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法院强化陪审员“助推器”作用效果好
2011-04-14 11:43:57
中国法院网讯(黎毓镇) 今年以来,广西天等县人民法院十分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作用,通过不断强化培训,提高陪审员的陪审能力与质量,让他们积极参与到法院的庭审、廉政监督、法制宣传、司法调解等工作中来,为法院的科学发展与能动司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创建和谐社会提供了保障。
在庭审工作中,天等法院注重发挥陪审员的特殊作用,充分调动他们参与案件审判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集中精力投入到案件的审判工作中。由于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各界,他们熟悉社会生活,部分陪审员还在某些领域有一定的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特长,可在庭审中从专业技术层面,分析案情,提出意见,有效地弥补了法官在其他领域方面的知识经验不足,极大地提高了案件审判的质量。
在调解工作中,天等法院注重发挥陪审员的特殊作用,主动邀请陪审员参与到案件的调解中来,尽力配合法官争取案件调解结案。由于大多数人民陪审员是社会影响力大、威望较高的人群,有他们参与调解,极大地提高了调解的成功率和息诉服判率。如在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中,有当地的妇联、共青团、教育部门的陪审员参加审理,他们可以充分发挥其行业优势,消除了未成年被告人的抵触情绪,达到教育、感化和挽救的目的。许多案件的当事人更愿意接受陪审员的意见。据统计,该院今年来有陪审员参加审判的案件息诉服判率达到100%,调解率高达95%。
在法制宣传工作中,天等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法制“宣传员”的作用,通过参加陪审活动,主动接受了法律的熏陶,逐步充当法院法制宣传工作的骨干,让他们回到各自工作领域,现身说法,以案说法,切实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和法院的外部形象。
与此同时,天等法院还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监督员”的作用。一方面,人民陪审员可以在陪审工作中监督办案法官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廉洁办案,从源头上杜绝法官办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有利于促进审判工作的进一步公开;另一方面,人民陪审员可以以法院人的身份积极参与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同时又以院外人的身份监督法院干警廉洁自律、勤政廉政。陪审员监督作用的发挥,已成为该院公正司法的又一道坚强防线。
在庭审工作中,天等法院注重发挥陪审员的特殊作用,充分调动他们参与案件审判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集中精力投入到案件的审判工作中。由于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各界,他们熟悉社会生活,部分陪审员还在某些领域有一定的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特长,可在庭审中从专业技术层面,分析案情,提出意见,有效地弥补了法官在其他领域方面的知识经验不足,极大地提高了案件审判的质量。
在调解工作中,天等法院注重发挥陪审员的特殊作用,主动邀请陪审员参与到案件的调解中来,尽力配合法官争取案件调解结案。由于大多数人民陪审员是社会影响力大、威望较高的人群,有他们参与调解,极大地提高了调解的成功率和息诉服判率。如在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中,有当地的妇联、共青团、教育部门的陪审员参加审理,他们可以充分发挥其行业优势,消除了未成年被告人的抵触情绪,达到教育、感化和挽救的目的。许多案件的当事人更愿意接受陪审员的意见。据统计,该院今年来有陪审员参加审判的案件息诉服判率达到100%,调解率高达95%。
在法制宣传工作中,天等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法制“宣传员”的作用,通过参加陪审活动,主动接受了法律的熏陶,逐步充当法院法制宣传工作的骨干,让他们回到各自工作领域,现身说法,以案说法,切实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和法院的外部形象。
与此同时,天等法院还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监督员”的作用。一方面,人民陪审员可以在陪审工作中监督办案法官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廉洁办案,从源头上杜绝法官办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有利于促进审判工作的进一步公开;另一方面,人民陪审员可以以法院人的身份积极参与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同时又以院外人的身份监督法院干警廉洁自律、勤政廉政。陪审员监督作用的发挥,已成为该院公正司法的又一道坚强防线。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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