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书记为霸占土地开发权串通投标“公开竞拍”
2011-05-05 10:07:38
     中国法院网讯 (汪家秀)  安徽省霍邱县周集镇某村书记朱某为得到拍卖土地开发权,竟目无法纪,找人围标,在公开竞拍过程中串通投标。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串通投标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朱某、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处被告人马某、龚某、尹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依法追缴违法所得。

  在合肥做废旧钢材收购生意的尹某有一次回霍邱老家,老表刘某告诉他周集有块地要挂牌拍卖,让他从合肥找人来围标,可以从中搞点好处费。尹某得知后告诉了与他一起在合肥做生意的马某,并劝其准备410万元保证金参加竞拍,通过围标串标赚钱,马某同意。

  2006年底,霍邱县国土局组织对周集镇兴贸路西段土地进行公开挂牌拍卖。参与此次投标的有四家竞买人,即张某(霍邱县某房地产法定代表人)及其合伙人朱某(开发地段村书记);个体户马某;龚某(霍邱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经办人);李某(六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经办人)。

  被告人朱某为确保自己公司中标,在拍卖前,便与被告人龚某谈妥,商定给付龚某所在的公司60万元人民币,让他在拍卖过程中象征性的举牌,不实际参与竞拍。朱某又以相同方式与另两家竞买人也达成类似协议。2006年12月28日,朱某所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以1520万元中标,获得开发权。当天,朱某安排人送给刘某现金60万元,刘某收下并转交马某40万元,自己留20万元。朱某派人将40万元现金送给龚某收下。次日,朱某派人送给李某20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李某、马某、龚某、尹某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利益,扰乱市场管理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串通投标罪,遂依法应予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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