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80后”离婚案件执行难的成因及对策
2011-03-14 09:38:5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朱志伟
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执行难问题是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一大顽疾,而“80后”离婚纠纷案件(包括解除同居关系纠纷案件)的执行难问题显得尤为突出。离婚案件是基层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中极为普通的一种,甚至在某些法院占据着极高的比例,且有逐年扩大的趋势。在婚姻问题上,“80后”表现的很不成熟,充满孩子气,一发生矛盾就动辄闹离婚,而不是想办法去化解。“闪电结婚”、“闪电离婚”简直都成了“80后”一代人的代名词。由“80后”组成的家庭是近年来离婚的主流,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近5年来“80后”的离婚率已超过20%,部分城市约有25%的“80后”离婚者在领了结婚证后连仪式都尚未举行就办理了离婚手续。父母干预、第三者介入、草率闪婚、缺乏责任心是导致“80后”最终走向离婚的主要原因。“80后”婚姻关系的解体,势必会产生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婚前财产返还等法律问题,由于“80后”主体的特殊性,给此类案件的执行增加了很大的难度。下面结合滑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情况,对“80后”离婚纠纷案件执行难的成因及对策两个方面进行一下初步探讨。
一、“80后”离婚纠纷案件执行难的成因
(一)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极其淡薄。在一些西方国家,基本上不存在执行的问题,那是基于公民有着良好的法制观念,“善法恶法都是法”“法律必须被遵守,否则形同虚设”。然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部分“80后”被执行人对法院的生效裁判抱有极强的侥幸心理,能推则推,能拖则拖。有一部分被执行人严重缺乏诚信意识,法院的不利判决一送达,就匆匆溜之大吉以规避执行;有些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却采取拖延、躲避、耍赖等手段消极执行、抗拒执行;此外,还有一些被执行人教唆、怂恿家人及邻居辱骂、围攻、殴打执行员,更有甚者会毁损、掀翻警车等。
(二)被执行人极其难找。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步伐不断加快,外出打工已成为时代的主流。尤其是那些因离婚而给身心健康造成巨大伤害的“80后”一族,想立即改换环境开启新的生活,便离家外出务工,从而音信皆无。执行立案后,向“80后”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都是一大难题,父母不配合拒绝代为签收,由于法律对同住成年家属的界定很难操作,致使留置送达不成。80%以上的被执行人一年可能就春节回来一次,且正逢法院放假期间,而难以执行。
(三)被执行人履行能力极其有限。受工作的不稳定性、工资普遍不高等因素的影响,导致“80后”被执行人的经济条件一般,甚至有的还在为解决温饱问题而焦头烂额。有人将“80后”中的很大比例划归在“啃老族”,也说明了经济条件差这个问题。正因为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诸如查封、扣押、冻结、提取等执行手段都无法适用于此类案件的执行。例如,肖某申请执行郝某离婚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额为3万元。但在执行过程中,查明郝某除了拥有一些必备的生活用品外,没有什么财产可供执行的。
(四)双方当事人矛盾极其深。“80后”无论是出于什么原因离婚,但总离不开矛盾。因为矛盾而走向了离婚,又因为离婚产生了新的矛盾,矛盾不仅仅发生在双方当事人身上,也会发生在彼此的父母长辈身上,从而拧成了一个难以解开的疙瘩。这么多的矛盾摆在双方之间,你申请执行我,给我要东西,我岂能顺顺当当的就给你,将你视作仇人一般的原岳父岳母(公公婆婆)岂能还和颜悦色,积极配合。焦某申请执行白某离婚纠纷一案,依照判决内容白某需返还焦某的婚前个人财产,但由于白某父母及兄妹皆认为过错全在焦某身上,自己女儿受尽了委屈,便极力干涉,从中阻拦,致使执行员多次吃闭门羹,更有甚者想动手打焦某。
