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重要讲话对提升司法工作的新启示
2011-07-13 09:09:1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胡云腾
  胡锦涛总书记在建党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是通篇闪耀着马克思主义光辉思想的重要文献:像一幅画卷,勾画了中国进入近代以来特别是建党90年来走过的峥嵘岁月和光辉历程;像一份总结,汇集了90年来党领导人民取得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像一篇宣言,昭告了党领导人民继续努力实现的宏伟目标和美好明天。学习之后备感振奋,启发良多。笔者就讲话中关于法制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新的要求,谈几点学习体会。

  讲话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党和国家在法制建设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和基本经验,作了重要论述。我们搞法治建设尤其要牢记珍视三点经验启示:一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靠党;二是搞法治国家建设,必须坚持改革创新;三是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

  对于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取得的法制建设成就,讲话主要列举了四个方面。分别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等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建立健全了国家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保证党和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讲话对党和国家今后的法治建设任务提出了新的明确要求。一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这里的全面落实,包括全面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等各项原则要求,全面落实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把法治全面落实到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等各个建设领域,等等。

  二是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和价值追求,是法治国家的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方面,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法律制度已经建成的情况下,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尤为重要、尤为迫切。我们看到,从2005年11月胡锦涛总书记提出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到讲话提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表明我们党越来越重视法治的内在价值建设。

  三是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这是讲话对立法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广大人民群众提出的明确要求,对于立法而言,科学立法就是要求立法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法治发展规律,符合现实国情和社会发展需要,最大限度地反映了人民利益诉求。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公信力在于严格、公正实施,必须祛除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痼疾,切实解决执法形象不佳、司法权威不高的问题。全民守法,这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社会基础,没有这个基础,依法治国只是一句空话。

  四是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法治是社会结构最为稳定、运行成本最为经济的社会治理方式。现代社会快速发展,社会关系日趋复杂,利益诉求更加多元,更需要采取法治的方式。法治的优点在于公开透明、强调规则、重视平等和价值统一。只有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才能实现科学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确保社会总体和谐及长期稳定。

  学习领会贯彻讲话精神,要特别把握好以下三个重要问题:

  要深刻认识人民法院工作坚持党的领导的极端重要性,坚信人民法院建设和人民司法事业发展关键在党、关键靠党领导人民实现的真理。我们党是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核心力量,具有无与伦比的威望和号召力,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的革命和建设历史证明,任何一项事业的发展进步,都与党的领导和重视密切相关,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事业至上,自觉地把人民法院工作纳入党的事业之中,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才能不断进步,才能及时解决当前法院工作面临的各种问题,才能实现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我们党是代表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的政党,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是确保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和司法为民的根本保证。这与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党只代表某个集团、某个派别或者某个群体的利益有本质不同。任何以资本主义国家的司法机关与资产阶级政党的关系,来类比或者推论我国的司法机关与我们党的关系,都是混淆不同性质的政党、不同性质的法治国家的错误认识。

  要深刻认识人民法院工作紧紧依靠人民的极端重要性,坚信人民法院必须扎根人民、服务人民的真理。人民性是人民法院的本质属性,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王胜俊院长曾经全面、深刻地阐述了人民法院的人民性问题,概括起来有9个方面的丰富内涵:在司法权力的所有或归属上,要树立司法权属于人民、来自人民的理念;在司法机关的性质上,要树立人民法院是群众工作部门的理念;在司法人员的属性上,要树立平民法官的理念;在法官与人民的关系上,要树立人民群众是亲人的理念;在司法权的运行方式上,要树立人民参与司法的理念;在司法权的目的上,要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始终坚持司法权为了人民、服务人民、造福人民;在司法权的监督机制上,要树立人民监督司法的理念,确保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全面监督;在司法工作业绩和司法品质的评判标准上,要树立人民群众说了算的理念;在司法制度发展完善上,要树立人民群众拥护什么就坚持什么,人民群众反对什么就改革什么的理念。

  要深刻认识人民法院工作坚持改革创新的极端重要性。创新是事物发展进化的灵魂和生命,中华民族是富有创新智慧的民族,我们党是富有创新精神的政党。从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推进改革开放这三件大事,到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三大成就,再到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等,无不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华民族强大的创新能力。解决当前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各种难题,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秉持创新的理念,发扬创新精神,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基本原则下,树立什么都可以改、什么都可以变的理念,大胆进行司法体制、司法制度和司法机制创新,并根据不断变化的国际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适时对现有的司法体制、司法制度和司法机制进行改革完善,不断增强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确保人民司法与时俱进。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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