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旗”激励我们前行
2011-03-23 09:44:0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杜号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金奖银奖不如老百姓的夸奖”。日前,一位80多岁的老人给法庭送来一幅锦旗:“赠送南河人民法庭:人民法警(官)断案精明,光辉形象永驻民心。 九龙莲花大桥指挥部敬” 。
这缘于一桩案件的依法调处。
原告钱师傅起诉被告赵某和“第三人”赵老偿还工程欠款1万元。这看似一件简单的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但个中纠葛不简单。
原来,赵老信佛又好行善,于2005年到各家各户做工作筹钱,动心思欲修建某镇九龙莲花桥,造福百姓!他挨家挨户宣传,附近群众开始很支持呢!于是,在2005年12月31日,赵老把九龙莲花桥建设工程承包给了原告钱师傅。修一座桥要几十万,筹钱谈何容易!附近群众实际交钱比口头承诺的要少。修桥资金缺口大啊!双方便为工程款给付发生错综复杂的感情纠纷。2010年11月下旬,钱师傅便起诉到南河人民法庭。
公开开庭定于2010年12月15日。不想霎那一夜间,大别山下鄂东英山大地白雪皑皑,山川弥漫着大雪,高山、绿树、枯草、河流、田地、庄稼全笼罩在雪被中……凌晨,雪花还在飘逸地飞扬着!
为了顺利查明纠纷,头日我就拟好了审理提纲。
一大早,我赶到法庭 ,一位八十多岁老者,带着雨伞,姗姗来到法庭。不用问,就知道来者是案件的“第三人”赵老,他使劲拍打身上的残雪。他高高的个儿,人还精神!虽然我这以前与他未谋面,但猜测他是“了不得”的人!
屋内,一位精干的中年汉子,静静地坐到椅子上。我向他点点头:“你是原告钱师傅?哦,来得早呀!”“我也是刚到啊。”钱师傅镇静地回答。
我们急忙给他俩“倒开水”。热气腾腾的水,温暖着手心。
“你好人?!我做善事,为几个钱你还告我们……”走进法庭屋里边的赵老有气地对着钱师傅说。
我环顾了一下法庭。“哦,看来被告赵某及律师还没到,大家安心坐会儿。”我不想他们发生更多的摩擦,影响今天的庭审和做思想工作,便立即叉开赵老的话题说:“外面还下着雪呐,来年一定好收成呀!老百姓有奔头!”
过了好一会儿,原告代理律师,被告赵某及其代理人都来了。大家都很慎重,不因为大雪而阻断沟通渠道呀!他们都希望法庭帮助“了却”纠纷。
我按程序开庭啦!法槌刚劲的脆响震动耳畔!
……原告方举证,第一份证据证明,2008年11月份经Q法律服务所结算、调解,签订协议表明,钱师傅于2005年12月承包,修建由赵老牵头化缘承建的某水泥桥,除刹尾工程,赵老还欠付工程款1.7万元;第二份证据证明,2009年初,被告某村村干赵某好心,出面做双方工作,化解债务纠纷;所尚欠工程款1.3万元,赵某与原告钱师傅签订协议,在2009年6月30日之前,由赵某负责承付。该协议有中间人签名监证。
被告赵某举证说,赵老行善化缘建桥,不止我一个村的村民受益,其他的村更受益;但到千家百户化缘不好化,几十万元修桥的款不容易收起来。当时,我做好事,多次出面调解赵老与钱师傅1.7债权债务纠纷,在赵老处“哄”出了一部分钱给了钱师傅,我又四处讨钱,筹集一部分钱也给了钱师傅,有赵师傅的几张收条,现在只剩下6000元,这钱究其实与我不相干。这6000元还要抵扣钱师傅承建的桥有质量问题,如桥面、桥侧多出裂缝,桥不能承载重物,有照片作证……怪只怪我喝了点酒,签了一份把自己套住的还钱协议?!
第三人赵老耳朵有些闭,便气愤愤地大声吼,我做善事,还有错,把我放在一起告……他两人不是好东西,做笼子我钻,我现在一分钱也没有,要这6000元去找老百姓要……钱师傅不是好东西,桥没建完,就“阴着(方言:偷偷)”跑了……桥现在没有栏杆,桥现在产生多处裂缝,我还要找他算账,扣质量款……这剩下的工程款我一分钱也不能给!