(五)案件执行成本极其高。执行工作不是靠坐在办公室就能够完成的,车动则需要燃油。由于汽油价格的不断上涨,办案经费的极其有限,再加上一个案子不是一两次便能顺利执结的,导致执行案件的成本非常高。“80后”被执行人工作地点不固定,申请人一听到消息未经落实就打电话,执行员便要去查找但大多收效甚微,却开支甚大,再加上案多人少的原因,会产生厌战情绪。例如胡某申请执行段某离婚纠纷一案,因判决书一送达,段某便下落不明。胡某先后六次向滑县法院执行员提供线索,然而一到实地调查,皆毫无结果,而且有三个地方都是省外的。
二、解决“80后”离婚案件执行难的对策
(一) 加大执行法律宣传力度,提高“80后”的法律意识。缺乏法律知识,有法不信法,有法不依法,是导致“80后”离婚案件执行难的重要原因。国家应该通过电视、电影、报纸、网络等媒介对公民进行普法教育,以提高法律认识、增强法律意识。在执行过程中,更要把法律的宣传工作惯穿于执行案件的始终。在此方面,滑县法院每年都会不定期的在本地电视台做一些有关执行方面的法律宣传工作,同时也会上街发放法律宣传单等,对典型案例邀请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同时,当地媒体也要积极配合法院、支持法院,经常播放一些类似的公益宣传公告,给那些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施以压力,以促进执行。
(二) 积极推行悬赏执行。对于“80后”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查的案件,执行部门应积极通过悬赏执行,鼓励知情人举报被执行人的住所、财产情况、财产隐藏、转移情况等依靠法院自身力量难以及时查明的线索,从而迫使那些“老赖”履行法律义务,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
(三)加强执行员业务培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法院自身要定期不定期地举行思想政治方面、心理素质方面、业务知识方面等类型的专题讲座,切实提高执行员的思想认识、业务理论水平和实际办案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来自法院内部原因导致的执行难。
(四)在人、财、物方面有绝对性的保障。尽管执行工作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法律防线,但重审判、轻执行现象在基层法院系统仍普遍存在。执行队伍在人员缺乏的同时,还伴随着结构老龄化、素质相对不高的问题;执行经费得不到根本性保障,很多基层法院仍存在着自收自支的问题;执行装备存在陈旧老化,更新速度慢等问题。要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必须打造一支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法律基础好、善于执法的正规化、专业化的执行队伍。基层法院整体经费虽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保障,但在执行工作方面却显得过于吝啬,必须切实改善执行办案经费不足问题。同时,要加强通讯、交通等方面的资金投入,改善执行工作的物质条件,为法院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一、“80后”离婚纠纷案件执行难的成因
(一)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极其淡薄。在一些西方国家,基本上不存在执行的问题,那是基于公民有着良好的法制观念,“善法恶法都是法”“法律必须被遵守,否则形同虚设”。然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部分“80后”被执行人对法院的生效裁判抱有极强的侥幸心理,能推则推,能拖则拖。有一部分被执行人严重缺乏诚信意识,法院的不利判决一送达,就匆匆溜之大吉以规避执行;有些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却采取拖延、躲避、耍赖等手段消极执行、抗拒执行;此外,还有一些被执行人教唆、怂恿家人及邻居辱骂、围攻、殴打执行员,更有甚者会毁损、掀翻警车等。
(二)被执行人极其难找。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步伐不断加快,外出打工已成为时代的主流。尤其是那些因离婚而给身心健康造成巨大伤害的“80后”一族,想立即改换环境开启新的生活,便离家外出务工,从而音信皆无。执行立案后,向“80后”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都是一大难题,父母不配合拒绝代为签收,由于法律对同住成年家属的界定很难操作,致使留置送达不成。80%以上的被执行人一年可能就春节回来一次,且正逢法院放假期间,而难以执行。
