阳县法院充分重视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工作,积极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工作,争取支持。从制度上,物质上给予人民陪审员保障与奖励。并定期对人民陪审员进行沟通和培训,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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