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工作要走群众路线
——访全国人大代表、陕西高院院长安东
2011-03-15 08:53:4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何 靖
  陕西省统计局最近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陕西省法院去年政法队伍整体形象群众满意率达到72.54%,连续三年在政法系统中排名首位。近日,在北京参加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安东,介绍了近年来陕西法院系统坚持开门办院,开门办案,确保司法公开方面的一些做法和经验。

  安东说,2010年陕西高院以“工作机制创新年”和“管理水平提升年”为载体,开展了“解决涉诉信访问题专项活动”,“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和“万件案件大评查活动”,通过努力,法院工作出现了“三升两降”的局面:在审限内结案率上升,达到99.92%;调解率上升,达到69.92%;服判息诉率上升,达到89.66%;涉诉信访案件下降43.27%,上诉案件下降3.9%。

  “在司法实践中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让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对于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安东说,不能关起门来办案,搞司法神秘主义,否则很难真正做到司法公正。

  “通过邀请公民群众旁听评议案件,参与案件审判,等于是说让群众办自己的事情,一般说来世界上没有对自己不信任的。”安东说,群众不参与进来,他没有看到你司法的运作过程,即使法官没有徇私舞弊,群众也会产生怀疑,只有让群众进来,才能真正提高司法的公信力。

  安东向大会提出了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人民陪审团制度的建议。他说,我国政权的性质决定人民法院的权力是受人民的委托来行使的。既然是人民主权,公民群众就应参与司法。公民的广泛参与,有利于审判公正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现在群众的素质提高了,有能力参与到司法活动中来,而且有参与司法活动的强烈意愿”。安东说,在司法实践中依靠人民群众来实现司法公正。群众参加司法活动,不但可以监督法官,而且对当事人也是一种约束。

  对一些司法人员对人民群众抱着麻木不仁的态度,安东给予批评说:“该解决的问题不解决,该解释的问题不解释清楚,对群众没有感情,怎么能够得到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去年,陕西高院提出司法工作的任务一是保障,二是服务。除了严肃执法,依法公正审判执行外,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外,法院主动与国资委和工商联等部门沟通联系,相互通报情况,了解国有企业和私人企业法人的法律需求。应企业界人士的邀请,法院多次派法官给他们讲课,减少了很多可能发生的诉讼,受到企业界的欢迎。“把大门打开,只有这样才能体现法院的人民性。”安东说:“所以我主张法官要走到人民群众中间去,倾听群众的声音,发扬延安时期马锡五的精神,这样才能得到人民的信任。”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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