(三)被执行人履行能力极其有限。受工作的不稳定性、工资普遍不高等因素的影响,导致“80后”被执行人的经济条件一般,甚至有的还在为解决温饱问题而焦头烂额。有人将“80后”中的很大比例划归在“啃老族”,也说明了经济条件差这个问题。正因为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诸如查封、扣押、冻结、提取等执行手段都无法适用于此类案件的执行。例如,肖某申请执行郝某离婚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额为3万元。但在执行过程中,查明郝某除了拥有一些必备的生活用品外,没有什么财产可供执行的。
(四)双方当事人矛盾极其深。“80后”无论是出于什么原因离婚,但总离不开矛盾。因为矛盾而走向了离婚,又因为离婚产生了新的矛盾,矛盾不仅仅发生在双方当事人身上,也会发生在彼此的父母长辈身上,从而拧成了一个难以解开的疙瘩。这么多的矛盾摆在双方之间,你申请执行我,给我要东西,我岂能顺顺当当的就给你,将你视作仇人一般的原岳父岳母(公公婆婆)岂能还和颜悦色,积极配合。焦某申请执行白某离婚纠纷一案,依照判决内容白某需返还焦某的婚前个人财产,但由于白某父母及兄妹皆认为过错全在焦某身上,自己女儿受尽了委屈,便极力干涉,从中阻拦,致使执行员多次吃闭门羹,更有甚者想动手打焦某。
(五)案件执行成本极其高。执行工作不是靠坐在办公室就能够完成的,车动则需要燃油。由于汽油价格的不断上涨,办案经费的极其有限,再加上一个案子不是一两次便能顺利执结的,导致执行案件的成本非常高。“80后”被执行人工作地点不固定,申请人一听到消息未经落实就打电话,执行员便要去查找但大多收效甚微,却开支甚大,再加上案多人少的原因,会产生厌战情绪。例如胡某申请执行段某离婚纠纷一案,因判决书一送达,段某便下落不明。胡某先后六次向滑县法院执行员提供线索,然而一到实地调查,皆毫无结果,而且有三个地方都是省外的。
二、解决“80后”离婚案件执行难的对策
(一) 加大执行法律宣传力度,提高“80后”的法律意识。缺乏法律知识,有法不信法,有法不依法,是导致“80后”离婚案件执行难的重要原因。国家应该通过电视、电影、报纸、网络等媒介对公民进行普法教育,以提高法律认识、增强法律意识。在执行过程中,更要把法律的宣传工作惯穿于执行案件的始终。在此方面,滑县法院每年都会不定期的在本地电视台做一些有关执行方面的法律宣传工作,同时也会上街发放法律宣传单等,对典型案例邀请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同时,当地媒体也要积极配合法院、支持法院,经常播放一些类似的公益宣传公告,给那些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施以压力,以促进执行。
(二) 积极推行悬赏执行。对于“80后”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查的案件,执行部门应积极通过悬赏执行,鼓励知情人举报被执行人的住所、财产情况、财产隐藏、转移情况等依靠法院自身力量难以及时查明的线索,从而迫使那些“老赖”履行法律义务,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
(三)加强执行员业务培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法院自身要定期不定期地举行思想政治方面、心理素质方面、业务知识方面等类型的专题讲座,切实提高执行员的思想认识、业务理论水平和实际办案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来自法院内部原因导致的执行难。
(四)在人、财、物方面有绝对性的保障。尽管执行工作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法律防线,但重审判、轻执行现象在基层法院系统仍普遍存在。执行队伍在人员缺乏的同时,还伴随着结构老龄化、素质相对不高的问题;执行经费得不到根本性保障,很多基层法院仍存在着自收自支的问题;执行装备存在陈旧老化,更新速度慢等问题。要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必须打造一支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法律基础好、善于执法的正规化、专业化的执行队伍。基层法院整体经费虽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保障,但在执行工作方面却显得过于吝啬,必须切实改善执行办案经费不足问题。同时,要加强通讯、交通等方面的资金投入,改善执行工作的物质条件,为法院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责任编辑:裴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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