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环境司法论坛在昆明召开
2011-06-11 14:05:3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记者 茶 莹 通讯员 刘学斌 胡 鹏
6月10日上午,由中华环保联合会、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主办的全国“首届环境司法论坛”在昆明召开。
此次论坛主题为:“环境司法专门化和环境公益化”,旨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司法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推动环境司法的改革和发展。
据介绍,云南省近年来不断推动环境司法专门化实践,在治理环境污染方面,催生了由公安设立专门的“环保警察”,检察院设立“环保检察处”,法院设立“环保审判庭”。目前云南已有3家中级法院和6家基层法院成立了环境保护法庭,是全国成立数量最多的省份。建立了环境司法新机制,设计了集中审理的程序制度,实行行政、民事、刑事三种类型的诉讼合一方式。同时,云南法院在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中,从原告主体、受案范围、管辖、定位、证据、鉴定、诉讼费用、环保基金的设置、责任和执行、司法建议等10个方面不断探索创新,在环保案件审理中取得了新突破,有力推动了环境司法的改革和发展。
来自全国环保领域、著名高校的专家、学者以及环保行政部门、司法部门等78个单位的100余名代表出席了论坛。
此次论坛主题为:“环境司法专门化和环境公益化”,旨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司法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推动环境司法的改革和发展。
据介绍,云南省近年来不断推动环境司法专门化实践,在治理环境污染方面,催生了由公安设立专门的“环保警察”,检察院设立“环保检察处”,法院设立“环保审判庭”。目前云南已有3家中级法院和6家基层法院成立了环境保护法庭,是全国成立数量最多的省份。建立了环境司法新机制,设计了集中审理的程序制度,实行行政、民事、刑事三种类型的诉讼合一方式。同时,云南法院在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中,从原告主体、受案范围、管辖、定位、证据、鉴定、诉讼费用、环保基金的设置、责任和执行、司法建议等10个方面不断探索创新,在环保案件审理中取得了新突破,有力推动了环境司法的改革和发展。
来自全国环保领域、著名高校的专家、学者以及环保行政部门、司法部门等78个单位的100余名代表出席了论坛。
责任编辑:马尚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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