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有目共睹 经验弥足珍贵
——2008年以来全国民事审判工作综述
2011-06-24 08:58:3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先明
2008年以来,全国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在化解矛盾、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四年来,在取得有目共睹的成绩的同时,全国法院民事审判工作还积累了五条宝贵经验,值得今后继续保持和发扬光大。
这五条经验:一是始终以“三个至上”为指导,确保民事审判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始终以服务大局为宗旨,确保民事审判工作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三是始终以司法为民为关键,确保民事审判工作的人民性;四是始终以基层基础为重心,确保民事审判工作根固基牢;五是始终以队伍建设为保障,确保民事审判工作取信于民。
实践证明,我们的民事审判队伍是一支值得党和人民信赖的队伍,是一支特别能战斗的队伍。
公正高效审理案件
——民事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
据统计,2008年至2010年,全国法院共受理一审、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1955.52万件,占全国法院同期受理案件总数的60.95%;审结1911.57万件,结案率为97.75%。其中,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400.94万件,继承纠纷案件12.03万件,合同纠纷案件929.97万件,劳动纠纷案件93.07万件,侵权及其他纠纷案件386.16万件。通过公正高效地审理各类民事案件,及时化解了大量社会纠纷,有力地保护了各类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充分发挥能动司法
——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领域进一步拓宽
2008年以来,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各级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坚持能动司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针对汶川、玉树特大地震灾害和婴幼儿奶粉事件等重大突发事件,相关法院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及时化解了公共突发事件引发的民事矛盾冲突。2010年,为确保党中央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战略部署的贯彻落实,各级法院妥善审理了在调结构、促转变、扩内需中发生的大量民事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积极践行司法为民
——便民制度和利民措施进一步完善
各级法院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采取多种形式,践行司法为民。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普遍推行电话、巡回、预约等多种民事案件立案形式,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起诉提供便利;多数法院通过制作诉讼须知等形式,帮助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一些法院还设立了劳动争议、妇女儿童权益、“三农案件”等专门合议庭或者法庭,民事审判更加专业化;许多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发扬“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的优良司法传统,把问题解决在田间地头,把矛盾化解在纠纷现场。通过这些实实在在的司法为民举措,民事审判工作更加符合民情,体现民意,服务民生,赢得民心。
切实发挥调解优势
——民事审判的法律与社会双效果进一步延伸
广大民事法官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积极探索民事调解工作新机制。2008年至2010年,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占同期审结民事案件比例不断提高,呈现出调解结案率和服判息诉率“两上升”、涉诉信访率和强制执行率“两下降”的良好局面。人民调解法实施后,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引导、推动和保障作用,规范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推行委托调解人协助调解制度化,推进“大调解”工作机制建立,促进人民调解方式方法和工作机制创新。
稳步推进司法改革
——民事审判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
一是各级法院认真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参与诉讼的积极性。2008年至2010年,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案件141万件。二是实行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做到当繁则繁,宜简则简,加快审判进度,减轻当事人讼累。2008年至2010年,全国法院按照简易程序快速处理民事案件1166万件,占一审民事案件的67.43%。三是强化对下监督指导工作。2008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物业服务、房屋租赁、劳动争议、旅游等13部民事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意见;各高级法院也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督指导形式。三年多来,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案件上诉率、发改率逐年下降,当事人服判息诉率逐年上升,审判质量逐年提高。四是小额速裁试点工作全面启动。今年5月1日,全国部分基层法院小额速裁试点开始运行,从各地反馈情况看,效果较好,被当事人称赞为“方便又快捷、省心又省钱”。这种简便易行的速裁模式,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为民事诉讼法的修订积累了经验。
大力加强基层建设
——民事审判工作基础进一步巩固
2008年至2010年,全国基层法院审结民事案件1707.29万件,结案标的额18012.7亿元;人民法庭审结民事案件647.34万件,结案标的额2682.64亿元。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已经成为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重要防线。最高人民法院将“公正、廉洁、为民”确定为人民法庭庭训,作为广大干警的思想准则和行动指南。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积极解决西部边远地区、民族地区法庭布局不合理问题,有序推进人民法庭恢复和新建工作;定向为西部法院培养法律和双语人才,缓解基层法官断层状况;积极推进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改善了基层法院经费不足的状况。
高度重视队伍建设
——民事审判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
广大民事法官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五个严禁”规定》,切实转变民事司法理念,司法形象有了新提高;各级法院注重结合审判需要加强培训,不断提升民事法官的业务水平,司法能力有了新提高;广大民事法官结合“群众观点大讨论”,坚持群众路线,落实司法为民,司法作风有了新提高;各级法院积极开展廉政教育,建立健全民事审判工作监督制约机制,司法廉洁有了新提高。民事审判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涌现出了宋鱼水、陈燕萍、任秋华等一大批服务大局、一心为民、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的优秀民事法官,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四年来,在取得有目共睹的成绩的同时,全国法院民事审判工作还积累了五条宝贵经验,值得今后继续保持和发扬光大。
