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心里有杆秤
2011-03-30 08:59:3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董士玲
  百姓心里有杆秤,法官的公正与否,自然由百姓去称量!记得今年元宵节,一名中年妇女到法庭放鞭炮送来一面锦旗,对庭长说:“为了我的案件,董法官受委屈了,今天是元宵节我送面锦旗感谢你们法官!”

  原来这位妇女姓周,2006年与丈夫离婚后带着孩子在射阳县黄沙港镇打工,后与陈某相识,双方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同居生活。在此期间内陈某因做水产生意资金不足分别两次立据向周某借款合计32500元。现双方因性格不合分手,周某便向陈某讨要借款,陈某不予理睬,周某无奈诉至法庭。

  陈某对借条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辩解说32500元钱已经偿还,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证人证实:原、被告同居五、六年了,后来两个人感情不合分手,陈某向周某要三万元的条子。至于什么条子,具体多少金额,是否偿还等情况,证人表示不清楚。庭审中,陈某多次指桑骂槐,我进行严厉禁止并告诫。因双方同居多年,法庭进行调解,分歧意见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法庭审理认为,原告周某与被告陈某之间的借贷关系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被告陈某向原告周某借款,有其所立的借据为凭。被告辩解该债务已经偿还,但原告不予认可,且条据尚在原告处,被告的证人证实的内容也没有提及原告主张的该债务,两证人只证实了被告曾向原告要三万元的条子。该证人证言不能直接证明被告已经偿还了原告主张的该债务。故对被告辩解债务已经偿清的意见依法不予采纳。最终判决被告陈某偿还原告周某人民币32500元。

  判决后,在向被告陈某送达判决书时,陈某污蔑我枉法裁判。作为一名法官,我不卑不亢,向其进行判后释法后,告知其不服判决的途径可以上诉,如果认为法官有收礼受贿枉法裁判行为可以投诉,并告知其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同时告诫他如果随便信口雌黄,颠倒黑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陈某上诉后,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当然他也没有投诉,至于他为什么没有投诉,只有陈某心里清楚。

  我们法官处理各类矛盾纠纷中,坚定公正司法的信念,就像一颗颗蒸不烂、煮不熟、槌不匾、炒不爆、响当当的铜豌豆。

(作者单位: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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