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香溢法庭
——记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曹甸人民法庭庭长薛梅
2011-04-13 11:02:5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相明 卢静
一米六左右的个头、瘦弱的身躯、提着沉重的公文包,田间地头、农民家中时常可见她的身影,她就是扬州市十佳女法官、扬州市十佳办案能手、扬州市调解能手、宝应县首届优秀法官、宝应县“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曹甸人民法庭庭长薛梅。薛梅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多年,审理民商事案件970余件,2009、2010年她审结的案件当事人无一件上诉、申诉,无一件引起涉诉信访,她在平凡的审判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成绩。
“你们兄弟和睦,是我最大的满足!”——到曹甸法庭工作后,薛梅意识到自己面对的是最基层的老百姓,必须要下沉到老百姓中去,才能办好案件。因此,不论是寒冬还是酷暑,她都会深入田间地头、农民家中,与老百姓拉家常、侃大山。在当地,许多老百姓都知道法庭有个“爱聊天”的薛庭长。2009年,薛梅承办高大与高二、张某排除妨碍一案。高大和高二是堂兄弟,两人的住房紧紧相邻。高大认为高二家猪圈的气味影响了自己的生活,要求高二家拆除猪圈。案件尚在审理阶段时,高大就不停的到市政府、县政府上访。而高二在国外打工,其妻张某脾气也比较火爆,薛梅几次到她家都进不了门。张某甚至还扬言随便法院怎么判,谁敢拆猪圈,她就和谁拼命。见此情形,薛梅又一次去找张某。张某一见到薛梅就将她往外推,薛梅连忙说:“张大姐,我这次是路过你家,来讨口水喝,不谈案子。”张某见薛梅这么说,不好意思再推,只好让薛梅进了屋。进屋之后,薛梅开始和张某拉家常,聊了一会儿,张某的态度有所缓和,主动提出自己也不想一直这么闹下去。薛梅趁热打铁,劝说张某顾及高二和高大兄弟之间的情分,退让一步。又经过二十余次的调解,张某终于表示愿意自行拆除猪圈,高大兄弟俩也和好如初。张某要给薛梅送锦旗却被拒绝了。薛梅对她说:“你们兄弟两家和睦,就是对我工作最好的肯定,也是我们法官最大的心愿!”
“我是一名法官,这是我应该做的!”——面对案多人少的现状,薛梅主动承办了曹甸法庭大部分的复杂、疑难案件。她一直秉持便民、利民的原则,力争把纠纷解决在判决之前,将矛盾化解在法庭。2010年11月,曹甸法庭受理了董某诉房某、房某某雇佣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董某在两被告开办的私人作坊里打工(未领取营业执照),不慎灼伤眼睛致残。在起诉前,双方曾多次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房某和房某某预计到董某会到法院起诉,提前以自己父亲的名义为作坊补办了营业执照,这样,即使打官司,因营业执照是其父亲的,从而形成了原告是受其父亲雇佣打工的假象,与两被告无关。而作坊使用的场地是租赁的,使用的设备是陈旧的,无变现价值,其父亲本身无可供执行财产。即使法院判令其父亲或企业赔偿,实际也无法执行。在掌握这一事实后,薛梅多次找到房某和房某某,对二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礼,不厌其烦的做工作,使其充分认识到应由损害发生时的实际雇佣人承担赔偿责任,两被告规避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并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功夫不负有心人,房某和房某某认识到法律是公正的,答应赔偿,并将赔偿款一分不少的交到了张某的手中,拿到钱的张某感激的当场就要给薛梅下跪,被薛梅及时制止。面对当事人的连声感谢,薛梅却说:“真的不用谢,我是一名法官,这些都是我应该做的!”
“你们能足额拿到工资,我才能放心!”——怀着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和对人民司法事业的无限挚爱,薛梅一直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作为自己的人生追求。
2010年9月,曹甸辖区内一包工头欠债外逃,导致近40名农民工的工资没有着落,农民工多次集体到县、镇两级政府上访,并声称如不及时妥善解决,将继续向上一级政府上访。11月底,农民工集体将包工头和开发方诉至法院,薛梅主动承办了该案。由于包工头已经外出逃避债务,无法找寻,而开发商是招商引资来的外地单位,老总是外地人,她只能根据农民工提供的号码,多次与开发商联系。此时,开发商坚称已与包工头结过账,没有义务再替包工头支付农民工工资。面对开发商的强硬态度,薛梅没有灰心,而是一边继续与其保持联系,一边多方寻找开发商,上午找不到下午找,下午找不到第二天再去,最后终于找到了开发商,对其释法明理。开发商问薛梅:“那些农民工跟你非亲非故,你为什么要这样尽心尽力呢?”薛梅说:“作为一名法官,我既然承办了案件,我就要对当事人负责!况且这些工资都是农民工辛辛苦苦挣来的血汗钱,是他们用来养家糊口的活命钱,无论如何,我必须为他们要到这笔钱!”开发商感动了,终于同意支付农民工工资,并于12月底足额兑付了农民工工资。拿到工资款的农民工给薛梅送来了锦旗和感谢信,薛梅却对他们说:“这些工资都是你们辛辛苦苦挣来的的血汗钱,你们能足额拿到,我才能放心!”