……在庭上,经过三方举证、质证、辩论,弄清了事实:为建桥工程款项,钱师傅与赵老纠缠不清,找到村、镇要求解决矛盾。镇里让镇法律服务所派人处理。2008年11月22日,镇法律服务所派律师陈某主持调解,经结算、劝解,达成调解协议,明确赵老“给付乙方(即原告钱师傅)工程尾款1.7万元”。随后,第三人赵老经同族兄弟即被告赵某劝解,并经赵某之手给付原告钱师傅工程款4000元。但后来原告钱师傅与第三人赵老又为工程尾款发生纠纷;于2009年元月6日,热心的赵某出于家族的“和睦”和“热情为民”的工作责任心,进行调解,原告钱师傅与被告赵某签订新的协议,约定——尚欠13000元工程款由被告赵某承付,在2009年6月30日之前交清。其后,赵老和赵某多方筹措资金又还工程尾款7000元。经庭审举证、质证,工程欠款只剩下6000元。
三方在法庭的主导下弄明白了本案的原告诉求和法律关系……庭审进入调解阶段。我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动之以情,本案是解决债权债务纠纷,不是一并解决质量纠纷;尚欠的工程款只剩6000元。被告赵某在第二份协议中承诺负责承付所欠工程款的责任,不违背法律,应予“支持”。被告举证 原告建桥有质量问题,第三人赵老有另外“诉诸法律”的权利。第三人行善牵头修桥,值得赞扬;化缘难度大是事实;被告好心调解,以求化解矛盾构建友好睦邻关系,值得充分肯定;原告钱师傅要胸怀大局,体谅对方,作出让步……
本案依法调处,有益于乡村邻和谐,有益于把好事做好,有益于完善建桥后续事宜……经过约二十分钟的法庭调解,双方解决纠纷距离慢慢接近,最终达成协议:原告放弃利息和2000元欠款,由赵某于2011年*月*日之前,争取资金,只还4000元。三方握手言和。
法庭里暖意融融,钱师傅、赵老、赵某均喜笑颜开!临近中午时分,外面的雪停了。由被告赵某欢欢喜喜作东,并和和气气邀请原告、第三人和原、被告律师,在小街上的餐馆里共进午餐!
他们吃完饭后,还到庭里道谢、喝水、说笑!天慢慢晴了!
望着他们欢喜远处的背影,我想了很多:“以和为贵”是中国人的传统,追求“和谐”是人们的期盼!生活不免有纷争,但如何“化干戈为玉帛”有艺术,务必尽最大的努力化解不和谐因素,尽最大的努力为社会增添积极和谐的音符!我从被任命为法官那时刻起,坚持要以人民的利益为重,多做说服调解工作,春风化雨解开当事人的“心结”。法律有时是严肃“冰冷”的,但可以奉献滚烫的心,公平处理事端,热情化解坚冰;在调查清楚事实的前提下,依据法律指出各方善失、长短、对错,做过细的思想工作,把法律的冰凉转化人情的温暖,把行为的闪失转化为社会积大善,从“一览众山小”更宽阔的胸怀化解眼前纠纷。钱师傅、赵老、赵某的“善”,被法庭肯定后,纷纷作出让步,妥善化解纠纷,一叶遇险的小舟,调正航向,“哗哗”地欢快地流向远方!
天大放晴彩,雪在融化…千草万木享受甘露,蓬勃生长…
“锦旗”只能说明过去,但她却激励我们稳步前进……
(作者单位: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
这缘于一桩案件的依法调处。
原告钱师傅起诉被告赵某和“第三人”赵老偿还工程欠款1万元。这看似一件简单的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但个中纠葛不简单。
原来,赵老信佛又好行善,于2005年到各家各户做工作筹钱,动心思欲修建某镇九龙莲花桥,造福百姓!他挨家挨户宣传,附近群众开始很支持呢!于是,在2005年12月31日,赵老把九龙莲花桥建设工程承包给了原告钱师傅。修一座桥要几十万,筹钱谈何容易!附近群众实际交钱比口头承诺的要少。修桥资金缺口大啊!双方便为工程款给付发生错综复杂的感情纠纷。2010年11月下旬,钱师傅便起诉到南河人民法庭。
公开开庭定于2010年12月15日。不想霎那一夜间,大别山下鄂东英山大地白雪皑皑,山川弥漫着大雪,高山、绿树、枯草、河流、田地、庄稼全笼罩在雪被中……凌晨,雪花还在飘逸地飞扬着!
为了顺利查明纠纷,头日我就拟好了审理提纲。
一大早,我赶到法庭 ,一位八十多岁老者,带着雨伞,姗姗来到法庭。不用问,就知道来者是案件的“第三人”赵老,他使劲拍打身上的残雪。他高高的个儿,人还精神!虽然我这以前与他未谋面,但猜测他是“了不得”的人!
屋内,一位精干的中年汉子,静静地坐到椅子上。我向他点点头:“你是原告钱师傅?哦,来得早呀!”“我也是刚到啊。”钱师傅镇静地回答。
我们急忙给他俩“倒开水”。热气腾腾的水,温暖着手心。
“你好人?!我做善事,为几个钱你还告我们……”走进法庭屋里边的赵老有气地对着钱师傅说。
我环顾了一下法庭。“哦,看来被告赵某及律师还没到,大家安心坐会儿。”我不想他们发生更多的摩擦,影响今天的庭审和做思想工作,便立即叉开赵老的话题说:“外面还下着雪呐,来年一定好收成呀!老百姓有奔头!”
过了好一会儿,原告代理律师,被告赵某及其代理人都来了。大家都很慎重,不因为大雪而阻断沟通渠道呀!他们都希望法庭帮助“了却”纠纷。
我按程序开庭啦!法槌刚劲的脆响震动耳畔!