这五条经验:一是始终以“三个至上”为指导,确保民事审判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始终以服务大局为宗旨,确保民事审判工作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三是始终以司法为民为关键,确保民事审判工作的人民性;四是始终以基层基础为重心,确保民事审判工作根固基牢;五是始终以队伍建设为保障,确保民事审判工作取信于民。
实践证明,我们的民事审判队伍是一支值得党和人民信赖的队伍,是一支特别能战斗的队伍。
公正高效审理案件
——民事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
据统计,2008年至2010年,全国法院共受理一审、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1955.52万件,占全国法院同期受理案件总数的60.95%;审结1911.57万件,结案率为97.75%。其中,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400.94万件,继承纠纷案件12.03万件,合同纠纷案件929.97万件,劳动纠纷案件93.07万件,侵权及其他纠纷案件386.16万件。通过公正高效地审理各类民事案件,及时化解了大量社会纠纷,有力地保护了各类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充分发挥能动司法
——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领域进一步拓宽
2008年以来,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各级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坚持能动司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针对汶川、玉树特大地震灾害和婴幼儿奶粉事件等重大突发事件,相关法院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及时化解了公共突发事件引发的民事矛盾冲突。2010年,为确保党中央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战略部署的贯彻落实,各级法院妥善审理了在调结构、促转变、扩内需中发生的大量民事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积极践行司法为民
——便民制度和利民措施进一步完善
各级法院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采取多种形式,践行司法为民。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普遍推行电话、巡回、预约等多种民事案件立案形式,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起诉提供便利;多数法院通过制作诉讼须知等形式,帮助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一些法院还设立了劳动争议、妇女儿童权益、“三农案件”等专门合议庭或者法庭,民事审判更加专业化;许多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发扬“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的优良司法传统,把问题解决在田间地头,把矛盾化解在纠纷现场。通过这些实实在在的司法为民举措,民事审判工作更加符合民情,体现民意,服务民生,赢得民心。
切实发挥调解优势
——民事审判的法律与社会双效果进一步延伸
广大民事法官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积极探索民事调解工作新机制。2008年至2010年,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占同期审结民事案件比例不断提高,呈现出调解结案率和服判息诉率“两上升”、涉诉信访率和强制执行率“两下降”的良好局面。人民调解法实施后,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引导、推动和保障作用,规范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推行委托调解人协助调解制度化,推进“大调解”工作机制建立,促进人民调解方式方法和工作机制创新。
稳步推进司法改革
——民事审判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
一是各级法院认真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参与诉讼的积极性。2008年至2010年,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案件141万件。二是实行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做到当繁则繁,宜简则简,加快审判进度,减轻当事人讼累。2008年至2010年,全国法院按照简易程序快速处理民事案件1166万件,占一审民事案件的67.43%。三是强化对下监督指导工作。2008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物业服务、房屋租赁、劳动争议、旅游等13部民事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意见;各高级法院也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督指导形式。三年多来,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案件上诉率、发改率逐年下降,当事人服判息诉率逐年上升,审判质量逐年提高。四是小额速裁试点工作全面启动。今年5月1日,全国部分基层法院小额速裁试点开始运行,从各地反馈情况看,效果较好,被当事人称赞为“方便又快捷、省心又省钱”。这种简便易行的速裁模式,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为民事诉讼法的修订积累了经验。
大力加强基层建设
——民事审判工作基础进一步巩固
2008年至2010年,全国基层法院审结民事案件1707.29万件,结案标的额18012.7亿元;人民法庭审结民事案件647.34万件,结案标的额2682.64亿元。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已经成为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重要防线。最高人民法院将“公正、廉洁、为民”确定为人民法庭庭训,作为广大干警的思想准则和行动指南。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积极解决西部边远地区、民族地区法庭布局不合理问题,有序推进人民法庭恢复和新建工作;定向为西部法院培养法律和双语人才,缓解基层法官断层状况;积极推进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改善了基层法院经费不足的状况。
高度重视队伍建设
——民事审判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
广大民事法官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五个严禁”规定》,切实转变民事司法理念,司法形象有了新提高;各级法院注重结合审判需要加强培训,不断提升民事法官的业务水平,司法能力有了新提高;广大民事法官结合“群众观点大讨论”,坚持群众路线,落实司法为民,司法作风有了新提高;各级法院积极开展廉政教育,建立健全民事审判工作监督制约机制,司法廉洁有了新提高。民事审判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涌现出了宋鱼水、陈燕萍、任秋华等一大批服务大局、一心为民、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的优秀民事法官,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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