同事敬佩薛梅,不是因为她有豪言壮语,而是因为她在岗位上兢兢业业的辛勤工作!群众感激薛梅,不是因为她有惊天动地之举,而是因为她时时刻刻为老百姓排忧解难!这就是宝应法院的优秀女法官——薛梅!
“你们兄弟和睦,是我最大的满足!”——到曹甸法庭工作后,薛梅意识到自己面对的是最基层的老百姓,必须要下沉到老百姓中去,才能办好案件。因此,不论是寒冬还是酷暑,她都会深入田间地头、农民家中,与老百姓拉家常、侃大山。在当地,许多老百姓都知道法庭有个“爱聊天”的薛庭长。2009年,薛梅承办高大与高二、张某排除妨碍一案。高大和高二是堂兄弟,两人的住房紧紧相邻。高大认为高二家猪圈的气味影响了自己的生活,要求高二家拆除猪圈。案件尚在审理阶段时,高大就不停的到市政府、县政府上访。而高二在国外打工,其妻张某脾气也比较火爆,薛梅几次到她家都进不了门。张某甚至还扬言随便法院怎么判,谁敢拆猪圈,她就和谁拼命。见此情形,薛梅又一次去找张某。张某一见到薛梅就将她往外推,薛梅连忙说:“张大姐,我这次是路过你家,来讨口水喝,不谈案子。”张某见薛梅这么说,不好意思再推,只好让薛梅进了屋。进屋之后,薛梅开始和张某拉家常,聊了一会儿,张某的态度有所缓和,主动提出自己也不想一直这么闹下去。薛梅趁热打铁,劝说张某顾及高二和高大兄弟之间的情分,退让一步。又经过二十余次的调解,张某终于表示愿意自行拆除猪圈,高大兄弟俩也和好如初。张某要给薛梅送锦旗却被拒绝了。薛梅对她说:“你们兄弟两家和睦,就是对我工作最好的肯定,也是我们法官最大的心愿!”
“我是一名法官,这是我应该做的!”——面对案多人少的现状,薛梅主动承办了曹甸法庭大部分的复杂、疑难案件。她一直秉持便民、利民的原则,力争把纠纷解决在判决之前,将矛盾化解在法庭。2010年11月,曹甸法庭受理了董某诉房某、房某某雇佣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董某在两被告开办的私人作坊里打工(未领取营业执照),不慎灼伤眼睛致残。在起诉前,双方曾多次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房某和房某某预计到董某会到法院起诉,提前以自己父亲的名义为作坊补办了营业执照,这样,即使打官司,因营业执照是其父亲的,从而形成了原告是受其父亲雇佣打工的假象,与两被告无关。而作坊使用的场地是租赁的,使用的设备是陈旧的,无变现价值,其父亲本身无可供执行财产。即使法院判令其父亲或企业赔偿,实际也无法执行。在掌握这一事实后,薛梅多次找到房某和房某某,对二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礼,不厌其烦的做工作,使其充分认识到应由损害发生时的实际雇佣人承担赔偿责任,两被告规避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并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功夫不负有心人,房某和房某某认识到法律是公正的,答应赔偿,并将赔偿款一分不少的交到了张某的手中,拿到钱的张某感激的当场就要给薛梅下跪,被薛梅及时制止。面对当事人的连声感谢,薛梅却说:“真的不用谢,我是一名法官,这些都是我应该做的!”
“你们能足额拿到工资,我才能放心!”——怀着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和对人民司法事业的无限挚爱,薛梅一直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作为自己的人生追求。
2010年9月,曹甸辖区内一包工头欠债外逃,导致近40名农民工的工资没有着落,农民工多次集体到县、镇两级政府上访,并声称如不及时妥善解决,将继续向上一级政府上访。11月底,农民工集体将包工头和开发方诉至法院,薛梅主动承办了该案。由于包工头已经外出逃避债务,无法找寻,而开发商是招商引资来的外地单位,老总是外地人,她只能根据农民工提供的号码,多次与开发商联系。此时,开发商坚称已与包工头结过账,没有义务再替包工头支付农民工工资。面对开发商的强硬态度,薛梅没有灰心,而是一边继续与其保持联系,一边多方寻找开发商,上午找不到下午找,下午找不到第二天再去,最后终于找到了开发商,对其释法明理。开发商问薛梅:“那些农民工跟你非亲非故,你为什么要这样尽心尽力呢?”薛梅说:“作为一名法官,我既然承办了案件,我就要对当事人负责!况且这些工资都是农民工辛辛苦苦挣来的血汗钱,是他们用来养家糊口的活命钱,无论如何,我必须为他们要到这笔钱!”开发商感动了,终于同意支付农民工工资,并于12月底足额兑付了农民工工资。拿到工资款的农民工给薛梅送来了锦旗和感谢信,薛梅却对他们说:“这些工资都是你们辛辛苦苦挣来的的血汗钱,你们能足额拿到,我才能放心!”
同事敬佩薛梅,不是因为她有豪言壮语,而是因为她在岗位上兢兢业业的辛勤工作!群众感激薛梅,不是因为她有惊天动地之举,而是因为她时时刻刻为老百姓排忧解难!这就是宝应法院的优秀女法官——薛梅!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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