……原告方举证,第一份证据证明,2008年11月份经Q法律服务所结算、调解,签订协议表明,钱师傅于2005年12月承包,修建由赵老牵头化缘承建的某水泥桥,除刹尾工程,赵老还欠付工程款1.7万元;第二份证据证明,2009年初,被告某村村干赵某好心,出面做双方工作,化解债务纠纷;所尚欠工程款1.3万元,赵某与原告钱师傅签订协议,在2009年6月30日之前,由赵某负责承付。该协议有中间人签名监证。
被告赵某举证说,赵老行善化缘建桥,不止我一个村的村民受益,其他的村更受益;但到千家百户化缘不好化,几十万元修桥的款不容易收起来。当时,我做好事,多次出面调解赵老与钱师傅1.7债权债务纠纷,在赵老处“哄”出了一部分钱给了钱师傅,我又四处讨钱,筹集一部分钱也给了钱师傅,有赵师傅的几张收条,现在只剩下6000元,这钱究其实与我不相干。这6000元还要抵扣钱师傅承建的桥有质量问题,如桥面、桥侧多出裂缝,桥不能承载重物,有照片作证……怪只怪我喝了点酒,签了一份把自己套住的还钱协议?!
第三人赵老耳朵有些闭,便气愤愤地大声吼,我做善事,还有错,把我放在一起告……他两人不是好东西,做笼子我钻,我现在一分钱也没有,要这6000元去找老百姓要……钱师傅不是好东西,桥没建完,就“阴着(方言:偷偷)”跑了……桥现在没有栏杆,桥现在产生多处裂缝,我还要找他算账,扣质量款……这剩下的工程款我一分钱也不能给!
……在庭上,经过三方举证、质证、辩论,弄清了事实:为建桥工程款项,钱师傅与赵老纠缠不清,找到村、镇要求解决矛盾。镇里让镇法律服务所派人处理。2008年11月22日,镇法律服务所派律师陈某主持调解,经结算、劝解,达成调解协议,明确赵老“给付乙方(即原告钱师傅)工程尾款1.7万元”。随后,第三人赵老经同族兄弟即被告赵某劝解,并经赵某之手给付原告钱师傅工程款4000元。但后来原告钱师傅与第三人赵老又为工程尾款发生纠纷;于2009年元月6日,热心的赵某出于家族的“和睦”和“热情为民”的工作责任心,进行调解,原告钱师傅与被告赵某签订新的协议,约定——尚欠13000元工程款由被告赵某承付,在2009年6月30日之前交清。其后,赵老和赵某多方筹措资金又还工程尾款7000元。经庭审举证、质证,工程欠款只剩下6000元。
三方在法庭的主导下弄明白了本案的原告诉求和法律关系……庭审进入调解阶段。我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动之以情,本案是解决债权债务纠纷,不是一并解决质量纠纷;尚欠的工程款只剩6000元。被告赵某在第二份协议中承诺负责承付所欠工程款的责任,不违背法律,应予“支持”。被告举证 原告建桥有质量问题,第三人赵老有另外“诉诸法律”的权利。第三人行善牵头修桥,值得赞扬;化缘难度大是事实;被告好心调解,以求化解矛盾构建友好睦邻关系,值得充分肯定;原告钱师傅要胸怀大局,体谅对方,作出让步……
本案依法调处,有益于乡村邻和谐,有益于把好事做好,有益于完善建桥后续事宜……经过约二十分钟的法庭调解,双方解决纠纷距离慢慢接近,最终达成协议:原告放弃利息和2000元欠款,由赵某于2011年*月*日之前,争取资金,只还4000元。三方握手言和。
法庭里暖意融融,钱师傅、赵老、赵某均喜笑颜开!临近中午时分,外面的雪停了。由被告赵某欢欢喜喜作东,并和和气气邀请原告、第三人和原、被告律师,在小街上的餐馆里共进午餐!
他们吃完饭后,还到庭里道谢、喝水、说笑!天慢慢晴了!
望着他们欢喜远处的背影,我想了很多:“以和为贵”是中国人的传统,追求“和谐”是人们的期盼!生活不免有纷争,但如何“化干戈为玉帛”有艺术,务必尽最大的努力化解不和谐因素,尽最大的努力为社会增添积极和谐的音符!我从被任命为法官那时刻起,坚持要以人民的利益为重,多做说服调解工作,春风化雨解开当事人的“心结”。法律有时是严肃“冰冷”的,但可以奉献滚烫的心,公平处理事端,热情化解坚冰;在调查清楚事实的前提下,依据法律指出各方善失、长短、对错,做过细的思想工作,把法律的冰凉转化人情的温暖,把行为的闪失转化为社会积大善,从“一览众山小”更宽阔的胸怀化解眼前纠纷。钱师傅、赵老、赵某的“善”,被法庭肯定后,纷纷作出让步,妥善化解纠纷,一叶遇险的小舟,调正航向,“哗哗”地欢快地流向远方!
天大放晴彩,雪在融化…千草万木享受甘露,蓬勃生长…
“锦旗”只能说明过去,但她却激励我们稳步前进……
(作者单位: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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