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给我带来幸福感
2011-03-15 09:40:2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焦婷
  当立案庭庭长这几年,我深刻体会到“诉前调解”对当事人生活的“实惠”(省钱快捷又不伤和气),尤其是涉及到家庭纠纷的案件时。每当遇到这种案子,我总是尽力组织当事人诉前调解,尽管又辛苦又费心,但每当我看到和好如初的一家人,听着他们感谢的话语,心里总是充盈着幸福的感觉。

  那天下午四点,我正在整理刚立了案的卷宗。突然,一位东北口音的50岁左右的男子甩过来一叠材料:“我要立案,老大不养老,这个案子村里调解不了,镇里也调解不了,非得法院判决不可”。“你慢慢讲”,我连忙停下手中的活。

  经了解,这是一起赡养纠纷,原告是位90多岁的老人,被告是他的三个儿子,站在我面前的这位是原告的三儿子。兄弟三人中的老二老三早年“闯关东”到了东北,只有老大一家和老人在日照老家,住一墙之隔。三兄弟因为赡养老人问题商量不成,矛盾激化,村里和镇司法所多次调解无果。前几天老三到法庭要求立案,法庭考虑到系家庭纠纷,便委托司法所再给调解,可是达成协议后老大一家又反悔,此事在村里闹得沸沸扬扬。

  来人没有老人的委托手续,若要立案需征求老人意见。我问他是否同意调解。“同意,只要能处理好!”于是我告诉他先将材料和联系方式留下,在立案前我们会先去调解,如果调解不成,老人同意立案再立案。

  老三回去了。一个方案在心中形成:鉴于老父亲已90多岁行动不便,此案可以委托 “诉前调解室”人民调解员上门诉前调解,争取诉前调解结案。立案人员也一并前去,一方面可以直接指导调解,另一方面如果调解不成也顺便实行“上门立案”。

  次日一大早,我便带了一名书记员和两位调解员一起驱车70多里向当事人所住村庄赶。路上,我们一行几人认真分析这个案子的几种可能性,争取拿出一个最佳调解方案。

  我们连同镇司法所所长一起,到了当事人所在的村委办公室,村书记和主任都在,老大家两口子也已经等在那里。司法所之前的调解意见是兄弟三人每人每年拿出2000元,委托别人来照顾老人。而老大家之所以反悔,是因为他们认为根本不可能以每年6000元的价格找到别人来照顾老人,再者,别人照顾老人他们不放心,但如果每家凑钱由老大家照顾老人的话,另外兄弟俩又不满,说老大家“另有所图”。

  我们正谈着,老三搀着老人进了屋。“听说法院来人了,我们就来了,我们家坐不下人。”老人进门颤颤巍巍地说。

  除了老二一家还在外地,其他人都在场。我们分头了解情况后,又与司法所所长及村干部商量了一下,拿出了调解意见:老二老三每家每年出3000元,由老大家照顾老人。

  老人对此表示同意,但我们分明能看到他眼角流出的浑浊的老泪。我们又征求老大的意见,老大虽说着不满其他两兄弟小心眼的气话,但还是对此方案表示赞同。当我们征求老三意见时,老三支支吾吾,说和二哥商量一下,接着拨通了老二的电话。电话中听出,老二认为3000元过多,也不同意由老大照顾老人。调解员老徐接过电话对老二进行了一番教育:“咱日照物价也高了,不是前几年了,找人照顾老人每年6000元根本不够。老人年龄大了,小病小灾的也多,别人照顾不方便啊。你和老三在外地生活,由你们大哥照顾老人,你们都省心。”

  电话里老二仍然不同意我们的方案,老三也嘀咕出钱多了,都生怕老大家从他们每年3000元的赡养费中“获利”。两位调解员充分发挥“说事拉理”的优势,跟三兄弟分析老人的处境,跟老二老三讲老大不容易的道理,跟老大讲老二老三经济困难的情况,让他们相互体谅。我也不时地给他们讲有关法律规定。期间,我们与老二前后六次长途通话,最终达成协议:老二、老三每家出2400元,老大一家照顾老人。我们可以感觉到,三兄弟对这个调解结果是非常满意的, 老大老三的眼神里充满了对老父亲的愧疚和对我们的感激。

  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调解,等到各方签字完毕,办完手续,已经是下午一点钟。老大老三尽释前嫌,一起留我们吃中午饭。村干部说我们为村里解决了难题,也非留我们吃饭。我们谢绝了他们的挽留,尽管大家都已饥肠辘辘,但都如释重负而又满怀成就感地踏上了归程。

  我又一次尝到了幸福的滋味,正是这种幸福感,激励着我为老百姓做事的信念愈加坚定。

(作者单位: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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