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女性犯罪案件成因及解决对策
2011-06-22 14:55:1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颖 许晓非
由于近年我国女性犯罪数量的不断上升,女性犯罪已经成为社会不容忽视的问题,对于女性犯罪的原因探讨和预防策略研究受到广泛关注。本文以爱民法院为视角,结合从2008年到2010年受理的女性犯罪案件的情况、特点、原因以及预防对策,对女性犯罪进行分析。
一、女性犯罪的基本情况
从2008年以来,爱民法院审理的女性犯罪的案件数量在逐年上升,而且涉及的罪名种类也在明显增多。2008年女性犯罪人数为8人,2009年女性犯罪人数为14人,2010年女性犯罪人数为14人。从犯罪种类的构成来看,主要以故意伤害、盗窃罪、介绍、容留卖淫犯罪、诈骗犯罪位居前列,占全部女性犯罪占总数的比例达到了80%以上。其他的犯罪不及20%。
二、女性犯罪的主要特点
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分析,主要呈以下特点:
(一)犯罪人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女性犯罪人占全部犯罪人的69%。其中,2008年女性犯罪人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有6人,2009年女性犯罪人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有7人,2010年女性犯罪人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有 12人。许多女性由于文化程度不高,思想较狭隘,同时在自己权利受侵犯时不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都促使女性犯罪的发生。
(二)犯罪人职业不固定。从近三年犯罪人的职业看,2008年无稳定工作7人,2009年无稳定工作10人,2010年无稳定工作13人,83%以上女性犯罪人是没有稳定工作的,或无业。
(三)多采取非暴力性犯罪形式。女性的身体条件决定了她们大多采用女色勾引、协助、掩护等方式,行为直接暴力性弱、技巧性强且偶然性程度比较大。就盗窃罪而言,女性盗窃多发生在超市、酒店、购物中心等公共场所,而且盗窃数额不大。
(四)女性犯罪中情感犯罪占一定比例。女性更易在感情面前忽视原则性。如在与家人、同事、邻居等发生矛盾后,为发泄心中愤怒而实施放火、故意伤害等行为。
(五)犯罪类型日趋多样化。近几年来的女性犯罪不仅仅局限于盗窃、诈骗这些侵财型罪名,而且已经开始向暴力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性犯罪、危害公共管理秩序犯罪蔓延。如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恶性案件。
三、当前女性犯罪原因分析
(一)缺乏良好教育。长久以来“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让女性无法接受良好的教育,知识水平有限。尤其是偏远农村地区的女性,缺乏一技之长和稳定收入,面对生活困难往往无所适从,容易被引诱从事犯罪或采取极端方式解决问题。
(二)盲目追求享乐生活方式。部分女性犯罪人因虚荣心强、不满足现状,又不愿从事辛苦的低收入工作,最终走上犯罪道路。为满足自己不正当的享乐需求,采取违法犯罪的手段来快速获取财物。
(三)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各种不良风气对人们心理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一些综合素质不高的女性进入社会后,对新事物的理解和适应能力不强,失去了把握自身的能力,最终选择极端的方式去达到自己的目的,导致了犯罪的发生。
四、女性犯罪的预防对策
女性犯罪已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控制和预防女性犯罪的发生对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的增长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预防女性犯罪,应该是利剑和钥匙并用。利剑就是法律和制度,钥匙就是教育和感化。
(一)社会方面的预防。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大力宣传教育,提高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使女性平等地享受到受教育的权利,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使她们在现实生活中真正能够得到与男性平起平坐,享受到同工同酬的待遇,劳动就业部门可以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她们的文化素质,培养她们的劳动技能和生存能力,扩大她们的就业竞争门路,发展经济增加她们的劳动收入,减少妇女因为贫困而导致的违法犯罪。
(二)家庭方面的预防。一是打击家庭暴力。要建立健全解决处理家庭暴力的有关机构,为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提供伤情鉴定、生活帮助、心理疏导、法律咨询、技能培训、提起诉讼等系列服务,提高女性自我保护的意识。二是对子女的教育引导。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职责和教育义务。同时还要加强家庭对子女的正确引导,子女的很多行为和性格的形成都源于家庭的影响。由于,父母的教育方式对女青少年的成长是最重要的,所以,家长要做好女儿的早期预防工作,尤其对于逆反心理时期的女青少年。
(三)心理方面的预防。心理预防是指社会个体进行健全人格的社会培养和自我修养的活动,这项活动是消除犯罪思想和犯罪心理形成的重要方面。根据女性犯罪的实际情况,具体实行方法为:由于生理原因的影响,某些女性的性格容易朝向自私、狭隘、偏激的方向发展,因此应着重提高女性辨别是非的能力,学会宽容大度地对待和处理问题,克服依附心理,强化自我保护及自立、自强能力,使女性群体在遇到各种困难和挫折时能够顺利得到解决,排除和化解心理障碍。还要注重对女性心理素质的教育和培养,学校、家庭和社区要善于沟通,对女性所遇到的挫折,进行及时的开导和劝解,使其危险状态扼杀在萌芽之中。在竞争激烈的现代社会当中,要帮助女性学会理解和宽容,以平和的心态面对竞争和挑战,有了稳定的情绪,社会生活才能更和谐,对于减少女性犯罪将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一、女性犯罪的基本情况
