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职业保障,给守护公平正义的法官创造一个安心履职的环境,成为两会期间代表们热议的话题。无论是法官的人身财产的安全保障问题,还是法官的职业身份保障,抑或法官的工资待遇问题,无不深深牵动着代表们的心。
法院处于矛盾纠纷“风口”
3月12日上午,浙江代表团审议“两高”报告时,全国人大代表、浙江高院院长齐奇讲述的一个真实案例让所有在场的人动容:一个新任基层法院院长上任不久就遭受当地一个信访人的骚扰,其家人开始是公然纠缠叫骂,后来发展到连续11次用强力胶封堵院长家门,万般无奈的院长一家人只好借助他人住所半年之久。
“法官的职业风险太高了!法院处在矛盾纠纷的风口浪尖,稍有不慎,就会被卷入矛盾纠纷中,成为指责、怪罪和宣泄对象。”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瑞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玲发出了这样的感叹。在今年的两会上,她提出了关于加强法官职业保障的建议。
据她不完全统计,2005年以来,江苏省盐城市两级法院法官遭遇的各种暴力抗法事件达67件,超过60名法官在此类事件中不同程度受伤、衣物损坏或受到人身威胁。
而在浙江法院,每年发生威胁恐吓、谩骂侮辱、骚扰纠缠法官的事件在逐年上升,仅去年一年就发生1712人2145次,同比上升22%。
“法官履职正面临巨大的职业风险和心理压力,这将直接影响法官坚守法律、秉公办案、维护正义的信仰和决心,最终将影响法院司法职能的发挥,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全国人大代表、富润集团董事局主席赵林中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透露出深深的担忧。
不当干扰时让法官“受伤”
法官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但在他们守护公平正义的过程中,外部的干扰却可能阻碍他们法定职责的履行和法律理想的实践,这让他们“很受伤”。
“由于缺乏具体的保障措施,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受到外界干涉的现象屡有发生。”
这是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法官陈燕萍去年走访很多法院以后的总结。她惋惜地指出,由于法律对法官的免职、降职、辞退、处分事由规定不详,程序不明,实践中操作的随意性太大,使一些依法办案的法官由于没有按照个别领导意图办案而被调离审判岗位、调离法院。
“有的地方利用法官法对法院领导干部任用条件中的所谓弹性规定,随意调出法官,将部分无法官任职资格、难以适应法院工作需要的人员安排到法院,甚至任命为领导干部,造成许多基层法院的领导把关审判业务,却不是职业法官,不懂审判业务。”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河对此忧心忡忡。
来自江苏的陈燕萍和来自陕西的黄河今年不约而同地提出修订法官法、保障法官职业身份的建议。
待遇应与工作强度“相称”
据记者了解,北京法院系统中有很多毕业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等名牌院校的法学研究生,他们曾立志做一个优秀的法官。但让人遗憾的是,一些人相继离开法院,或者去当律师,或者去待遇优厚的大国企。
“最近几年,盐城法院新收案件数大幅提高,部分法院法官人均办案数已高达200件,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法官面临着巨大的工作负荷和压力。”对此做过专门调研的刘玲说,“但即便如此辛苦,法官的经济待遇并不比同级别的其他公务员高,职级晋升也差得多。”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高院院长左世忠今年专门提交了一份《关于建立与审判工作特点相适应的法官工资制度的建议》。他指出,广大法官特别是中基层法院法官常年加班加点,“五加二”、“白加黑”已成为工作常态。实行“阳光工资”后,法官的工资仅包括基本工资和法定津贴、补贴,部分财政困难地区甚至连法官的津贴、补贴都无法足额发放。这与法官职业门槛高、风险大以及高强度的劳动付出极不相称。
“法官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守护者,资格取得难,工作压力大,香港代表团的代表们普遍认为法官的薪酬待遇应该比一般公务员更高。因为只有这样,法官们才会更好地行使手中的司法权力!”全国人大代表、香港大律师谭惠珠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特别强调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