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属子女状告电影《沂蒙六姐妹》侵权被驳
2011-06-20 09:31:26
电影《沂蒙六姐妹》剧照(资料)
     中国法院网讯 (陈实)  山东“模范烈属”李凤兰的子女认定电影《沂蒙六姐妹》将母亲的事迹嫁接给了影片中的人物,侵犯了已故母亲的荣誉权,向出品方等单位索赔百万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认定这部电影并未侵权,驳回了李凤兰子女的全部诉求。

  李凤兰的子女诉称,电影《沂蒙六姐妹》中人物“张月芬”的原型就是李凤兰。影片中“月芬”和公鸡拜堂结婚、跑十几里山路回娘家借粮错过与丈夫见面等情节均是李凤兰的事迹,但被电影移花接木嫁接给了“沂蒙六姐妹”。“沂蒙六姐妹”特指张玉梅、伊廷珍、杨桂英、伊淑英、姬贞兰、公方莲6人,并不包括李凤兰;且随着电影的不断放映,不会再有人将这些事迹与李凤兰联系起来。这已严重影响了李凤兰老人的荣誉权,因此将影片出品方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影片出品方称,在电影的末尾已经把李凤兰老人作为首要人物进行介绍并配有图片,这不仅没有造成侵权的损害后果和过错,反而更好地宣传和颂扬了李凤兰老人的光荣事迹。

  法院认为,《沂蒙六姐妹》属于故事片电影,允许在一定范围内的艺术创作和加工,该影片并未超出故事片艺术创造、加工的合理范围,不构成侵权。另外片尾对李凤兰的文字介绍和照片,已足以让观众了解到电影人物“月芬”在创作过程中部分取材于李凤兰,让更多观众了解李凤兰的“红嫂”形象,并未损害李凤兰的荣誉权,因此驳回了其子女的全部诉求。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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