从2008年以来,爱民法院审理的女性犯罪的案件数量在逐年上升,而且涉及的罪名种类也在明显增多。2008年女性犯罪人数为8人,2009年女性犯罪人数为14人,2010年女性犯罪人数为14人。从犯罪种类的构成来看,主要以故意伤害、盗窃罪、介绍、容留卖淫犯罪、诈骗犯罪位居前列,占全部女性犯罪占总数的比例达到了80%以上。其他的犯罪不及20%。
二、女性犯罪的主要特点
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分析,主要呈以下特点:
(一)犯罪人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女性犯罪人占全部犯罪人的69%。其中,2008年女性犯罪人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有6人,2009年女性犯罪人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有7人,2010年女性犯罪人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有 12人。许多女性由于文化程度不高,思想较狭隘,同时在自己权利受侵犯时不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都促使女性犯罪的发生。
(二)犯罪人职业不固定。从近三年犯罪人的职业看,2008年无稳定工作7人,2009年无稳定工作10人,2010年无稳定工作13人,83%以上女性犯罪人是没有稳定工作的,或无业。
(三)多采取非暴力性犯罪形式。女性的身体条件决定了她们大多采用女色勾引、协助、掩护等方式,行为直接暴力性弱、技巧性强且偶然性程度比较大。就盗窃罪而言,女性盗窃多发生在超市、酒店、购物中心等公共场所,而且盗窃数额不大。
(四)女性犯罪中情感犯罪占一定比例。女性更易在感情面前忽视原则性。如在与家人、同事、邻居等发生矛盾后,为发泄心中愤怒而实施放火、故意伤害等行为。
(五)犯罪类型日趋多样化。近几年来的女性犯罪不仅仅局限于盗窃、诈骗这些侵财型罪名,而且已经开始向暴力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性犯罪、危害公共管理秩序犯罪蔓延。如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恶性案件。
三、当前女性犯罪原因分析
(一)缺乏良好教育。长久以来“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让女性无法接受良好的教育,知识水平有限。尤其是偏远农村地区的女性,缺乏一技之长和稳定收入,面对生活困难往往无所适从,容易被引诱从事犯罪或采取极端方式解决问题。
(二)盲目追求享乐生活方式。部分女性犯罪人因虚荣心强、不满足现状,又不愿从事辛苦的低收入工作,最终走上犯罪道路。为满足自己不正当的享乐需求,采取违法犯罪的手段来快速获取财物。
(三)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各种不良风气对人们心理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一些综合素质不高的女性进入社会后,对新事物的理解和适应能力不强,失去了把握自身的能力,最终选择极端的方式去达到自己的目的,导致了犯罪的发生。
四、女性犯罪的预防对策
女性犯罪已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控制和预防女性犯罪的发生对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的增长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预防女性犯罪,应该是利剑和钥匙并用。利剑就是法律和制度,钥匙就是教育和感化。
(一)社会方面的预防。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大力宣传教育,提高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使女性平等地享受到受教育的权利,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使她们在现实生活中真正能够得到与男性平起平坐,享受到同工同酬的待遇,劳动就业部门可以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她们的文化素质,培养她们的劳动技能和生存能力,扩大她们的就业竞争门路,发展经济增加她们的劳动收入,减少妇女因为贫困而导致的违法犯罪。
(二)家庭方面的预防。一是打击家庭暴力。要建立健全解决处理家庭暴力的有关机构,为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提供伤情鉴定、生活帮助、心理疏导、法律咨询、技能培训、提起诉讼等系列服务,提高女性自我保护的意识。二是对子女的教育引导。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职责和教育义务。同时还要加强家庭对子女的正确引导,子女的很多行为和性格的形成都源于家庭的影响。由于,父母的教育方式对女青少年的成长是最重要的,所以,家长要做好女儿的早期预防工作,尤其对于逆反心理时期的女青少年。
(三)心理方面的预防。心理预防是指社会个体进行健全人格的社会培养和自我修养的活动,这项活动是消除犯罪思想和犯罪心理形成的重要方面。根据女性犯罪的实际情况,具体实行方法为:由于生理原因的影响,某些女性的性格容易朝向自私、狭隘、偏激的方向发展,因此应着重提高女性辨别是非的能力,学会宽容大度地对待和处理问题,克服依附心理,强化自我保护及自立、自强能力,使女性群体在遇到各种困难和挫折时能够顺利得到解决,排除和化解心理障碍。还要注重对女性心理素质的教育和培养,学校、家庭和社区要善于沟通,对女性所遇到的挫折,进行及时的开导和劝解,使其危险状态扼杀在萌芽之中。在竞争激烈的现代社会当中,要帮助女性学会理解和宽容,以平和的心态面对竞争和挑战,有了稳定的情绪,社会生活才能更和谐,对于减少女性犯罪将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裴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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